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
2020/07/24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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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
本條例規定之貨物,不論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依本條例徵收貨物稅。
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二年內,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貨物稅條例修正第十二條之六條文
為防制老舊大型柴油車污染,改善空氣品質,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報廢符合下列規定之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並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新臺幣四十萬元。但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四十萬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
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辦法
符合本條文規定之電器類貨物:指購買日於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登載能源效率等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
買受人購買符合本條文規定之電器類貨物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應自下列日期起算,於六個月內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任一國稅局(含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退還:
1. 購買日之次日。
2. 購買後向銷售人換貨,經銷售人另行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者,為該等憑證記載購買日之次日。 受理國稅局應依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
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
| 品名 | 級距(千瓦) | 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新台幣元) |
| 冷暖氣機 | 額定冷氣能力未達3.60 | 1,600 |
| 冷暖氣機 | 額定冷氣能力3.60以上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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