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惡警抓毒販 侵吞扣押物
2009/01/05 18:08
瀏覽1,145
迴響0
推薦1
引用0

嫌犯楊政賢的父親指控,偵查員楊司民將兒子的手機及休旅車查扣,卻未記載在扣押物品清單中。張世瑜攝

20090105蘋果日報

 【都會中心╱高雄報導】高雄港警局刑事課偵查員楊司民前年偵辦一持有毒品案,竟涉嫌侵佔嫌犯手機與休旅車,經警政署調查,侵佔手機屬實,移送法辦,去年九月楊員被地檢署起訴。

被起訴隔月去職

   嫌犯楊政賢的父親指控,前年六月,時任港警局刑事課偵查員的楊司民(三十八歲),在鹽埕區一家飯店停車場巷弄,未持搜索票逮捕楊,隨後至飯店搜出十八多公克的安非他命。當時楊員將嫌犯手機及休旅車查扣後,卻未在偵訊筆錄中敘明,也未記載在扣押物品清單,楊嫌事後獲交保,楊員還透過陳姓線民勒索楊嫌一百萬欲擺平此事但遭拒。

楊父前年九月向警政署檢舉,港警局內部展開調查,楊否認侵佔手機,辯稱「手機是在辦公室撿到的」,港警局認為楊員不適任,將他改調保安隊制服警員,並依侵占罪將楊員移送法辦。

   楊員去年九月被檢方起訴,隔月即以「精神狀況不穩,身體不適為由」辦理資遣去職。楊父表示,不滿警政署與港警局護短,直指楊員將權利車停在港警局停車場四個多月都未還給他們,至今真相不明。

按程序歸還車主 

   港警局刑事課長許明哲表示,該輛查扣的權利車,當初查出楊嫌使用變造牌照,因屬權利車,已按程序歸還給原車主。律師郭憲彰指出,楊員身為警務人員,卻利用職務之便侵佔他人手機,也未在相關查扣清單註明,行為很離譜,恐怕還涉及瀆職罪,警局內部應查清當初楊員是否還使用過查扣的權利車才對,否則就是官官相護。

警紀的鬆弛就是這種『官官相護』的惡果,沒有警政署這些大官的帶頭作亂,警界也不會落到今日成為禍亂台灣的亂源之一。

 

延伸閱讀:http://blog.udn.com/1qaz0328/article?f_ART_CATE=203879

 

有誰推薦more
全站分類:時事評論 社會萬象
自訂分類:向警察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