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用文章粉紅巴黎網誌作者曾淯菁女士抄襲剽竊證明-Claudia Tseng volait les idees des magazines Francais
引用文章:x, y, & z》文章創作》「如何當文抄婆101」升段智力測驗
引用文章:如何當文抄婆101--記者曾淯菁抄襲文章範例參考(上)
引用文章:如何當文抄婆101--記者曾淯菁抄襲文章範例參考(下)
文字創作者其實都是在做"再創作",不過,一定要"用自己的話來述說自己的感動或思想",這個原則,從來都沒有變動過。
不是這樣"用自己的話來述說自己的感想",就是抄襲。
在網際網路盛行的今天,學生寫報告,其實都早已變成剪貼一族。我們已經有給教師用的鑑定軟體,它可以評斷其文章的抄襲程度,以遏止這種惡習。
因為,當抄襲變成一種本事,對於聯網粉紅巴黎網誌的曾淯菁小姐您來說,甚至已經變成了本能,創造力就消失了。
剩下來的,就是人云亦云的主張。就是重複述說別人的話,就是一部錄音機而已。
但在學校裡寫寫報告,跟我們出了社會創作文章或到報社做新聞報導或旅行寫作,畢竟不一樣。這邊只有更注重你獨到的見解,而不是去放鬆我們對於抄襲所定的標準。
請不要辯解說,大家的新聞素材都剛好一樣,所以會寫得很相像,也是必然的結果。
這是汙辱大家的智慧的說法,請不要這樣辯解。
請你用自己的話來述說自己的感想!
曾小姐,你自己的主張是什麼?你的看法到底是什麼?
回應文章:allthingsconsidered 的網誌》文章創作》Beaver的最後廢話
當劣幣開始驅逐良幣。。。
大家只有選擇離開。
引用文章:不分青紅皂白,各打五十大板,聯網以為這就是所謂公平處置嗎?,在大老鷹與豈有文章先後被聯網不公平對待後,我早就有不如歸去的想法了。
聯網的雙方各打五十大板的處置,或是這位自以為是的網友的對被害人的批評,都是是非不分的處置,還有無俚頭的瘋言瘋語。
我們實在不必理會這些鄉愿(偽君子)的意見,或者或者被這些腦袋裡裝的都是漿糊的渾人所激怒。但是實在很討厭看到Beaver等優秀網友離開聯網。
看來我也該考慮了。
我一直留著Hinet的網誌沒刪除,也是天縱英明,它是用Hinet上網連線所送的網誌空間。所以我隨時可以把這邊關了,只留Hinet那個網誌也行。
而我曾經刪了的免費網誌空間,例如PCHome、Yahoo、Google、MSN、YAM的網誌,也可以考慮將其中一個回復來使用。
看看大家想搬到哪裡去,就說一聲,說搬就搬。
引用文章:親愛的,寫文的時候千萬別忘了帶保險套!
該文作者說得好,假若"曾淯菁女士不裝腔作勢自稱記者、作者、譯者,誤讀法國文化就算了,人人都有錯解的時候,偏偏曾淯菁女士常以高姿態自稱法國通的什麼台灣外派記者東東的,一個文字工作者公然屢次剽竊抄襲法國雜誌文章,乖乖,連標題都照抄,沒有職業道德的記者,不制裁,難道還要讓她繼續誤導聯網的讀者群嗎?"
