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ient Advocacy及病人代表面面觀
2008/12/12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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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批判台灣人權「倒退嚕」的聲浪相當大,
申張基本人權的團體也相當多,但在台灣
卻沒有太多可以引爆病人權利的話題!
主要原因是擁護病人權利的工作者或
activists(積極行動者)太少了吧!
大家只會連想到在醫院奉獻服務或做善事的
義工(志工)們,其次是在醫院領有一份薪水的社工人員。
以台灣的醫療環境現況而言,很少人知道有所謂
「病人代表」(patient advocate)的存在及其扮演的角色,
甚至有醫院的經營策略順位還把病人權益
擺在員工福利之後。
Advocacy在字典裡查到的有「支持、主張、
提倡、擁護、鼓吹、辯護」等多重意思,
因此patient advocate則可說是為了病人權益,
積極表示上述行動的人。
他可以「代理人」身分替病人及家屬表達或
主張特定的立場並協助解決醫療上的種種問題,
這些服務通常需要有愛心、耐心、同情體貼及
公正的心才能辦得到。
雖然是以顧客至上,病人為中心的立場,
但也不能盲目不講理地偏袒病人讓醫病關係
更加惡化。基本上强調的是站在病人這一邊,
讓病人有所依靠而不會被虧待
(遭受不公平、不合理、人格不被尊重的待遇)或侮辱。
病患代理人制度最早起源於1966年紐約的Mount Sinai醫院,
1972年時據說全美才只有10%的醫院設有此編制,
如今JC已把它列入評鑑標準,因此也變成了
美國人的一般常識。
雖然這個Patient Advocacy的概念還算很新,但已出現
經過正統授課後可取得碩士學位的專業人士
並成立多年的SHCA(Society of Health care
Consumer Advocacy)專業團體,他們有很多是由
護理或社工背景的人轉行。有的在醫院工作,
也有在保險公司,社會福祉設施,
NPO等負責幫病人伸冤、爭取社會資源及申請交涉等工作。
一般認為他們的溝通技巧當然是要一級棒,
同時辦事效率好的才比較適任,院方對這個
超然的職位,近年非常重視,所以通常是
獨立部門並直屬院長。
病人Advocacy的範圍很廣,上述由Pro專長的專任者
所提供的服務,在美國通常不用付費,
如客服、申述案件、化解誤會、溝通協調、
協助醫療上的說明、安排就醫翻譯、諮詢、急難救助
及排解困境等;但也有要收費的廣義的advocacy服務,
即自稱是有愛心的正義人士advocate律師、
居家照護、協助處理保險理賠及自付額等業務、
代理申請醫療補助等等。
在國內大概類似社工人員幫忙尋找負擔醫療費用
的金主或減免的管道,以及職災/重大傷病
的認可手續....等等。
正因為健康知能不足顯然是一個普遍性的社會問題,
個人非常期待各大醫院能夠網羅更多願意
擁護病人權益的善心人士並提高層次培訓他們
成為Medical Decision Supporter以協助病人
積極參與醫療及自我決定。
我們都知道維持真正互相尊重的關係才是
雙贏的醫病關係,發揮病人代表的功能一定可以
減少醫療爭議與糾紛的發生,台灣的病人安全
還有相當長的一段路要走,才能與國際接軌。
申張基本人權的團體也相當多,但在台灣
卻沒有太多可以引爆病人權利的話題!
主要原因是擁護病人權利的工作者或
activists(積極行動者)太少了吧!
大家只會連想到在醫院奉獻服務或做善事的
義工(志工)們,其次是在醫院領有一份薪水的社工人員。
以台灣的醫療環境現況而言,很少人知道有所謂
「病人代表」(patient advocate)的存在及其扮演的角色,
甚至有醫院的經營策略順位還把病人權益
擺在員工福利之後。
Advocacy在字典裡查到的有「支持、主張、
提倡、擁護、鼓吹、辯護」等多重意思,
因此patient advocate則可說是為了病人權益,
積極表示上述行動的人。
他可以「代理人」身分替病人及家屬表達或
主張特定的立場並協助解決醫療上的種種問題,
這些服務通常需要有愛心、耐心、同情體貼及
公正的心才能辦得到。
雖然是以顧客至上,病人為中心的立場,
但也不能盲目不講理地偏袒病人讓醫病關係
更加惡化。基本上强調的是站在病人這一邊,
讓病人有所依靠而不會被虧待
(遭受不公平、不合理、人格不被尊重的待遇)或侮辱。
病患代理人制度最早起源於1966年紐約的Mount Sinai醫院,
1972年時據說全美才只有10%的醫院設有此編制,
如今JC已把它列入評鑑標準,因此也變成了
美國人的一般常識。
雖然這個Patient Advocacy的概念還算很新,但已出現
經過正統授課後可取得碩士學位的專業人士
並成立多年的SHCA(Society of Health care
Consumer Advocacy)專業團體,他們有很多是由
護理或社工背景的人轉行。有的在醫院工作,
也有在保險公司,社會福祉設施,
NPO等負責幫病人伸冤、爭取社會資源及申請交涉等工作。
一般認為他們的溝通技巧當然是要一級棒,
同時辦事效率好的才比較適任,院方對這個
超然的職位,近年非常重視,所以通常是
獨立部門並直屬院長。
病人Advocacy的範圍很廣,上述由Pro專長的專任者
所提供的服務,在美國通常不用付費,
如客服、申述案件、化解誤會、溝通協調、
協助醫療上的說明、安排就醫翻譯、諮詢、急難救助
及排解困境等;但也有要收費的廣義的advocacy服務,
即自稱是有愛心的正義人士advocate律師、
居家照護、協助處理保險理賠及自付額等業務、
代理申請醫療補助等等。
在國內大概類似社工人員幫忙尋找負擔醫療費用
的金主或減免的管道,以及職災/重大傷病
的認可手續....等等。
正因為健康知能不足顯然是一個普遍性的社會問題,
個人非常期待各大醫院能夠網羅更多願意
擁護病人權益的善心人士並提高層次培訓他們
成為Medical Decision Supporter以協助病人
積極參與醫療及自我決定。
我們都知道維持真正互相尊重的關係才是
雙贏的醫病關係,發揮病人代表的功能一定可以
減少醫療爭議與糾紛的發生,台灣的病人安全
還有相當長的一段路要走,才能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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