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可以記帳又查帳嗎?民眾黨政治獻金假帳疑雲中之疑
2024/08/1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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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天因民眾黨之競選費用假帳事件,對於會計師可否同時受委任記帳與查帳的業務,相關報導似乎一致認為是不可以的,似有點誤導視聽之嫌,傷害會計師的專業形象甚大。本人在此依據相關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的規定而主張-----會計師在符合某些條件下,是可以、是可以、是可以.........同時接受記帳與查帳的委任。
依據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審計準則委員會所制定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十號 查核與核閱之獨立性】
第八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會計師事務所或聯盟事務所得提供非公眾利益個體之受查核客戶會計與記帳服務:
一、受查核客戶需確認會計紀錄為其責任。
二、未參與受查核客戶管理營運決策。
三、會計師事務所能夠採取防範措施,以因應該服 務所造成之任何超過可接受程度威脅。防範措施舉例如下:
(一) 由非查核案件小組之專業人員提供該服務。
(二) 由未參與提供該服務者擔任適當複核人員, 進行查核工作或執行服務之複核。
第八十一條 除符合本公報第八十二條之規範外,會計師事務 所或聯盟事務所不得對屬於公眾利益個體之受查核客戶提供會計與記帳服務。
何謂公眾利益團體,此號公報第三條第二項有定義如下:
第三條…..二、公眾利益個體: 係指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一)上市、上(興)櫃公司及銀行業、證券期貨業、 保險業等金融機構。
(二)根據法令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 基金會審計準則委員會發布之相關準則所定 義之公眾利益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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