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台灣成長的人而言,「砍頭」這兩個字,早已退回到中國歷史課本、戲曲或小說裡,與現代生活毫無交集。然而在我服務於沙烏地阿拉伯的那段歲月裡,它不是抽象名詞,而是真實存在、依法執行的一種司法行為。那是一段至今仍讓我難以忘懷的經歷。
一、離開台灣,走進另一套世界
1979 年 8 月,我受聘前往沙烏地阿拉伯服務,任職於農業水利部,派駐在西部高原城市「塔亦夫(Taif)」。那是我第一次長期在伊斯蘭世界工作,生活、語言、宗教、法律,幾乎樣樣不同。
沙烏地阿拉伯奉行嚴格的伊斯蘭教法(沙里亞法)。在那套制度下,法律與宗教密不可分,刑罰的目的不只是懲罰犯罪,更帶有警示與維繫社會秩序的意義。依法律規定,盜竊罪在特定條件下可能施以截肢刑;至於殺人等重大罪行,則可能判處斬首。對外來者而言,這樣的刑罰顯得殘酷而難以理解,但在當地,它是制度的一部分。
二、嚴刑之下的秩序
在沙國服務的三年期間,我從未親眼見過「砍手」的刑罰。原因並不是制度不用,而是沙烏地阿拉伯的治安好得出乎意料。在 塔亦夫 工作時,我曾向當地商人購買冷氣,對方直接帶我到工廠取貨,倉庫裡堆滿各式電器,卻連門都沒上鎖。市場裡,每當清真寺的廣播響起,商家便放下貨品前往禮拜,整條街瞬間空無一人,卻沒有人擔心失竊。
那是一種建立在信仰、制度與敬畏之上的秩序。
三、聖城事件帶來的陰影
我到職後不久,1979 年 11 月,發生了震撼整個伊斯蘭世界的「麥加大清真寺事件」。一群極端分子佔領伊斯蘭最神聖的場所,與政府軍對峙近兩週,最終被武力平定。那段時間,全國氣氛明顯緊繃。對外籍人員而言,資訊並不透明,只隱約知道事件「非常嚴重」。
事後陸續傳出,涉案者被判處死刑。1980 年 1 月 9 日,沙烏地阿拉伯政府在包括 塔亦夫 在內的多個城市,同日對 63 名涉案者執行公開斬首示眾。雖然我們沒有親眼目睹,但那件事,已在我心中投下一道陰影。
四、死刑的公開宣告
約莫在 1981 年的某一天(我忘記了日期),塔亦夫 城裡出現了一部車,連續數日沿街廣播,公告某日將執行死刑,地點就在清真寺前的廣場。
這不是秘密,而是一種公開進行的司法行為。
行刑當天,我與幾位同樣來自台灣、在沙國工作的朋友——包括榮工處人員、衛星電台的工程師,以及醫療團的護理師,約十人,一同前往現場。
大半是出於好奇,也是一種身處異文化中,想親眼看清現實的心態。
五、我閉上眼睛的那一刻
清真寺廣場上,身穿白衣的教徒照常進行禮拜。
那名被判死刑的犯人雙手反銬、戴著眼罩,也依宗教儀式跪地參拜。
他身旁,站著一名身穿紅色制服、手持長刀的劊子手。整個過程安靜而肅穆,帶著強烈的宗教儀式感。
就在禮拜即將結束時,犯人抬起頭的那一瞬間——
劊子手揮刀,刀落頭斷。
我閉上了眼睛,不敢再看,隨即轉身離開。片刻之後,人群迅速散去,彷彿什麼都沒有發生過。
六、三天不敢吃肉
那一天的畫面,我雖未真正看清,卻長久停留在腦海裡。接下來整整三天,我完全不敢吃肉。
那不是刻意的節制,而是一種身體自然的排斥反應。刀、切割、血腥的聯想揮之不去。
那是我一生中最驚悚、也最沉重的片刻之一。
七、距離,不只是地理
斬首,在中國歷史上並不少見。1911 年 10 月 9 日,辛亥革命武昌起義前夕,革命烈士 劉復基、彭楚藩、楊洪勝,即被清廷斬首示眾。
然而,對在台灣長大的人而言,這樣的刑罰早已退出現代的生活。但在我身處沙烏地阿拉伯的那個年代、那個國度,它是真實存在、依法執行的制度。
多年之後回想,我不想用自己的價值觀去簡單評斷對錯。
我只深刻體會到——有些制度,只有身處其中,才能理解它帶來的震撼;有些記憶,一旦親眼見過,便會一輩子難忘。
那是一段在台灣不可能發生的經歷,也是我人生中,最安靜、卻最沉重的一次見證。
(在沙國 榮工處、衛星電台、醫療團的服務人員與我在 Taif 的合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