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控制權益(noncontrolling interest)
當收購者採用股權收購(stock acquisition)之方式取得被收購者之控制,收購者成為被收購者之母公司,被收購者成為收購者之子公司。若是母公司並未持有子公司之100%股權,則於子公司之權益中,非直接歸屬於母公司之部分,即為非控制權益。
關於非控制權益之衡量,依據IFRS3將非控制權益分為兩類,且有兩種不同之規定:
一、屬於「現時所有權權益,且其持有者於公司清算時,有權按比例分額享有公司淨資產」之非控制權益,如非控制權益中之普通股。屬於此種類之非控制權益,依據IFRS3允許收購者可在兩種方法中擇一衡量此非控制權益:(一)公允價值或(二)對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依照IFRS3認列之金額,該現時所有權工具(如普通股)所享有之比例分額。
二、其他非控制權益:如非控制權益中之認股權權益,需於執行認購股票之權利後,才成為公司之所有權權益,因此並不屬於公司之現時所有權權益,且於公司解散清算之時,認股權之持有者並無權依其對於公司股份具有之比例分額而享有公司之淨資產。
非控制權益之釋例:
假設被收購者之權益僅包含普通股,收購者取得被收購者流通在外之70%普通股,則非控制權益之持股比例為30%,若該30%權益於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為$200,000,而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值為$525,000,則非控制權益之金額可為:(1)其於收購日之公允價值$200,000或(2)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值之30%,即為$525,000×30%=157,500。
根據IFRS3之規定,IFRS3允許收購者針對不同之企業合併,以不同之方式衡量非控制權益。
當收購者選擇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非控制權益時,若是該非控制權益具有活絡市場價格,則可依該活絡市場價格為基礎衡量。若是不具有活絡市場價格,則收購者須採用其他之評價技術衡量。
由於收購者所持有被收購者權益之每股公允價值,包含控制溢價(control premium)在內,因此非控制權益之每股公允價值,包含因缺乏控制所導致之折價在內。非控制權益之每股公允價值與收購者持有被收購者權益之每股公允價值,兩者可能不同。是以,在衡量非控制權益之公允價值時,未必能直接以收購者所持有權益之公允價值,等比例推算非控制權益之公允價值。
參考文獻
《高等會計學新論》第七版上冊 幸世間 審定 林蕙真 劉嘉雯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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