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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要賣掉我租的房子,我是不是會被迫搬家?
2011/01/04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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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出租人與承租人的租賃契約,在還沒到期前,對於第三人仍繼續存在。
依據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第三人後,承租人仍占有中(意即租賃契約未消滅),縱使將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所簽的租賃契約,對於受讓第三人,仍為有效,也就是「租賃權之物權化」的結果。
簡單的講,新的房東不能把承租中的房客趕走,必需等到期滿才能為之。
所以還是能繼續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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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小D2011/01/21 09:06RE房東要賣掉我租的房子,我是不是會被迫搬家?
那如果房東堅持違約賠償的話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