對了,大家可以學我去那個聯網粉紅巴黎網誌留言,或者將她所發布的公告(布落格公告:經外國出版社指示,今後僅保留五篇文章。 )的網址,就是這串文字: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laudiatseng88&aid=1459114,貼在自己發表文章時,圖檔與屬性底下的"引用網址"欄位,這樣做了之後,這個引用功能她是刪不掉的。
果然,她用最極速刪掉我的留言,效率驚人,但她沒辦法刪除我們自己修改文章時,所填入的引用網址。
我這次修改本文時,又把她發表的最新文章,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laudiatseng88&aid=1447982,還有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laudiatseng88&aid=1459184,再次放到我自己文章的引用網址欄位去。
一路走來 始終如一的記者 | |||||
| 2007/12/16 23:24 | |||||
痞子的爹 謝謝你見義勇為 我把在不飛那裡的回應也貼一份在你家 這件事我一路看得很清楚 也要請你不要搬家 留下來讓大家多一種聲音可以傾聽 謝謝! 從她第一次被舉發抄襲法國雜誌起 她的態度就是否認 反駁 改文章 曾經有網友勸她道歉 文章下架 她說不下架 這不是抄襲 她的動作 還是不斷刪文 而不承認剽竊行為 台灣人的創作能夠被翻譯成外文出版 當然是我們的驕傲 不過 希望“外國的出版社“在出版之前 務必弄清楚是不是原創 免得花錢買到 外文翻成中文 再翻一遍的翻譯稿 提醒他們台灣曾有“盜版王國“的惡名 如果“外國出版社“需要人力 我很願意幫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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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 | |||||
| 2007/12/17 02:05 | |||||
親愛的宇宙無敵的爹和親愛的 anybody 都是我認識的網友中極具正義和熱情的朋友們, 看到你們彼此好像有點誤會, 實在得跳出來說一下. 我沒來的及看到 anybody 刪掉的先前回應, 但我相信她絕對不是位冷漠的旁觀者, 也絕對相信宇宙無敵的爹的回應不會是惡意的. 我想不熟的人講話有時候容易遭到誤解吧. 這也是讓我有點感觸, 人的信用人品有多重要. 縱使在網路虛幻空間, 我們還是可以從文章交流中得知部落客主的個性, 品味, 和道德認知高下, 這些都是慢慢累積的, 不是幾篇講得像聖賢人的道德文章可以達到的, 讀者自有智慧去判斷. 我敢說你們都是有正義是非的人就是來自這個認識. 也, 一旦信用破產, 如粉紅文抄婆, 寧可刪文而死不認錯, 無論如何都很難再受到信任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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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18 16:33 | |||||||||||||
| 貴格在hinet的分部,我常留言,但這次可能得先自我介紹一下了,我住在法國,懂一點法文,但我不認識曾淯菁、maisy或事件中的其他人。 這件事我把各方的文爬了一下,有幾個面向可以談。先說事實,出事的那篇〈在法國,為何總是「女人」提出分手?〉。曾在文中沒有提到ELLE的〈Pourquoi ce sont les femmes qui partent ?〉,這絕對是有問題的。她引用的數據、論點、甚至某些文句都明顯是從ELLE那篇文摘譯而來。沒寫ELLE就是剽竊。特別是修改前的那句「我想有以下幾個原因」,然後講了三點都是從ELLE抄來的,看了令人生氣。其實ELLE那篇文的那三點也不是記者「想出來的」,而是去採訪社會學家de Singly。記者的本職不是生產內容,而是道聽塗說再加以綜合整理。曾即使覺得正式的新聞寫作格式不適合她的部落格,也只要在文章開頭寫幾個字,比方說「最近在ELLE雜誌上讀了一篇文,在法國70%離婚都是由女方提出的....」後面即使沒區分哪個是她自己想的,哪個是她讀來的,也只能讓讀者去判斷了。 曾淯菁的文章有問題,但踢爆她的人論點也有些奇怪的地方。曾抄襲ELLE裡面的文章,最氣的人不是應該是ELLE嗎?聯網只提供平台,文章未經聯網的編輯審稿,所以聯網連一家媒體都算不上,在聯網寫格應該沒什麼認同問題吧。別人在聯網發表抄來的文章,所以我不爽在聯網寫格,這個邏輯有點難理解。maisy 把自己原本的文章刪除,難道是怕被別人用同樣的方式檢驗或是怕被認出身份?而且其他文章一刪,感覺上那個部落格就是專門用來幹譙曾淯菁的。maisy還說:「不排除告知法國ELLE雜誌及其工作的媒體,她將有被取消法國居留權且被驅逐的風險....」台灣人住在法國,每年搞居留都得準備一疊文件,排上幾個小時的隊,還不時得看法國警察的臉色,maisy住法國對此不可能不知道。為了網路上的一點爭執,嗆聲說要把對方的法國居留權搞掉,未免玩太大了。