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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說 – 辛替否:無懼權勢依法嚴辦
2026/04/21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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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唐睿宗李旦太極延和年間(西元712年1~4/5~8月)雍州刺史劉少徵憑恃著自己與當朝宰相岑義(字伯華是親姻關係(由婚姻產生的親屬關係),極其貪婪的收賄納財。遭人檢舉後,唐睿宗派時任殿中侍御史的辛替否(字協時負責審理此案,岑義就私下關說辛替否,希望案能輕輕放過。辛替否對其他同僚們說:

 

劉少徵倚仗權勢行事貪婪殘暴,我身為御史,如何能因畏懼權勢而寬容縱放有罪之人,以此汙衊了王法!」

 

於是在辛替否的堅持秉公執法的處理之下,劉少徵最終因惡行重大而被判處死刑。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雍令」,應是指雍州的最高行政長官。雍州唐玄宗開元元年改稱京兆府,轄區包含秦嶺以北、銅川以南、渭南以西、乾縣以東,包括長安城內的長安萬年二縣。

 

:關於辛替否的其他故事,請見《小小說 – 辛替否

 

改編自 《大唐新語

 

原文:

 

《大唐新語》.《卷四》.《持法第七》.辛替否

 

睿宗朝,雍令劉少徵憑恃岑義親姻,頗黷于貨。殿中侍御史辛替否按之,義囑替否以寬其罪。替否謂同列曰:

「少徵恃勢貪暴,吾忝憲司,奈何懼勢寬縱罪人,以侮王法!」

少徵竟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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