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誰來監督司法?---監察院應密切注意這樣離譜的司法案件
2008/08/16 12:16
瀏覽1,894
迴響0
推薦11
引用0

檢座當年意氣揚,分明十罪據呈堂。

忽聞被告昭無罪,司法迢迢不盡觴。

我們常聽到,在政治上有糾紛,就說:「交由司法調查。」我們也常聽到這樣的話:「司法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了,應 尊重司法的判斷。」 

的確,政治上有貪贓枉法,應交由司法調查,由司法審判,對貪贓枉法者,科以應得之罪,使其承受應有之刑。然而如果司法的判斷本身,離經叛道,違反一般人應有的經驗知識,這又該如何?在司法獨立的大前提下,行政、立法對這些司法人員莫可奈何的,而輿論的指責對他們不痛不癢,在制度上,只有監察院的調查,必須要時的彈劾,可以使他們有一點壓力。 

日前看了一則這樣的新聞:

「前立委羅福助涉超貸 更一審獲判無罪

中廣新聞網 / 黃進恭 2008/08/12

前立委羅福助涉及背信、超貸案,檢察官偵查終結將羅福助等三十多人起訴,羅福助被依背信、超貸、圖利等十項罪名,具體合併求刑三十年,一審判四年,高院二審改判三年九個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羅福助無罪。(黃進恭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表示前立委羅福助被控違反商業會計法利用人頭領取友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薪資五十萬元部份,行使偽造私文書瑪陵坑土地詐欺及偽造文書部份,判決羅福助無罪,另外最高法院撤銷炒作股票及洗錢部分,也駁回上訴,溫耀源做了說明。

(我們認為友利公司答應給羅福助五十萬元,羅福助是事後才知道管理階層是用人頭領取辦理,我們認為他沒有偽造文書犯意,也沒具體證據金融機構給他紓困,羅福助領取五十萬顧問費,也不是以立委身分不法取得利益,所以這部分判無罪) 關於炒作股票及洗錢部分,因原審認定卷內的相關人證物證,都是前後矛盾,或者有瑕疵或者沒有辦法證明羅福助有前科犯行,使得法院認為羅福助沒有確切犯罪心證,沒有證據證明羅福助有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犯行,因此駁回檢察官上訴,仍然維持無罪判決。瑪陵坑土地偽造文書及背信部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被告羅福助沒有詐欺及偽造文書行為,這部分是民事糾紛,不構成犯罪,因而改判羅福助無罪。」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1676481&option=society

在政壇上呼風喚雨的羅福助,曾是立法委員,也有黑道的背景,他被檢察官依背信、超貸、圖利等十項罪名,具體合併求刑三十年,當時整個社會一時有政府雷厲風行,一掃積弊的清新氣氛。結果現在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把羅福助所有的涉案,全部判無罪。

這代表著什麼意義呢?是檢察官的濫行起訴,還是法官的縱容犯罪?如果檢察官只是起訴羅福助一項犯罪,而被判無罪,這可說是檢察官和法官間,對法律和事實的見仁見智。然而起訴了十條罪名,具體求刑三十年,結果全部判無罪,這中間如果不是檢察官有問題,就是法官有問題了。

羅福助曾經被檢察官羈押了一段時間,如果後來無罪確定,他是可以聲請冤獄賠償的,這賠償金,是由國家買單,也是全民買單。在全民買單後,人民對司法又多了一層疑問:是檢察官錯了,還是法官錯了?為什麼我們要負擔這一筆冤枉錢?難道檢察官和法官,沒有一方人員,應該為其瀆職負責?檢察官或法官,沒有一方人員,應該被懲戒?

我們已經有了監察院,不是應該密切重視這樣全國矚目的案件?不然要監察院幹嘛!

有誰推薦more
全站分類:時事評論 雜論
自訂分類:時事筆記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