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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病安的立場--看待有實習醫師涉案的醫療爭議事件
2011/07/04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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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的媒體曾大幅報導,北市某聯合醫院出現中醫當西醫,醫院網站上實習醫師的身分被誤「職」為住院醫師,擅自修改處方給抗生素、插管時獨力作業並且讓病人滿口流血、甚至病人在住院期間被戴錯手圈的「烏龍」,卻又沒被給錯藥,因為院方是依床號辨識病人(???).......等異常與亂象。

但事實果真如此嗎,雖然案情還有待進一步釐清;個人認為院方有人發言不當,病安文化大有問題,難逃法律責任,被受害者指控草菅人命,也無可奈何。

因為只能從報導內容推測,醫院遭控述或挨告的原因,在此亳無惡意批判任何人的意思,但以病安文化工作者的立場,只有就事論事。

 一般而言,實習醫師或無照受訓中的住院醫師,如有涉及醫療疏失,最終該負責的還是主治醫師,是常年以來的醫界共識。

套用我們在做根本原因分析(RCA)時的手法,經常可以找到的幾個誘因或間接原因,似乎也在這個案例中都可一一找出。

雖然病人死因不明,但在醫療過程中有諸多疑點,令人不解。我們很客觀的合理懷疑包括:

1.溝通不良,是醫糾的主因:
醫師(VS與Intern)間、醫護之間、醫師與家屬、護師與病人家屬之間都有問題。如更改抗生素給藥次數,可能因沒人出面說明而讓家屬質疑。插管後的出血屬意外,也可能沒向家屬說明,讓家屬以為「代誌很大條」。帶錯手圈但沒給錯藥,也沒主動說明。揭露(Disclosure)的程序(何時該由誰說什麼)不存在,是國內醫院普遍的通病。

2.實習醫師的工作(服勤)規範不明確:
是沒有SOP?還是違反SOP要釐清。Intern 是否有擅自更改處方,必需向護理人員(護理記錄)求證含主治醫師Co-sign的時間點,才能判定是否Intern有違規。

3.督導不周:
主治醫師,護理主管,醫院網站維護者及醫院高層也有連帶責任。

4.主治醫師過度授權獨力作業:
當然實習醫師也有可能過度自信,以為自己很OK,擅作主張(逾權?)。

5.護理師在給藥時,省略病人辨識的程序及三讀五對,一天有三班,經手人有那麼多個,但帶錯手圈竟然從沒被人發現,這樣的烏龍未免太扯了!我們不禁要問帶手圈的意義是什麼?病人辨識的SOP有人在意嗎? 醫師竟然還說該院給藥是依床號,所以沒有給錯藥?病人辨識確定是這樣做嗎?

6.實習醫師從來沒向家屬表明過自己的身分:
名牌上通常會有職稱,但由本人主動告知,較無爭議。

7.教育訓練不足

綜上所述,醫院應該反省的是什麼?實習醫師的法律責任是什麼?他們在知識與技術方面都有不足的地方,情有可原,但主治醫師或指導老師應盡量在場督導各種醫療行為。

無論是否知情,醫療上的問題,最後終究是要找VS負責。實習合約書上,最好能把權力和義務講清楚,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個人認為整個案情,凸顯出嚴重的病安教育訓練,尤其是團隊的溝通問題。

令人質疑當事者(即本案例的所有醫護人員,但希望是有團隊的概念),到底受過多少病安教育訓練?他們知道病安九大目標是什麼嗎?有人教過細節重點及Team Training嗎?

目前國內的大多數醫師,通常都不理會這些東西,如病人應如何辨識,如何做醫療溝通(含交班及充分的知情同意),但很可惜的是,在此個案,連護理師做病人辨識也不及格。


所以醫院再不儘速整頓內部,建立制度並徹底檢討(RCA),可能後患無窮,尤其是可怕的給藥錯誤。

醫院有義務,教導自己員工關於病人安全的基本常識,這是上司及顧主都可能被追究的責任,請重視此問題的嚴重性,以免影響病人的權利。老實說,沒教人家又要人家懂病安,似乎不太講理,搞不好還會被嗆聲!

因醫策會自七月起,已實施新制PGY的上課時數(原來40縮短為24小時),讓台灣的病安教育不得不更「倒退嚕」,教學醫院應各自尋求管道提高警覺,個人認為有必要補習病安的醫院實在太多了,病人在選擇醫院就醫時,更應懂得自保,萬一選錯了醫院,真的也只能自求多福!

<延伸閱讀>
*實習醫師能為病人安全幫什麼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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