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某個部落格以「罰娼不罰嫖新解釋!」,來講吳育昇上薇閣的這件事。文中提到從娼非法,而從嫖合法。所以娼是貨品,而嫖客是購買者。購買者可以選擇貨品,而貨品無法選擇購買者。購買者出錢所以最大,所以引申到罰娼不罰嫖。又說看到吳育昇事件之後,才恍然大悟什麼是罰娼不罰嫖的新解釋。
姑且不論這位作者的詭異邏輯及推理,這篇文章不論看N遍,我也百思不解吳育昇帶孫小姐上薇閣跟「罰娼不罰嫖」有任何相關之處。那位小姐既不是娼妓,吳先生也不是嫖客。但作者又將「到汽車旅館偷情」說成是一種「商業性交易」,還說「商業性交易」就是「男女在性交易上有商業行為」。
不知道看到這裡,大家懂這位作者的意思了嗎?不過很抱歉,我還是不懂,性交易與吳育昇上薇閣有何關係?如果就那位作者的邏輯而言,男女偷情是一種商業行為,也就是有買賣雙方,那麼交易的標的物為何?而付出的代價又為何?
在這件事上,如果硬要跟商業行為扯上關係,那麼吳育昇付出的代價是一頓頂級大餐,外加BMW休旅車接送的油資與折舊,最多再加上薇閣的旅館休息費用。而得到的商品則是與美女的春風一度。可是,能這樣解釋嗎?如果那位作者的邏輯成立,也就是說這兩人上旅館是商業行為,女主角是娼,男主角為嫖。那麼請大家小心,以後絕對不能送已婚的異性同事禮物,因為送禮也可以說是商業行為的一種。送禮是嫖,收禮是娼。可怕吧?
回到主題,如果偷情是交易,也就是說,男女雙方的感情,可以用商業行為的給與受來界定。那麼,婚姻又何嘗不是交易的一種?男女雙方決定結婚,各自都必須付出代價,或時間、或金錢、或感情,來得到婚姻的那張證書與幸福感。如果這樣的交易行為合法,那麼為何婚外情就非法?不是同樣的給與受嗎?難道商業行為也有貴賤之分?
上述的「交易」還算是有感情基礎的,如果像很多人到國外花錢買個外籍新娘,這樣的婚姻不更是赤裸的商業行為嗎?那麼,付錢買新娘的是嫖?被買的新娘是娼?所有這種方式嫁來台灣的外籍新娘,是不是都該被罰呢?
男女之間的感情,其實有太多的不可預測性。因為主體是人,面對誘惑時,有多少人能坐懷不亂?用法律去限制,只是把感情事件簡化為法律條文,而忽略了家庭成員之間的個別情況差異。至於性交易這種古老的需求與供給,用法律來處罰更是無聊。批著一層道德的外衣,去攻擊誰都有可能發生的意亂情迷,甚至挖人祖宗八代,又豈是君子所當為?
批評別人之前,先想想自己,有沒有對配偶或男女朋友之外的人動過心,甚或動過手呢?扯了一堆娼與嫖的理論,也不過就是想做政治「性」追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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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樓.2009/11/16 15:16我想他在試圖說
傳媒跟社會都抨擊那女的, 對男的就高高舉起, 輕輕放下吧?
所以從"嫖"跟"娼"的關係, 就是罰娼不罰嫖吧.
不過, 要是女的背景不是外省家庭, 不知這娼字是否會變成"逼良為娼"呢?
明明可以光明正大, 批評藍營媒體報導篇幅不成比例, 不公平,
卻要扭扭捏捏, 故作玄虛, 其實就是藍綠一貫的黨同伐異的心態
要是出事的是對方的, 就竊竊心喜, 但又裝出坦然正派的樣子,
要是出事的是自己人, 那就想辦法聲東擊西, 移形換影, 圍魏救趙, 小罵大幫忙.
這樣沒法跳出藍綠框框, 社會怎可能有公平公正的輿論,
沒有公平公正的輿論, 那些不良的事物, 又怎能改善?
那些做錯的人, 根本不用擔心, 只要面皮厚些, 挨過風頭, 閉個鳥關, 又生龍活虎,
怕誰呀? 天打雷劈? 老天都被藍綠搞昏了頭, 那會劈得那麼神呀.
我不願評論他的政治意圖
雖然明眼都看得出來
但是用奇怪的邏輯去把兩件事牽拖在一起
是資質魯鈍的我無法理解的
至於誰對誰錯
我存疑
因為感情的事
實在很難評論對錯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09/11/16 17:16回覆 - 2樓. brickwall-muppet day2009/11/16 11:48太抬舉她啦...
Dan兄把雞昇成牛,太抬舉她啦... - 1樓. 啥啊?2009/11/16 10:37世界上有怪叔叔
就有怪婆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