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新時代的開始,你能反對嗎?你必須承認,世界開始變了,什麼都變了。經過了兩百多年,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終於選出了第一位非裔美人總統,Barack Hussein Obama, Jr.。這絕對是歷史上的關鍵時刻,而我們有幸見證。
這是一個改變的時代,而且是一個期待改變的時代,你能否認嗎?在今年當中,我們看到新改變的選制嚴重打擊了民進黨在立法院的席次,我們看到馬英九提出改變的口號,我們看到國民黨再次重新取得政權,靠的是什麼?期望改變的力量。我們看到科索沃獨立,看到兩岸重啟對談,看到北京舉辦奧運,我們看到美國對於俄羅斯出兵喬治亞束手無策,看到金融風暴與資本主義的挑戰,看到陳雲林踏上中華民國的土地,看到一向反對蔣介石政權的民進黨,擁護蔣介石的反共政策,看到台獨大老們揮舞著中華民國國旗。而現在,我們看到美國選出了他們第一位非裔美人總統。
這是個改變的時代,歐巴馬的競選主軸「Change」,帶領他以懸殊的差距取得美國總統寶座。不單如此,他還告訴他的選民,告訴全美人民,同時告訴全世界的人,「Yes, We Can.」我們可以打敗經濟危機,我們可以重現American Dream。我們不但可以,而且我們已經做過了。人類的手觸碰到月球,柏林有面牆倒塌了,有個世界因為我們的科技與想像結起來,106歲的婦人使用觸控螢幕投票,Yes We Can。
相信我,數百萬的美國人明天早上起來時會記得這句「Yes, We Can!」 We can change our world, we can change our life. Yes, we can. 經濟會好轉的,希望會重現的,夢想會達成的,也許一年內做不到,可能四年還做不到,但是我們會做到的,
Yes, We Can. 馬英九沒有做到的,歐巴馬做到了,他給了他的選民,給了他的人民信心,而這是一個總統能給人民最重要,也最寶貴的禮物。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為什麼這個名字這麼的動人,這麼的甜蜜。因為在這其上的居民,四百年來就是帶著希望,帶著盼望在過日子。這個國家的移民,除了那些被擄為奴的,誰不是為了對更好的未來、對於夢想的期待,理想中的家園,而來到這塊土地上的呢?或許,這是這塊土地之所以能成就一個這樣的國家的原因。
Yes, We Can. 不妨相信這句話也是對你說的,我們所身在的這塊土地,不也是因為先人的期待、先人的夢想、先人的希望,才開發成為今天這樣的嗎?雖然我們總是強調先民渡海的不得已,強調離鄉背井,開墾拓荒中的艱辛;可是,難道我們能否認,這些先民,不是因為對這塊土地有期待,抱懷著希望,才到這裡來的嗎?而在過去的那個世紀裡,我們不也曾經在逆境之中,創造出傲人的成績,在國際環境艱困之下,仍維持著不容忽視的影響力嗎?
過去我們做得到的,今天我們仍舊做的到,我們可以改變今天的環境,我們可以改變兩岸的狀況,我們可以獲得國際的尊重,我們可以建設更好的中國,Yes, We Can. 我們可以相信奇蹟,我們可以相信未來,我們可以相信,我們的生活會變得更好,Yes, We 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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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樓. UDN 的㊣綠鋼管又出來屠殺鴨湯了2008/11/06 11:48Can we?
我不認為有什麼改變。大家都在吵黑人當選總統。事實很清楚︰如果歐先生不是生長在他媽的家庭裡,他根本不會有任何機會。歐先生的成功代表大多數黑人的失敗,以及黑人文化的失敗。這是他媽的成功。或者是他阿媽的成功。
我注意的其實是 CA 跟 AZ 的兩個反同性戀婚姻創制。CA 的 Prop 8 是在州憲法裡明文規定婚姻為男女之事。AZ 的 Prop 102 也差不多。CA 的 Prop 8 應該會通過,雖然還要等一段時間,所有選務工作結束(通訊投票等)才會公告。AZ 的 Prop 102 已經宣布通過了。也就是說很快 CA 跟 AZ 都會成為禁止同性戀結婚的州。
我並不反對同性戀婚姻。但是實話實說,我不認為同性戀者當中能找到足夠比例的人,用來支持傳統式的終身誠實婚姻。當然很多人會說異性戀婚姻也一樣糜爛。但是在異性戀婚姻中,要找維持超過 20 年並不嚴重出軌的應該不太困難。大概會超過 50%。同性戀呢?就算法律允許同性戀婚姻,社會也不歧視,穩定的關係也必然顯著少於異性戀的婚姻。這是生物學的事實。
異性戀是生物的常態。一夫一妻制是社會演化產生的主流。人類的行為極端傾向於異性戀(絕大多數物種都一樣),大多數人不會刻意挑戰一夫一妻制。用數學來解釋,就是這群人屬於鐘型曲線的中段,極端的同性戀跟其他奇怪性傾向在鐘型曲線的兩側。而兩側的行為是變化很大的,能受到單一配偶拘束的人比例必然比較少。硬要把同性戀結合比擬為婚姻,我覺得很不合理。
一般學校的學生都差不多。但是野雞學校跟天才班的學生變異就很大。大多數人還算守法,但是偶而幹小壞事。這群人屬於鐘型曲線的中段。鐘型曲線的一側是罪犯,另一側是道德家。罪犯跟道德家的變異都必然比鐘型曲線的中段大。
過去美國的同性戀一直想重現公民權運動︰就是靠幾個最高法院判決,一勞永逸的排除所有對黑人的不公平待遇。很可惜最高法院不會笨到當同性戀的炮灰。如果我是最高法院的法官,我會笨到為這些人跟整個社會硬槓嗎?最高法院的尊嚴是大家願意接受法律造成的,幫同性戀說話得不到尊嚴,反而會搞到滿頭包。因為幫同性戀伸張正義絕對不是終點,而是毫無止境的起點。社會也歧視戀童癖啊。最高法院要不要替戀童癖平反?到底合理的界限在那裡?即使是同性戀,也有不能認同的怪癖吧?開明可以。但是道德要在什麼地方畫上界限?
