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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無效 ?治標的目的是給治本一些時間
2016/03/2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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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小妹妹蒙佛菩薩接引,速往西方極樂世界!

該不該廢死?又是再一次的爆炸議題..幾點看法如下:

從問題的根源著手是治本,抑制現象蔓延或減緩蔓延是治標..但治標的目的是為了給治本一些時間...死刑是治標..人心才是治本...人心受慾望主宰..降低欲望才能療癒人心....

1.以前我們在路上若看到有野狗會通報捕狗車來,把這些野狗抓走!因為,它們會到處咬人!是狗,所以容易辨識!但若換成是會咬人甚至會傷人的「人」,那.....有捕人車嗎?現在街上野狗沒了,卻代之以野人神出鬼沒!

2.為什麼法律規定單由法官判決死刑與否,而非交由直接受害之家屬?憑什麼?不懂!若說司法對於被害者應建立對償關係,那麼為什麼在司法程序上未見被害者應有的要償權重呢?為什麼全交由事不關己的法官,不,法曹,來說三道四?現在,行政上馬上可以做到的是, 死刑決定權以及趕快或慢點行刑等權利應該賦予,不,應該是還給受害家屬,由受害家屬決定這殺千刀的是否該死!這樣才有個理!隨時更換的法務部長有何資格代收嗨家屬決定慢點或快點執行呢?

3.任何處罰的目的應該是要讓違反法令的規定所承擔的成本要大於因違反法令規定從中所獲得的利益...而且這兩者中的差距應該大到足以讓人想到違反法令就怕的程度..

死刑我認為沒有效的原因是..一顆子彈或者是毒液注射或者是電椅等..讓其他人無法想到就怕...一來執行死刑的過程沒有公開,讓人不知道死刑的恐懼 二來死刑痛苦的程度很短(在電視劇或其他人的想像中),就如同打針一樣,忍一下就到他方世界了...而到他方世界所受的苦,我們也無從得知..因此,犯罪的人在犯罪前他們會真實的認為犯罪成本遠低於效益..而且還可以投機的(法官怠審或錯判及警察辦案不力等)

要讓犯罪的人受到痛苦且較長期的折磨,而且並將其受刑痛苦的過程公諸於世...讓其他人看到就不敢犯罪了...如果大家覺得目前死刑是最痛苦的處罰...那就讚成死刑...不過..以我所了解的死刑方式..對此肉體的折磨僅是痛苦一下下而已...嚇阻不了犯罪...我要重申的是,我不贊成凌遲罪犯,但是否凌遲應該交由被害者的家屬來決定!

以上是治標..

我的治本方法之一.....嚴禁非保護級的電影或電視劇或任何平面立體等製作、傳播等..不要跟我談藝術..也不要假借甚麼創作自由...有樣學樣就是人的本質...身為人當然會生氣..會憤怒...但是如何發洩..很多人壓根不知道該怎麼發洩..若是讓人看到這些暴力色情等影片內之動作及劇情等....腦子內就會浮出相關電影情節影像...,就會幻想自己片中人物..接著一發就不可收拾了...!

我的治本方法之二..禁菸禁酒...禁絕夜店存在..

我的治本方法之三...宵禁...讓人民的生活作息正常...

我的治本方法之四...禁奢及炫富..嚴禁豪奢之生活..

我的治本方法之五...對語言暴力等加以嚴刑峻罰..像某政治人物曾赤裸地的在電視媒體上講此次選舉要..割喉割到對方斷...如此之話語就該刑之以仰啞巴藥..讓此人無法在傳播暴力語言..

治本如果做不到...不能廢死...而且要將執行死刑的痛苦畫面公諸於世...!

阿彌陀佛!我佛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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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理性討論
2016/03/29 11:55

個人反對廢死並建議如下: 1.依中華民國現行刑法,死刑是刑罰的一種,在修法之前就是有死刑,吾人不需要反廢死。

2.國家刑事政策乃專業,應由法律與刑事政策專家提出周延刑罰政策,不該由政治人物為博版面或其他政治目的而出言干涉,如此將嚴重影響專業,"未來如再言廢死之政治人物",例如參與廢死聯盟之立委諸公,呼籲一律予以選票抵制。

3.我國國情與西方國家不同,司法刑事政策為國家內政,我國又未簽聯合國兩公約,不一定需要東施效顰將刑事政策往廢死方向修正,但完全依照現行法不作更動,或是作任何更嚴或更寬的修正,我們可以尊重專業的意見。

4.廢死者無外是以終生監禁作為犯人無再危害社會可能,作為廢死之配套。惟就算不論及越獄的可能性,政府為這些本意是與世永久隔絕的重刑犯花費成本,篆養其一生的目的究竟為何?這需要廢死者好好回答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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