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這種說法讓我想起了古時的戚夫人,戚夫人被呂后砍了
請問法官,王昊二歲大身體機能(反應毒物情形)與大人一
楊法官說:劉金龍為王昊注射毒品時,曾問同夥鄭盛峰,注
請問你們是依據科學、理性判案,還是依照犯罪者的說法判
刺人一刀會不會死要看刺入的部位,注毒會不會死,要看注
法官判案除了法律還要有良心,本案就算王昊沒死,但那傢伙凌虐
沒有同理心,更缺乏常識,是這些法官的通病!
我歸納起來,認為這些都極可能是因為法官弱智,智力較常人低,判斷力較常人弱,所以才會下這樣的判決的。
不然,怎麼可能呢?
對兩歲小孩施打大量毒品,拔指甲、用開水燙、用鐵槌釘,凌虐21天到昏迷死亡,只要記得去叫個救護車,高等法院的法官就認為沒有殺人故意?!?!
都已經逼迫被害人自寫遺書,然後用電擊棒電到脫肛、掌括、拳打、腳踢、浸馬桶,再用水管抽打,然後抓去掄牆,這樣凌虐兩三週,還拍成光碟來欣賞,後來被害人不堪凌虐而真的死亡,只要有叫過救護車,偉大的最高法院的法官仍然認為這樣並沒有殺人故意?!?!?!
真敗給他們了!
連這樣的狡辯,他們都會相信耶?!
我強烈建議以後進行法官遴選或司法官考試時,一定要加考「智力測驗」,邏輯部分,一定還要加重計分。
最重要的是,只要這科智力測驗的成績,未達普通人的智力水準再加10%(就是智商要110分以上),就不准來當法官。
而現任法官也要馬上補考智力測驗,及格的才能留任!
因為,只有聰明正直且有社會歷練的人,才能當法官。
不然,繼續讓那麼弱智的人再擔任法官,嫌犯隨隨便便就能騙過去了,只要道個歉,哭一下,說不是故意的,就可以得到法官的減刑了。
我認為,真的應該把這可憐的孩童所受的酷刑,加一些到這些法官身上,我們就會知道,他們會不會覺得,這樣殘忍的拔指甲、釘鐵釘、水管抽打,凌虐21天,還是會沒有殺人的故意!!!
看了這些法官的辯解,還真的只能破口大罵!
我認為這麼弱智的人,這麼沒有正常判斷能力的人,或者那些判決與社會常規想法脫離的人,都應該要趕快被淘汰掉,不能讓他們再擔任法官。
你說法院判出這樣的判決,如何能服眾?難怪人民會不信任司法。
(你說你主張廢死,那也還有無期徒刑可以判呀,判他有期徒刑實在沒道理。他都已經用凌遲手法,拔指甲、釘鐵釘、水管抽打,不斷凌虐這小孩子三個星期以上了,嫌犯還要怎麼樣凌虐他人致死,你們才會判他無期徒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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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昊之死/法抵不過情?誰敢不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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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審判長楊力進、受命法官王世華及陪席法官林怡秀審理王昊案,被外界批評冷血。楊力進昨天感慨說,外界的抗議當然會對法官造成壓力,今後是否對類似案子都要判死刑?有誰還敢判有期徒刑? 楊力進表示,主嫌劉金龍等人對王昊注射毒品,有「傷害致死」的犯意,但沒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才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 據了解,高院當初審理王昊案,想聽聽王昊父母對四名毒蟲害死兒子的看法,但王母是毒品通緝犯、屢傳不到,因毒品案坐牢的王父不表達意見,僅說「不要再提(訊)我」,委由王昊的姑姑代理訴訟。