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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事實走向真相《箴言》29:18說:「沒有異象(默示),民就放肆;惟遵守律法的,便為有福。」
2026/01/27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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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約書亞記》20章第1至9節  

第20它不談戰爭、不談得地為業,而是談如果有人犯錯,甚至奪去別人的性命,神怎麼看?怎麼處置?

一、前言:

我們從段落、經文、主題,看《約書亞記》第20章文章結構:

第一段   v1–3    神設立逃城的目的

第二段   v4–6    誤殺者的法律程序與保障

第三段   v7–9    逃城的地理配置

我們看到約書亞記前幾章,戰爭的一面:攻打耶利哥、滅艾城、分地給以色列支派。但是到了…第20章 神突然停下來,說:「你們要為誤殺人的人,預備一條活路,設立逃城。」這讓我們體悟一件事:神不只是得勝的神,也是保護生命的神。

這裡有一個問題:罪的代價,應該由誰來定?誰來負責?是仇恨,還是公義?這就是神設立「逃城」目的,「保護生命」的制度

二、經文:

第一段經文v 1–3

1.   (v.1)「耶和華曉諭約書亞」、(v.2)「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的,為自己設立逃城」,關鍵是:約書亞不是「創新國家法典」,而是從摩西繼承律法的實踐者。(v.3)「無心而誤殺人的」希伯來文意思是:非故意、非蓄意、非預謀,沒有動機,而誤殺人。

2.   神在律法中區分「故意」與「過失」;「蓄意「與」無心」, 否定「以結果論來論罪」的暴力文化。所謂的結果論,就是人死了,不問原因,就是要一命抵一命;(v.3)「免得報血仇的追殺」,神介入設立「逃城」的意義,是防止私刑與仇恨循環,將公義交還給制度,而非情緒。當然,如果是有計畫「故意」、「蓄意」謀殺的,必處以死刑;「過失、無心」不必接受死刑。

3.   神知道一件事:如果任由情緒來執行正義,正義就會成暴力或被人利用,成為別人的劊子手。這裡的重點是,不能流無辜人的血,這會污染土地,因此神設立逃城,不流無辜人的血

第二段經文v 4–6

1.   v.4)「站在城門口」:意思是叫人公開審理的地方,用現在意思去理解,就是「現場直播」、目的是讓事情走向真相;「城門口」是司法審判與公共決策之地方,類似議會。不是躲起來私下交頭接耳捕風捉影、以訛傳訛,而是公開陳述。這裡我們要記住一句話:「逃城」不是縱容犯罪、不是免死金牌,而是防止仇恨取代公義、是審判前的法律程序與保障

逃城 ≠ 躲避責任,而是暫停私刑,進入司法程序。

2.  (v.4)「對長老陳述案件」:長老是教會、是社群的代表,所以長老要理性、有智慧,不要偏袒挾怨報復,最好要利益迴避。

3.  (v.6)「等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判」:這是「陪審團」、國民法庭的概念,目的讓司法審判透明。審判屬於群體,而非個人復仇。所以公開審理,要有公正的心態。

關鍵是:「逃城」只是暫時保護的「庇護所」,最終仍需經過公平正義審理。

4.    (v.6)「直到大祭司死了」神學意涵:大祭司代表整個國家的屬靈生命,大祭司的死亡,表示一個時代的結束。誤殺者「被釋放」不是因為無罪,而是代價已付。

聽到這段話,各位有沒感受到,大祭司耶穌之死,一個時代的終結,你我因耶穌被釘十字架,罪得釋放、不在被罪綑綁,所以我們要面對新的人生好好誠實活下去。約書亞記的大祭司的死亡,只是新約預表基督⚠️ 注意:「預表」,而非等同,約書亞記仍屬地上法律制度。

第三段經文v7-9

六座「逃城」的配置原則:任何人從以色列任何地方出發,半天之內都能跑到一座「逃城」。這不是巧合,這是神的心意。

1. 「逃城」不只為以色列人,經文說:「為以色列人和寄居的外人。」說明,神的憐憫,不只給「以色列人」,也給寄居的外人。這個「寄居的外人」不是:敵對外邦、不是偶像民族的外來侵略者。而是:選擇住在以色列中,生活在律法之下,同受「西乃山盟約」律法倫理約束的人。這表示,神的憐憫不是按照民族,「逃城」保護的不是看「血統」,而是認識主、接受耶和華為主,在神主權倫理秩序下的生命。

2. 今日教會的反思:我們捫心自問?

教會是否成為救贖的「逃城」?還是變成另一個定罪的團體?還是成為亞干的帳篷?

三、結論

《箴言》29:18說:「沒有異象(默示),民就放肆;惟遵守律法的,便為有福。」意思說,掌權者在治理百姓,如果沒有從神而來的異象,默示、啟示、或是不遵從神的異象,默示、啟示,國家會失控、人民道德會敗壞失序,唯有遵守律法的便為有福;同理,如果沒有神藉摩西所曉諭,為自己設立「逃城」,人民會因為情緒報血仇恨,而這仇恨會惡性循環,所以神設立「逃城」,是制止人類暴力與仇恨循環的作為,照著公義程序審理生命就會被保護、真理就會被彰顯。

1.   在v2神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這裡的『逃城』「制度」,不是一套「自我運作的官僚系統」,是由神啟示,由律法規範,由長老執行,由會眾見證,最終仍在神面前裁定的「公義的器皿」。

2.    這裡提醒有個危機,「逃城」,是為了維護正義、限制暴力、保護生命的「制度」;如果,我們把神所設立的「逃城」化約為一個只是「司法程序」的「審判制度」,不受真理與公義的約束。那麼「逃城」就會失去它原本的救贖意義。就有可能從工具成為掌權者的權力,甚至成為控制、主宰…人的偶像

3.   就像在羅馬書 7 章,律法本為引導生命、顯明神的恩典,卻在人手中變成定罪壓迫的權力工具。」所以神設立「逃城」這「制度」是「將公平正義交還給神所設立的審判秩序,而非人的情緒。」當然,「逃城」也不是讓人逃避懲罰,而是讓真理有時間被正義秩序聽見。因為,審判程序的源頭是,最後的判決決定也是

4.  《約書亞記》告訴我們,王權會腐敗、祭司會失職、長老會親近疏遠偏私、司法會舞弊,所以「逃城」最終的救贖不是指向制度,而是指向真正的審判者「耶和華。」弟兄姊妹,第20章給我們三個重要提醒:

A.        逃城不是逃避罪,而是讓真理有時間被查明。

B.      當制度不向神負責,逃城也會變成偶像。

C.        在復仇文化中,神選擇了程序正義。

最後,我要用一句話結束今天的信息:

「逃城不是逃避真理,而是讓公義、慈愛、真理有時間拯救無辜的人。」願我們的生命、我們的家庭、我們的教會,都成為無辜的人可以停下、可以重新面對神的「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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