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有這樣的事
2008/10/15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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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一場聚宴中,一位外交部的友人談到,陳水扁為國務機要費案出庭作證,提出一些機密外交案後,外交部曾逐一清查存檔,結果發現還真有那些案件,但令人難以相信的是那些案件有文號,有簽辦人,但卻沒有內容。
外交部高層把那些簽辦機密外交案的同人找來問是怎麼一回事,那些外交部低級官員表示,他們確實曾簽報過一些案子,但奇怪的是長官只叫他們蓋章,不必簽寫內容,出納也就根據那些簽章撥款,錢撥到那裡也不清楚。
假如如真的有這樣的事,這個國家還算是國家嗎? 陳水扁政府還能算是政府嗎? 民主進步黨還沒有拿到政權以前,一直指控國民黨國庫通黨庫,難道民進黨執政後就變成了國庫通扁家保險箱了嗎?
公務人員都曉得,一個案子須經承辦人員簽報、上呈,經過各級首長層層審核,逐一批可後,才有可能撥款、交付執行;陳水扁當權八年內外交部竟然可以辦出一些這樣的機密外交案,恐怕也只能是滿清時代或軍閥時期才可能出現的現象。
我問這位外交部的友人,難道這就算了嗎? 為何不追究外交部相關官員的責任? 他說,他們都是低階官員,即使把他們判刑、抓去關也沒有意義,而且他們在某種意義上可說是無辜的第三者。
這絕直太超過了,士大夫無恥也不能到這種地步,我告訴這位外交部友人說,在我剛出來跑新聞的時候,那還是威權時期,即使是一位小科員,如果科長要他簽辦這樣的案子,他也會掀桌子拒絕做這種骯髒事,為什麼如今那些經過外交特考獲得文官任命的人竟那麼沒有格,也沒有種? 他無言以對。
從這些怪事可以說明台灣政治圈裡曾充滿了阿諛奉承、同流合污和官官相護的文化,已倒退回了滿清時代,人民期待二次政黨輪替後會出現一股清流,掃蕩妖魔,才能成為真正民主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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