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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晶能源的玩法滅農行動?
2025/04/15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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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農地種電案闖關,寶晶能源開發 717公頃老埤農場,無視農業部反對開跑〉報導提到,臺灣史上最大的農地種電開發案,於屏東大武山下正式登場。農林公司旗下的老埤農場,地勢平坦、面積達 717 公頃,是台灣極少見的大面積良田。農林將該地租給寶晶能源,計畫將其中 382 公頃農地改種光電,另 335 公頃開發飯店、加工及農電共生設施。農業部雖多次公開表示,不同意老埤農場變更,但寶晶仍投入鉅資開發,除持續向農業部送件,同時尋求經濟部能源局支持,將老埤農場指定為「專案計畫」,以利後續取得發電資格。

另據該報導,台灣農林公司是從三陽實業入主取得經營權後開始,而三陽實業是從事汽機車的製造,對農業或林業是外行,也不懂茶業,因此在三陽實業董座擔任台灣農林董座時,茶業弄不起來也不讓人意外。

而寶晶能源後面的寶佳集團,經查事業也跟農業、林業、漁業或畜牧業的經營無關,加上爭議甚多,目前查到的報導便有〈寶佳集團重要核心人物曝光 林陳海曾鎖定新板特區是國有地標案常客〉、〈三張網撐起寶佳帝國版圖 林陳海父子政商界人脈一次公開〉、〈寶佳5百億銀彈橫掃20家上市櫃公司 林陳海父子跨界5大攻略解密〉、〈寶佳機構進出股市 勞動基金幫出貨 媒體報導也軋一腳?〉等,維基百科也歸納出與台灣法學基金會關係、金管會關切逃避監管之嫌、涉入勞動基金與媒體、中泰花園都更案等四大爭議,故寶晶能源董事長蔡佳晉以寶佳集團的信譽擔保,呼籲社會大眾對他們的開發案保持信心的說法,我很難相信。

臺灣農林公司當初以「農企業機構」之姿取得的本案農地,經查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屬於《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定義的耕地,故土地使用會受到農業部主管之《農業發展條例》第36條、第69條第2項的規範,要變更使用內容必須檢具經營利用計畫經農業部核准,若是改作非農業使用,如搞太陽光電、飯店,還要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審查作業要點》、《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之有關規定辦理農業用地變更使用,不然就可由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農業企劃科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69條第2項規定,裁罰新臺幣6萬至30萬元。

其中的太陽光電若不走變更而走容許,同樣也會因為土地是農企業機構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許可承受之耕地,因為變更原先的茶業經營而做太陽光電,同樣要經農業部核准,並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30條規定辦理,蔡浩祥經理的說詞,讓我覺得是老埤農場現況並不符合這兩條的要件,但寶晶能源仍想透過廣泛的政商關係、運用雄厚的社會資本,讓該農場符合其中第29條的要件,然後又可規避農業用地變更使用之後,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所需繳納的回饋金;至於農電共生設施,則須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關於農作產銷設施附屬建置綠能設施的規定操作,但我也不相信寶晶能源或後面的寶佳集團會守法。

儘管寶晶能源目前沒有說要將老埤農場全變作非農用,但日後也還是有可能,而且這開發案一旦最後農業部承受不住政治壓力而放行,之後就會有其他奸商以寶晶能源為參考團體,用同樣手段遍地開花、玩法滅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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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安心
2025/04/15 20:52
臺灣人口密度高,可耕農地面積卻少的不成比例,且小農耕作為多數,糧食自給率長年在40%以下,且目前兩岸關係急劇惡化,這糧食已是嚴重的國安問題,難道要等到臺灣海峽風雲變色時,再來臨時抱佛腳嗎?真不知道綠政客的腦袋裝甚麼?
就是一廂情願地依賴美國來追逐自己的反中臺獨夢,而不考慮民眾的死活。 天蠍浪子2025/04/15 22:30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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