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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登記工廠位於『農業群聚地區』仍可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2020/05/20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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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於109年5月6日公佈,特定工廠登記辦法部分修正條文。內容第18、20、26條修正後,賦予臨時登記工廠位於『農業群聚地區』仍可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本所高碩彥地政士表示,臨時登記工廠轉換特定工廠登記簡便措施的程序於10962日申請截止,原有臨時登記工廠位於農業群聚地區的臨時工廠,如能把握剩下不足一個月的時間,將申請案送入該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仍可適用『有條件換照的簡便措施』,對業者來說,可以省下許多時間與成本。

 

 

資料來源:https://www.cto.moea.gov.tw/FactoryMCLA/web/law/detail.php?cid=2&id=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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