從兩個法律創制的案子,我看到同性戀的大挫敗。很好笑耶,連同性戀大本營的舊金山,都不能扭轉整個 CA 對同性戀的態度。我覺得這是同性戀自找的。既然要走全壘打路線,就要有偷雞不著蝕把米的覺悟。賭大賠大。活該。
蝙蝠會「飛」,但是沒人把蝙蝠的「飛」跟鴿子的「飛」相提並論。同性戀「婚姻」對我來說本質上就很離譜。很多異性戀想離婚都離不了。為什麼同性戀硬要把自己套進僵硬的法律圈套?這是標準的死要面子不要裡子。就算法律允許,同性戀的家人會愉快參加兩個兒子的婚禮嗎?法律不能強迫家人接受啊。
如果在我的周圍,有行為很好的同性戀伴侶,日子久了,我自然會尊重這對伴侶,並且承認他們的關係。法律上的財產、遺產、等問題我不能幫忙。但是至少在社會上,我不會否定他們的伴侶關係。事實是同性戀從來沒推出過數量夠多的成功案例,用來證明他們對社會主流的貢獻。
只要有夠多的好女兵,一般的男軍人自然會對女軍官敬禮。對不對?商業上難道不是如此?
別指望改變。社會上有很多劣質族群是無法改變的。歐先生證明他自己做得到。其他的美國黑人證明自己做不到。
昏君重申不干涉司法領導者若無法改變他們,就會利用他們,操縱他們,或是...屠殺他們。
告訴我,為什麼不可以吃狗? 除了由於違法導致環境不衛生之外,還有什麼理由將狗屏除於實用的名單之外?理性? 靈性? 道德? 疾病? 為什麼不准食用狗肉? 因為是寵物? 那如我我養豬,是不是可以要求大家都不要吃豬? 靈性? 那是不是我們也應該禁止吃馬肉跟牛肉? 到底憑什麼不能吃狗肉? 只因為比較多人把這樣的動物當朋友?
殷浦藤熙 於 2008/11/06 16:30回覆 - 1樓. 路人Juno2008/11/06 01:19Obama也想連任?
Obama在當選當晚在芝加哥發表的演說內容在http://www.cnn.com/2008/POLITICS/11/04/obama.transcript/index.html
Obama說,
The road ahead will be long. Our climb will be steep. We may not get there in one year or even in one term. But, America, I have never been more hopeful than I am tonight that we will get there.
(我們的路還很長,我們要爬陡坡,我們也許沒辦法一年就到那裏,或在我的一任之內。 但是美國,我非常有信心我們會到那裏。)
換了馬總統說這話,不是被台灣罵的說他還想連任嗎?
接下來他說
前方會有挫折與失誤,會有許多人不支持我身為總統所做的每個決定與政策,我們也知道政府無法處理每一個問題。但我會永遠向你們坦承我們面對怎麼樣的挑戰。我會傾聽你們的聲音,由其是當我們意見不同的時候。在這些之上,我會邀請你一起重建這個國家,以兩百二十一年來唯一的一種方式,一磚一磚、一瓦一瓦、一雙雙長滿老繭的手。
(There will be setbacks and false starts. There are many who won’t agree with every decision or policy I make as President, and we know that government can’t solve every problem. But I will always be honest with you about the challenges we face. I will listen to you, especially when we disagree. And above all, I will ask you join in the work of remaking this nation the only way it’s been done in America for two-hundred and twenty-one years - block by block, brick by brick, calloused hand by calloused hand. )
中華民國太嫩了
殷浦藤熙 於 2008/11/06 06:53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