此外,maisy在另一篇文裡批評曾寫有關網路履歷,文章內容吹毛求疪多於就事論事,連法國公司樓下有沒有code 都可以拿出來批....Orz 其他還有些串連網友下了像是「別忘了帶保險套」之類的標題,摘取曾網誌中的文字影射她的性道德,看了真是怵目驚心。 台灣和法國之語言文化的差異都相當大,台灣對法國又有一份好奇和想像,一些文字掮客在這種隔閡中不無取巧的空間。從文化交流的角度講,在尊重原作的前提下,有人做總比沒人做好,一群人做比幾個人做好。曾淯菁也許不是這些人裡面最優秀的,但她的東西確實是從法國來的,想幹掉她就拿出自己的作品來良性競爭。人身攻擊是惡鬥,結果這也刪文,那也刪文。無形中台法資訊流動的頻寬就變窄了,這個結果對公眾來說反而是不利的。 著作權法裡面有一個觀念是著作權保護「表達」而不保護「觀念」,在這個事件上要怎麼判斷兩者的差異?此外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那麼「數據引用」的部份是不是就不在著作權法的保障範圍內?這整件事究竟是法律問題還是道德問題?我不是學法的,能不能請格主解惑一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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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ge: | |||||
| 2007/12/18 17:42 | |||||
| 我同意樓下Zulu的話。她的文章的確在網友揭發抄襲之前,沒有標明來源出處。每次都是以自己「觀察」到的形式來發文。但這種偷國際雜誌「觀點」來假裝是自己想出來的已經夠可恥了,還把雜誌內的話與自己的話加雜一起,這樣要說不是抄襲,我真的不懂抄襲的定義。 我也同意她個人的私生活不應拿來討論,我想是因為大家傳統道德強,即使身在海外,也不會有這類比較新的感情觀,但畢竟我們還是得將焦點把在抄襲的重點,她的私人世界無我們真的不相關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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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大家的論點,但是.. | |||||
| 2007/12/18 18:36 | |||||
我同意以上觀點,尤其是Zulu講得非常好,但是似乎有點不合乎人性。 聯網文筆、學識優秀的人實在太多了!我想在寫文的時候多少都有比較人氣之餘的心態,這或許是某些人寫文的一種動力。把聯網比喻成一個班級好了,你們是同班同學,他作弊拿前幾名你爽不爽? 事出必有因,我相信這些發出正義之聲的網友不會瘋狗亂吠。 以上是我的小論點,沒有針對誰的意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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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gree with 火星妹 | |||||||||
| 2007/12/18 19:21 | |||||||||
我同意啦!因為她是我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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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文作者講得很對,一個記者要知錯能改,只是一個名子引用錯誤,都該刊登更正啟事。
敬業的記者這樣小心求證,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讀者負責。 很好!
我們這個社會若要進步,就需要讓各行各業裡,敬業而實在做事的人士,越來越多。
假如各位看官不小心看到我的網誌裡有一些文章裡,對記者有一些不留情面的嚴厲批評,我敢保証那一定不是指與該文的作者一樣令人敬佩的新聞從業人員。
回Zulu | |
| 2007/12/22 01:38 | |
看過Zulu 回應後,想必Zulu 是位敏感讀者,您的怵目驚心,我了解,因為當初我也訝異過,然而須加註解的是,此聳動標題,我非原創者,此乃引用原創者某篇文章的標題,而此類聳動標題、怵目驚心內容,在曾未刪除的網誌中可見多篇。 另外,您對文化交流的觀點,恕我無法完全接受,若沒了解錯誤的話,您說的「有人做總比沒人做好,一群人做比幾個人做好。」應該單指文化流量,若品質偏頗有誤,您也覺得該令其大流特暢?或寧缺勿濫呢? 最後,回到記者抄襲的主題, | |
宇宙無敵帥哥的爹(vchen123) 於 2007-12-22 12:45 回覆: | |
