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兩篇好文章,都在中時電子報的言論版,一篇是由台大法律學院教授王兆鵬寫的:
司法如棄兒 改革一拖再拖
這篇文章首先寫道:
「論司法, 馬英九 總統與前總統 陳水扁 先生實在太像了,這卻是 台灣 人的悲哀。他們都曾被起訴而稱遭司法迫害;他們的辯護律師都曾將檢察官訊問證人筆錄公諸媒體;他們都曾向人民傳達司法不可信的訊息;他們都是 台大 法律系畢業生,但當他們當總統時,卻都對司法漠不關心。
所有的律師都知道,律師的戰場在法庭,但馬總統候選人與前陳總統成為被告 時,他們的律師都將主戰場自法庭轉移至媒體,向全民控訴檢察官是如何誘導證人、羅織罪名,司法是如何迫害他們的。偵辦馬總統候選人的檢察官,為此憤而追訴馬的辯護律師相關責任;特偵組檢察官與少數學者,最近也批評前陳總統的律師,認為其違法公開證人訊問筆錄內容。」
這篇文章寫得擲地有聲,心有戚戚焉。尤其馬英九、陳水扁都是法律系的高材生,這兩個總統都想把司法當政治的工具,的確需要台大法律系的老師出來講講話,稍贖罪愆。
另一篇是由作家莊珮璋寫的:
「走為上策?」
其中寫道:
「 一九八三年,李國鼎到洛杉磯攬才,密西根大學航太博士謝清志用台語「嗆」道:「留學生不回去,主因是 台灣 的政治環境惡劣。」李要求謝「說國語」,謝拒絕。隔年,謝清志因抗議「黑名單」,自己也進了「黑名單」。直到 台灣 民主化後,才放棄 美國 高薪,「鮭魚返鄉」。
民進黨執政後,謝清志出任國科會副主委,被綠營公認為「不可能貪汙的人」。
不料,
問題是,遲來的正義絕非正義。他被羈押,是頭條新聞,轟動全台;判無罪,則短短幾個字,沒多少人知道。至於冤枉被關五十九天,法、檢當然不可能關還他,只能由納稅人擦屁股,付點意思、意思的冤獄賠償。」
謝清志是很單純的讀書人,卻因涉嫌圖利廠商而被起訴、被收押,最後判無罪確定,這我早就聽說過了。但是讀了莊珮璋的這篇文章,仍然令人動容。
這兩篇文章,都是自由主義的知識份子的肺腑之聲。
司法是怎麼了?
這讓我想起,去年有一位當事人在網路上的作品被抄襲了二十幾篇,還被對方拿去當教案核銷教育研究經費,她提出告訴。今年一月,在地檢署開庭她也去陳述,發現偵查庭上面坐的是一位很年輕的女檢察官,事先完全沒有看卷,案情完全沒有進入情況,在開庭的半個小時中,都一直用指甲油在塗她美麗的指甲。開完庭,剛好把十隻手指完都均勻地塗完,才慢慢蓋好她的指甲油的瓶子。
當事人一生沒有上過法院,很震駭問我:「法庭不是很嚴肅的地方嗎?怎麼檢察官一點都不進入狀況,一面問案,一面在塗指甲?我和被告好歹也都是某一方面的知識頂尖人物,竟然要在偵查庭站半個小時,看一個小女生高高坐在上面塗指甲,豈有此理!」
我笑著說:「檢察官也是人,人各種人都有,她是屬於愛漂亮的那種,只是不小心被她考上檢察官而已。如果她不是檢察官,而是一般公司的上班族,可能是屬於會被老闆罵的那種人。可是如今在人家的屋簷下,不得不低頭。我們只能在檢察官的評鑑中,找幾個律師,把她分數拉低。」檢察官仗著偵查不公開,除非全程錄音、錄影,否則在偵查庭中幹什麼,誰能怎樣?