王昊的身世,令人同情。 楊力進說,他看到王昊被凌虐的照片,覺得怎會有人這麼殘忍?他能體諒被害家屬的心情,但法官必須就事論法;王昊的死因經鑑定是注射毒品休克死亡,他被鐵鎚痛打、拔指甲、燙皮肉的外傷,並不是致死原因。 劉金龍為王昊注射毒品時,曾問同夥鄭盛峰,注射那麼多會不會死亡?鄭回答「不會」,劉相信鄭的話。後來同夥打電話說王昊身體有異狀,劉要求立刻送醫,同夥卻延遲送醫,導致劉輕忽王昊的狀況;可見,劉並沒有殺害王昊之意。 【2013/02/02 聯合報】 |
法官楊力進說:王昊的死因經鑑定是注射毒品休克死亡,他
▲家長們靜坐抗議聲援王薇君,還有小朋友畫圖寫道:請保護我們長大。(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王昊的姑姑王薇君1日到司法院門口靜坐,紅著雙眼表達自己的唯一訴求,就是讓嫌犯劉金龍得到嚴懲。對此,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出面接受陳情,並走下司法院階梯與王薇君握手、見面。她說,司法院會盡力消除判決和民心之間的落差。
大批民眾聚集在司法院抗議,每一位聲援王薇君的家長們,都不能接受2歲男童被注射毒品、凌虐致死,法官卻輕判嫌犯30年徒刑。現場還有小朋友跟著媽媽到場,畫圖寫下「誰來保護我們,請讓我們平安長大」,就怕王昊事件一旦變成判例,會讓以後的虐殺兒童案難以重判。
站在司法院門口的王薇君紅著雙眼,向劉金龍喊話:「不要和我道歉,道歉幹什麼?應該和昊昊當面道歉。」而她唯一的訴求,就是嚴懲兇手,以司法終結台灣的虐童案。其餘到場聲援的家長同時要求,改判30年的二審法官王世華、楊力進與林怡秀應該下台。
對此,出面接受陳情的林錦芳隨即召開記者會表示,「司法為人民存在」,法官獨立審判,但不該孤立大眾對司法的期待;司法院基於維護法官審判獨立的原則,不會介入個案審理,也不宜對審理中的個案判決加以評論,但會盡力消除和民心的落差。
▼「如果傷在你身呢?」眾人聲援王薇君,靜坐抗議。(圖/東森新聞)
虐殺前女友 富家男判刑15年半!
虐死前女友,法官竟然下手輕判,新北市這名富家子宋志宏,雖然已經有了未婚妻,卻還是對前女友糾纏不休,不只電擊淩虐,還剃光頭髮甚至毆打她,導致前女友傷重不治死亡,手段兇殘暴虐,事後還拿出強逼女子留下的「遺書」想要脫罪,一審法官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但最高院認為兇嫌,曾經打119求救,應該沒有殺人故意,依傷害致人於死罪,輕判15年半定讞。
雙手合十,開口唸阿彌陀佛,左手還戴著佛珠,或許就是這副形象,宋志宏一審依殺人重罪判處無期徒刑,到了最高院,法官依照刑度較輕的傷害致人於死罪,改判15年半定讞。聆聽完判決,知道不用囚禁一輩子,宋志宏說要上訴的表情,隱約露出笑容,外界卻對這樣的判決結果很質疑。
因為宋志宏這名身價上億的富家子,自稱是香水達人,還上過節目,且當過迷你摩托車賽車手,上電視介紹他的最愛,私底下宋志宏卻沉迷吸毒,並對前女友黃亭芸大玩虐待遊戲,不只用水管毆打、香菸燙手掌,還拿修剪貓咪的電動理髮器,把她一頭長髮理成平頭,再用電線綑綁她的手腳,拿出電擊棒將她電昏,又強迫她穿上大型重型機車的防摔衣和安全帽後抓去撞牆。
結果女子受不了昏迷休克,擔心惡行曝光,宋志宏之前還逼迫她寫下遺書,為自己脫罪。板橋地院一審,依殺人重罪判處宋志宏無期徒刑,不過到了最高院,法官卻認為宋志宏沒有想要置前女友於死地,曾經打119求救,應該沒有殺人故意,依傷害致人於死罪輕判15年半定讞,只是這樣的結果,讓死者家人無法接受。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一○○年度台上字第五七八九號