悠悠媽媽,我相信Zulu兄會儘快回應的。 不過,因為妳的講法觸及了言論自由、文化交流與資訊品質控管的議題,一時手癢,搶先簡要發表我的意見如下,請大家不吝指教。 關於言論自由,它是最重要的基本人權之一,所以我再次引用表現自由一文所述來解釋我的立場: " 法國思想家伏爾泰:[我雖不贊成你所言,但即使犧牲生命,我也會維護你言說的權利。] 胡適致陳獨秀信函:[凡不肯承認異己者的自由的人,就不配爭自由,就不配談自由。] 大法官釋字509號解釋:[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蘇俊雄大法官於同號解釋之協同意見書表示:[蓋言論自由既攸關人性尊嚴此項憲法核心價值的實現,在多元社會的法秩序理解下,國家原則上理應儘量確保人民能在開放的規範環境中,發表言論,不得對其內容設置所謂「正統」的價值標準而加以監督。從而針對言論本身對人類社會所造成的好、壞、善、惡的評價,應儘量讓言論市場自行節制,俾維持社會價值層出不窮的活力;至如有濫用言論自由,侵害到他人之自由或國家社會安全法益而必須以公權力干預時,乃是對言論自由限制的立法考量問題,非謂此等言論自始不受憲法之保障。] 吳庚大法官於同號解釋之協同意見書也表示:[在民主多元社會各種價值判斷皆應容許,不應有何者正確或何者錯誤而運用公權力加以鼓勵或禁制之現象,僅能經由言論之自由市場機制,使真理愈辯愈明而達去蕪存菁之效果。對於可受公評之事項,尤其對政府之施政措施,縱然以不留餘地或尖酸刻薄之語言文字予以批評,亦應認為仍受憲法之保障。] " 所以,我非常贊同我們不該對言論有預設立場,更不能有任何箝制言論發表的措施,各位格主自主刪文或關站的舉動其實都不該被鼓勵,我們應該讓進入言論自由市場的資訊愈多愈好,文化的交流越自由越好,真理當然就會越辯愈明,資訊/言論的好壞也會自然展現,品質好的自然會留存下來,更會被廣為傳播,而達去蕪存菁之效果。 所以,我非常贊同Zulu兄的這一段話,我謹此引用,"從文化交流的角度講,在尊重原作的前提下,有人做總比沒人做好,一群人做比幾個人做好。曾淯菁也許不是這些人裡面最優秀的,但她的東西確實是從法國來的,想幹掉她就拿出自己的作品來良性競爭。人身攻擊是惡鬥,結果這也刪文,那也刪文。無形中台法資訊流動的頻寬就變窄了,這個結果對公眾來說反而是不利的 "。 請大家不要再刪文了! 至少你搬到哪裡去,讓大家都能知道。 | |
關閉部落格的原因 | |||||||||||||
| 2007/12/22 16:48 | |||||||||||||
| 謝謝帥哥爹的回覆,因其中有誤會,我願意再解釋一下,即使知道您是故意激我再多寫一點: 首先,就「拿出自己的作品來良性競爭」而言:第一,曾女士在UDN平臺享有無上特權,即使多篇抄襲被抓包,證據確鑿,仍未受到應有的制裁,您說何來良性競爭。再說,我也不喜與人競爭,寫部落格是為了記錄自家生活,早就不列入排行榜了。 其次,關於「言論自由」:在我發表【呼籲聯網別再對曾淯菁記者不義】一文時,就表明個人立場:「只要制裁公正、合理落幕,停權幾週,甚至幾天,讓曾女士退一步休息,不須曾女士離開UDN,我立刻撤文」,我也說到做到,即使制裁不公正,當天曾女士被悄悄請出大媒體部落格,我就立刻撤文。我出聲的目的,只是希望儘量說明真象,讓真象愈辯愈明,讓讀者群不被誤導,完全沒有限制曾女士的言論自由。 最後:我的網誌叫「梅家春秋」,我的孩子叫「悠悠」,我的真名裡有個「玲」字,昨天突然在部落格排行榜的首頁看到一個從未見過的網誌叫「孤獨還魂草幾生幾世後仍記著你的名 孤獨還魂草 幾生幾世後仍記著你的名」,作家是梅村悠衣=綾川祭子梅村悠衣=綾川祭子,看到綾X祭子您說這不叫我心驚,立刻關閉所有通道(包括我的法文部落格),為了安全嗎?希望這純屬巧合,只是我的幻想,別讓恐怖和性騷擾字眼,充滿這寫作的世界。 看到這混亂世界,唉,我不願再做文化交流了,即使曾經專修國際文化交流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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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宇宙無敵帥哥的爹 | |
| 2007/12/22 18:21 | |
我上了您的當,但這個當也不能白上,您是此質疑的第一受文者,若有須要,麻煩請您擔當見證人。當然希望這純屬巧合。謝啦! 請問懂日文的網友:「梅村悠衣=綾川祭子」有無特別涵意? | |
初歩觀察 | |
| 2007/12/23 10:49 | |
悠悠媽媽:我看起來,大概與粉紅抄襲文章無甚關聯。 有關網誌使用「孤獨還魂草幾生幾世後仍記著你的名」,我的初歩猜測是可能是該部落客是追星族,迷戀著那一位明星。 如該網誌的簽名檔所言:「為J家而變笨、莫名執著的人,目前最愛是NewS,本命為小手>8<副本命是KinKi,在生活當中伸出觸角找尋同好!小手小手我愛你^。^y 以及無可救藥的熱愛~~~ 」 「梅村悠衣」與「綾川祭子」應是部落客的筆名,有時她用梅村悠衣翻譯日文作品,有時用綾川祭子作為她的筆名。裡面的「梅」「悠」與「綾」「玲」似純屬巧合。 該部落客加入網路城邦:2007/01/26 17:47,非近期加入,所以可以排除舊部落格為攻擊而專設的匿名網誌。不過悠悠媽媽您已前去該部落客家留言。我也希望她能來您的網誌,澄清疑慮。 | |



2007/12/17 22: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