於是還在偵查階段,我的當事人在律師的調解下,由被告賠錢、道歉,而與被告和解了。她不想耗時間在這樣沒有尊嚴的司法體系下。
檢察系統的問題,是在制度。由於已經很多年不親自處理開庭個案,我不知道目前這樣的陋規是否還存在?過去要當主任檢察官,都要好幾個有力人士的推薦。
十年前,我一位學弟就找了五位立法委員推薦,才當了主任檢察官,甚至成為襄閱檢察官、檢察長。至於特偵組的成員的選任,更是與抽籤、輪調的公平事務分配不同,這就是問題之所在。陳水扁提到特偵組好幾位檢察官涉入政治利害關係,例如要求特赦余文,要求支持蔡英文當黨主席及其他光怪陸離的事,就是在這種制度下的產物。需要有錯綜複雜的人脈關係,才能進入特偵組,怎麼要求這種檢察官「只看証據不看顏色」?只能要求這種檢察官「依法不依人」?當特偵組的發言人對媒體公開表示「不抗告」,竟然事後還成為「個人意見」;當法官撒銷羈押放人,就要求換法官,怎麼不被懷疑有政治力介入?一個在日本被通緝兩年的企業人士,為了使他成為入扁於罪的証人,竟然回台受到禮遇,成為檢察官口中的「人才」。而檢察官為了使扁入罪,對証人恐嚇「要死大家死」,這樣的司法程序可以服眾嗎?
昨天報紙這樣寫著: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陳水扁前總統辦公室昨表明,經比對扁案相關被告
與證人的筆錄與光碟後發現,特偵組偵訊辜仲諒等人時,超過五十次偵訊完全沒有光碟影音紀錄。扁辦並質疑,檢方偵訊被告蔡銘哲的光碟顯示,檢方把透過司法互助取得的扁案資金流向資料提供給蔡銘哲與律師共同研究,涉嫌教唆偽證及觸犯洩密罪。 週一公布相關偵訊光碟。
扁辦說,地院共提供二百九十八片光碟,經與三百多份筆錄核對後,發現有超過五十次偵訊完全沒有提供光碟影音紀錄,扁辦下週一將召開記者會公布相關光碟。
扁辦指出,有關辜仲諒的一次關鍵性偵訊,是在去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7/today-p4.htm
這不是第一次。 刑事訴訟法一○○條之一規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 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筆錄內所載之被告 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 為證。」這麼重大的案子,怎麼使一個前總統及其他有頭有臉的人士有罪?共有幾種罪?証據在那裏 ?都需要按法律程序來,都要符合程序正義,才能使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制度化, 才使司法案件不會流於政治案件,才能用司法化解群眾運動和政治騷動。檢察官 在審判庭,怎麼可以不提供所有的錄影光碟呢? 証人的証言會使被告有罪,被告會因此而坐牢,使一生名譽蒙羞。因此証人的証 詞必須具結,如果証人胡亂指述,是要構成刑法第一六八條的偽証罪的,最重可 以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一六六條規定:「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聲請傳喚之 證人、鑑定人,於審判長為人別訊問後,由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直接詰問 之。被告如無辯護人,而不欲行詰問時,審判長仍應予詢問證人、鑑定人之適 當機會。」所以証人的証言在法庭必須受到詰問和檢驗的。作証是國民的義務 ,証人的証言沒有所謂的「隱私權」的問題。法院的判決將引述証人的証言作 為判決的基礎,而這個判決,是可以在公開的司法院網站找到的。而且這個判 決書,依著作權法第九條規定,將沒有著作權,任何人都可以張貼在自己的網 站,供人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實施刑事訴訟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檢察官有對被告有利的部分加以注意嗎?最近到和平東路師大某個研究所演講,講完所 長請我吃飯。談到扁案,她問我意見,我說:「陳水扁是有問題,但是整個司法的 程序正義是有瑕疵的,這不利於國家的長治久安。」她嘆息了一下說:「我也 覺得整個司法程序手法太粗糙了。」
陳水扁當總統的時候,到那裏,都被嗆。總統沒有一個體制上的基本尊嚴,許多支持藍營的媒體幸災樂禍。目前馬總統到那裏,都被嗆,也沒有做為一個總統體制上的基本尊嚴,傾綠的媒體也是幸災樂禍。這是政治上的「業」。因為不公平和非 正義的事,將冤冤相報。如果體制不尊重,群眾運動將烽擁而來。司法也將如此。今天對陳水扁的待遇,將來會報在馬英九身上。台灣的選舉,總統動輒花數十億元,立法委員和縣市長動輒花數億元,如果改朝換代,人先收押,再一一核對帳目並清查政治捐獻,那一個人可以通得過清白的檢驗?
