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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廠登記證期限到109年6月2日~廠商這招要先學起來
2019/12/05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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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時工廠《換證》成為特定工廠:

  依工廠輔導法地33條規定,臨時工廠登記證期間於10962日止。【於失效前特定工廠子法實施後】,【簡易申請換發特定工廠登記證(無須在審核環保.消防..等)】,即可在特定工廠保護期間20年內,再申請用地變更後變更為『合法工廠』,惟此次需『每年繳納營運管理金』,與上次僅繳納一次『管理輔導金』不同。

二、臨時工廠登記證《失效從新申請》特定工廠:

  臨時工廠登記證失效後,於特定工廠子法實施後,再申請特定工廠時,其應備資料、費用、程序、與農地未登記之低污染工廠是一樣的。

三、現行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申請》特定工廠證:

 工廠輔導法的子法預計於109年一月份公布,三月正式接受申請,二年內申請納管程序、年內提出廠設施改善計畫程序、二年內申請特地工廠登記。惟需符合低污染事業範圍(經濟部公告51+2項以外事業)。

四、特定工廠用地變更:

  依特定用地計畫變更編定辦法(目前為草案尚未公布),特定工廠得依規定,變更土地。

五、合法工廠登記:

  土地取得用地變更後,依法申請工廠建築執照、使用執照後,取得建物登記權狀,申請合法工廠登記。

小編:高雄代書、前鎮代書、小港代書、鳳山代書、、三民代書、大寮代書、仁武代書、林園代書、鳥松代書、楠梓代書-芳鄰(代書)地政士事務所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本所官網:  www.khch.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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