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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說 – 馬周〈二〉布衣上書帝四召
2017/12/05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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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唐太宗李世民貞觀五年,唐太宗詔令所有官員都要上書陳述朝廷施政得失之處、或是提出有用的意見。

 

常何是武將出身,大字不識幾個,自然也沒讀過什麼經世濟民的經典書籍,要他寫報告上奏,他還覺得不如上戰場打仗來得容易許多。於是身為門客的馬周就替老闆代筆捉刀,列了二十幾條合乎時宜的建議,讓常何可以上奏交差。

 

唐太宗大致閱覽了常何的奏章,發現裡頭的每一條意見都很實際,而且都能夠確實的改進當時的一些措施,與自己的想法完全一致。唐太宗心想常何一介武夫,什麼時候變得如此有學問,就召見他細細詢問。常何也不敢欺瞞皇上,老實的說:

 

「這的確不是臣所能寫得出來的,是臣家中的的門客馬周替臣所寫的。據臣的了解,馬周是個忠孝之人,每次向臣提出建議時,都是以忠、孝為基本的意見。」

 

唐太宗聽到有這樣的人才出現,就派人去府召馬周入宮晉見,然後一邊細細看著奏章內容。一卷奏章還沒看完,這期間唐太宗又三度派人去找馬周唐太宗求才若渴的心情由此可見一斑。

 

馬周應召入宮晉見,唐太宗與他詳談了許久,談得非常的開心,就命令他直接前往門下省報到,讓宰相房玄齡當面考問他「明經」和「策對」的內容。通過房玄齡的面試後,房玄齡依職權授予馬周儒林郎之職,就在門下省上班了。

 

幾個月後,馬周的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的確不錯,於是次年、貞觀六年,唐太宗任命馬周為監察御史,馬周也做得非常的稱職,讓唐太宗很滿意,就賞賜舉薦馬周有功的常何一百匹(一說三百匹)絲帛做為獎勵。

 

唐太宗曾下令御史出巡到地方的期間內不准吃肉,雖說是在避免鋪張浪費,但深一層的用意在於防止御史出現「拿人手短、吃人嘴軟」的情況發生。

 

馬周巡行各州郡縣執行監察職務時,用餐時都要食用雞肉,讓地方負責接待的小官吏們覺得很不爽,就向長官告狀,汴州俊儀縣縣令也依律上了一到奏摺,一狀告到了皇帝那兒。唐太宗知道後,說:

 

「我是說過不准御史吃肉,是指豬、羊之類的肉,那是為了防止地方為了招待御史而過於鋪張浪費。這與吃雞有什麼關係?」

 

就派榜吏(大考後負責在榜單上填寫錄取者名單的小吏)去向那些告狀的小吏們說明並順便代表皇上罵了他們一頓。而到了吏部辦理推薦選用官吏時,唐太宗還一度想要因此廢黜那名俊儀縣縣令(大該因為制度問題而沒能實現)

 

唐太宗如此自己刻意曲解自己的命令來維護馬周,如此愛才之法也是難得一見。

 

----- 待續 -----

 

改編自 《隋唐嘉話》/《舊唐書》/《新唐書》/《太平廣記》

 

原文:

 

《隋唐嘉話》卷中:

中書令馬周,始以布衣上書,太宗覽之,未及終卷,三命召之。所陳世事,莫不施行。

 

《太平廣記》卷第二百二十四.相四.《定命錄》.賣餡媼

 

唐馬周字賓王,少孤貧,明詩傳。

……

後有詔,文武五品官已上,各上封事。周陳便宜二十條事,遣何奏之。乃請置街鼓,乃文武官緋紫碧綠等服色,並城門左右出入,事皆合旨。太宗怪而問何所見,何對曰:

「乃臣家客馬周所為也。」

召見與語,命直門下省。仍令房玄齡試經及策,拜儒林郎,守監察御史。以常何舉得其人,賜帛百匹。

 

《舊唐書》.卷七十四.列傳第二十四.馬周

馬周,字賓王,清河茌平人也。

……

貞觀五年,太宗令百僚上書言得失,何以武吏不涉經學,周乃為何陳便宜二十餘事,令奏之,事皆合旨。太宗怪其能,問何,何答曰:

「此非臣所能,家客馬周具草也。每與臣言,未嘗不以忠孝為意。」

太宗即日召之,未至間,遣使催促者數四。及謁見,與語甚悅,令直門下省。

六年,授監察御史,奉使稱旨。帝以常何舉得其人,賜帛三百匹。

 

《新唐書》.卷九十八.列傳第二十三. 馬周

馬周,字賓王,博州茌平人。少孤,家窶狹。

……

貞觀五年,詔百官言得失。何武人,不涉學,周為條二十餘事,皆當世所切。太宗怪問何,何曰:

「此非臣所能,家客馬周教臣言之。客,忠孝人也。」

帝即召之,間未至,遣使者四輩敦趣。及謁見,與語,帝大悅,詔直門下省。

明年,拜監察御史,奉使稱職。帝以何得人,賜帛三百段。

……

……

初,帝遇周厚,周頗自負。

……

周每行郡縣,食必進雞,小吏訟之。帝曰:

「我禁御史食肉,恐州縣廣費,食雞尚何與?」

榜吏斥之。及領選,猶廢浚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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