未來針對今天陳水扁的司法程序正義標準,將來也可能針對其他不同政治立場的
人。今天對陳水扁沒有司法程序正義,改天政黨再次輪政,針對國民黨政務官的追究,一樣不會有程序正義。沒有程序正義的司法,就是一種政治清算,政治清算是一種國家的墮落,也是一種文明的墮落。國家的文明與否,與全民對司法正義是否堅持有關。而陳水扁是否有罪,不是媒體說了算,而是在刑事訴訟的程序正義的堅持下說了算。如果証據只認他一個罪,法院絕不能給他兩個罪。如果証據只認他兩個罪,絕不能給他三個罪。
謝清志 、陳哲男不也被媒體說成貪污犯,可是如今他們無罪確定,媒體有還他們清白嗎?他們由全民買單可以得到被羈押的冤獄賠償,名譽的損失找誰要?有任何檢察官被處分嗎?
記得在黃仁宇的「中國大歷史」一書中提到,漢末黨錮之禍,是因為地方官吏多是科舉出身,面對地主壓迫農民,本來可由地方官依司法直接處理論斷。然而因為地主多與當朝宦官有關。如果地方官得罪地主,則地主可以直通宦官把地方官換掉。地方官只好求助於當朝的科舉高官,於是科舉派與宦官形成中央的黨爭。本來是屬於地方事務的司法案件,竟然形成漢末的黨爭之亂,因而影響到朝代的興亡。司法案件如果不堅守程序正義,就會變政治案件,就成為黨爭和亂源 。阿扁這個案子更是如此。台灣的經濟已經如此不堪了,還要在社會上造成黨爭嗎?當人民不相司法,認為司法沒有程序正義,就不會有實質正義,未來怎麼和平解決貪腐問題?
扁案是一個對檢察官人性很重要的考驗。人性往往有所執著,往往握有權力而不思慎用,往往在媒體的掌聲與批判聲中失去了自己的堅持和良心判斷。
馬英九被起訴的時候,說這是司法迫害,陳水扁被起訴的時候,也說這是司法迫害。這些人有權力的時候,他們都關心司法的程序正義嗎?當大的個案沒有程序 正義,有一天你成為被告時,誰會關心你的案子的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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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個聲明狼籍的人,人人都大聲說要把他亂槍打死,這時是理智和是非最危險所有與主流聲音相反的人,都會被戴上共犯的帽子,而自己的懦弱 人性,往往會不願堅持是非。因此特別向王 兆鵬、莊珮璋表示敬意。自由主義的知識份子,理當如此。
註:本文發表後,網友雨森回應附了一個網址的文章,我覺得非常好,台灣人民不僅不重視在程序正義被告人權的價值,更無國際觀和歷史觀,這是媒體所誤。
茲值雷震過逝三十周年,感覺台灣像雷震般有遠見的自由主義者,越來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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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是阿扁比恐怖份子還危險?還是台灣的司法機構比恐怖份子還暴戾呢?
http://tw.myblog.yahoo.com/lifeinuk-lifeinuk/article?mid=4659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 10樓. 魯直2010/11/07 11:51
- 9樓. 魯直2009/05/24 09:49
- 8樓. 魯直2009/05/09 08:22
- 7樓. 魯直2009/05/07 08:17
- 6樓. 魯直2009/04/12 10:51
- 5樓. 魯直2009/03/10 15:28民主法治的沈淪
國民黨的監察院,透監察院的糾正權,連特偵組的人事成員都插手,赤裸裸的,毫不避諱,你相信辦案是公正的?
特偵組改組 最快3月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0/today-p11.htm
- 4樓. 魯直2009/03/09 18:42這不是第一次
原來尚在偵查審判中的案子,監察委員是可以這樣指揮的。
原來國民黨杯葛監察院的人事同意權三年,直到執政,就是要更「理想」的監察委員來指揮司法。
樓下聯結那些案子,有些是確定的案子,監察委員,你在那裏?
質疑縱放黃芳彥 李復甸擬彈劾陳聰明
這不是第一次了。
- 3樓. 魯直2009/03/09 14:41延伸閱讀
延伸閱讀:
司法怎麼了?
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2396536
誰來監督司法?---監察院應密切注意這樣離譜的司法案件
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2135386
對當前司法感到憂慮---由兩則法院裁判談起
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1839241
- 2樓. 飛揚20112009/03/09 06:07馬政府司法無法無天,吳天理,天理不容
我留言很短,但系統一直以不能超過2000字來阻擋我發言,很怪。
http://blog.udn.com/yuanwen/2715796
- 1樓. 魯直2009/03/08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