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家人間贈與,以買賣移轉可節省土地增值稅嗎?
2022/12/11 14:17
瀏覽123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壹、本案例問題狀況:

 黑熊爸爸A想要將一戶房子及土地送給黑熊女兒B,詢問代書後發現此次贈與需繳納的一般稅率的土地增值稅竟然高達500萬,嗣後跟幾個朋友聊天時討論到好像改用買賣名義申報,這樣土地增值稅即可變自用住宅稅率,好像稅額可以降至150萬元?

    黑熊爸爸在自己要去辦理前,突然好奇,國稅局是否故意留此申報漏洞給大家使用?換個方式申請就可以降約莫三分之一的稅金,有這麼好康嗎?故來本所討論,本所所給的說明及建議如下。 

貳、這其實是一個贈與、二親等買賣與繼承,三選一的選擇題

  

  贈與是一種無償的法律行為。黑熊爸爸將房地送給其女兒,其真意既然為贈與,應以贈與申報該法律行為。其土地增值稅亦僅能採用一般稅率,負擔高額的土地增值稅。當然,除有不得以之事由外,實不建議黑熊爸爸這此方式移轉房地。

  再者,買賣行為之雙方,一旦涉及二親等親屬時,即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六款規定的二親等買賣限制。實務上申報完自用稅率土地增值稅後,仍須向國稅局申報並核發『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且該證核發後該案會移交國稅局的稽查單位列管。一旦國稅局發現該買賣資金有異常回流之情形,將啟動稅捐稽徵法第30條之調查權,要求當事人說明。若當事人無法合理說明,即會被撤銷該稅捐利益,而後並連補稅後會隨有漏稅之罰緩產生。,除實有此實質的買賣事實外(真實的交易且買方確有此資金可給付),亦不建議黑熊爸爸這此方式移轉房地。

    另外。遺產稅與贈與稅於制度設計上本來就是相互補充,亦即原則上課徵遺產稅籍不會課徵贈與稅。加上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明文指出『因繼承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故本案黑熊先生換個角度思考的話,,其實可以以不違反民法第1223條規定之繼承特留分比例方式,加上民法第1164條遺產分割規定與民法第1191條公證遺囑規定,請地政士或律師先行規劃好其遺產分配規劃後,在請民間公證人來公證此房地,代其百年之後該房地即可讓黑熊女兒B取得,並可免徵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且可避開中華民國刑法第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及43條之刑事責任。

 

叁、本案專業人士的繼續延伸閱讀

 

1.脫法行為:

「所謂脫法行為係指當事人為迴避強行法規之適用,以迂迴方法達成該強行 法規所禁止之相同效果之行為而言。」(參照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62號民事判決)

 

2. 規避租稅之定義

 『納稅義務人基於獲得租稅之利益』,《違背稅法之立法目的》,『濫用法律之方式』,《規避租稅構成要件之該當》,『以達成與交易常規相當之經濟效果』,《為租稅規避》。稅捐稽徵機關仍根據與實質上經濟利益相當之法律形式,成立租稅上請求權,並加徵滯納金及利息。(參照義務人保護法第7條第三項)

 

 

小編:高雄代書、高雄地政士、前鎮代書、小港代書、鳳山代書、苓雅代書、前金代書、鹽埕代書、旗津代書、三民代書、大寮代書、仁武代書、林園代書、鳥松代書、鼓山代書、左營代書、楠梓代書

 

高雄高代書--芳鄰代書地政士事務所

資料來源:民法、土地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稅捐稽徵法、納稅義務人保護法、司法院民事判決。

 

本所官網:https://freg.com.tw/

 

本所GOOGLE網站   https://legal-services-khch.business.site/

發表迴響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