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張 淳 淙 法官
劉 介 民 法官 蔡 彩 貞 法官 陳 春 秋 法官 謝 靜 恒
本件原審經審理結果,認為上訴人即被告宋志宏傷害致人於死
及轉讓禁藥甲基安非他命等犯行均明確,因而撤銷第一審關於
殺人部分所為科刑之判決,
改判論處被告傷害致人於死罪刑(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及維持
第一審所為論處被告轉讓禁藥罪刑(處有期徒刑一年)之判決,
駁回被告關於此部分在第二審之上訴,並定其應執行刑。
均已詳敘調查、取捨證據之結果及憑以認定犯罪事實之心證理由。
並就被告否認犯行之供詞及其所辯各語認非可採,予以論述。
... 然依卷證資料,該遺書
係於九十七年十一月七日書立,距同年月二十四日被害人死亡日
期仍有相當時日,本無從確認該遺書之書立必與日後被害人之死
亡有所關聯,況被告縱要求被害人書立該遺書或為避免爾後被害
人因施用毒品發生不測時受牽連,亦不無可能,其可能之原因既
不一而足,即無從據為對被告不利之推論;至陳米雪所言曾聞及
被告對被害人恫稱「妳的生日就是妳的死期」等語,姑不論陳米
雪此部分證言並無其他佐證,已難憑採,且縱被告曾以此恫嚇被
害人,其真意究係針對特定事件逼使被害人就範,抑或確有置其
於死地之意,亦欠明瞭,殊難僅憑此片斷話語,遽認被告有殺害
被害人之犯意。因認被告所為,應成立傷害致人於死罪等情,說
明甚詳。此乃原審本其職權之行使,對調查所得之證據定其取捨
,為價值上之判斷,據以於判決內認定被告傷害致人於死之犯行
,顯無違背客觀上之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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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上重訴字第37號
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錦樑 法 官 朱瑞娟 法 官 陳恆寬
有關被告宋志宏究竟係出於殺死黃亭芸之犯意或係基於傷
害黃亭芸之犯意而有前述加害黃亭芸之行為。查殺人與傷
害致死之區別,即在下手加害時有無死亡之預見為斷。...
... 陳米雪於接受測謊鑑定時,對實施測謊之
鑑定人員林故廷陳稱被告宋志宏常跟黃亭芸說妳的生日就
是妳的死期,被告宋志宏要拿遺書當證據等語(見98年度
偵字20027 號卷第42頁)。然黃亭芸係於97年11月24日上
午7 時10分許,始因頭頂部皮下出血、左前額腦葉底部硬
腦膜下腔出血導致中樞神經休克併發甲基安非他命導致之
中毒性休克而昏迷、脫肛。在黃亭芸書立上開遺書之時,
尚未受有致命之創傷,即不能認被告宋志宏於黃亭芸書立
遺書當時,其主觀上對黃亭芸日後死亡結果之發生,已有
必然而確定之認識。又被告宋志宏是否曾對黃亭芸陳稱「
妳的生日就是妳的死期」,因僅有陳米雪前述片面說詞,
此部分不能逕信為事實。...被告宋志宏亦可能
欲以黃亭芸所立遺書,在黃亭芸果因施用甲基安非他命而
有自殘或甚而自殺行為時,藉此撇清相關責任,不能逕以
上開黃亭芸之遺書記載,認被告宋志宏確有殺死黃亭芸之
直接故意,或以此認為黃亭芸發生死亡結果亦符被告
宋志 宏之本意,而謂被告宋志宏有殺害黃亭芸之不確定故意。
... 據上各情互析,堪認被告宋志宏主觀上應無殺死黃亭芸之
意欲,在查無其他積極證據之情況下,不能率斷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