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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是捍衛自身權益的強力武器
2010/05/09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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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不管是作為或不作為,雙方當事人無法用和平方式來解決時,就需由人民請求法院用公權力來保護個人的權利。
民事訴訟的開始,第一步就是訴狀的提出,再來就是程序的進行,包含了言詞辯論、提出證據資料,最後就是終結訴訟,有和解、撤回訴訟,確定判決等等。
依據不告不理原則,訴訟開始,也就是法院要幫人民討公道,要人民至法院主動開啟民事訴訟程序,就是前面所說的,訴狀提出,意即起訴。
而民事起訴狀可至司法院下載範本,自己再來修改內容,起訴狀應記載:
1.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2.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3.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