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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白痴去打多元成家的混仗
2013/11/07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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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為多元成家方案要進入立法,對於直接挑戰到民法的一夫一妻制度各界有許多的討論,雖然宗教界難得的團結,一致反對多元成家方案,但同志團體和性平團體所討論對抗的對象卻漸漸聚焦在基督教團體身上。沒辦法,誰叫這一群基督徒裡白痴特別多,只有他們是有一位帶頭的上帝,也只有他們的經典中一開始就明確記載暗示一夫一妻制度的觀念,我們當然是讓這群白痴去打這個多元成家的爛仗。

這場仗還沒有一面倒,是因為性平團體和同志們對聖經的了解也不夠充分,如果他們看熟聖經了,就會發現拿聖經來支持一夫一妻制也是非常薄弱的。聖經中最早出現一夫一妻的記載是關於創造人類的傳說。傳時說的性質就是普世性,為要讓最多數的人可以理解其中所要傳達的概念,就是人是被上帝創造的,人有其更像上帝的獨特性。然而,把歷代聖經中最重要的幾個人物抓出來檢視,到底有多少人是一夫一妻的。

最直覺地挑出聖經中的重要人物,摩西、雅各、大衛和耶穌。摩西的妻子是米甸祭師的女兒,另一處記載摩西取了古實的女子為妻,所以摩西至少取兩位,只是不知道是否為同時。雅各,聖經明確記載他在同一個時間有兩位妻子,這兩位妻子互相爭鬥的故事還蠻精彩的。大衛,他的妻妾多到連兒子都要上來幫忙照顧了。耶穌,在當時的年代都30歲了聖經還沒有記載他的婚姻狀態,若不是被當時的教會刻意隱藏耶穌有婚姻的事實,也難怪同志團體合理懷疑耶穌是Gay。

婚姻制度的由來難脫歷史文化的背景,真實婚姻的狀態又絕對和財富與權力有關。為什麼雅各可以同時取兩位妻子?為什麼大衛可以取這麼多位?又為什麼聖經中可以被記載的知名人士多半都是多妻的狀態?答案很簡單,這些知名的人多半是擁有財富與權力的人,自然他們是多妻的。請不要把獨身或一夫一妻當作聖潔的必要條件,若這是必要條件,如何說明聖經中先知被上帝呼召去取妓女,又如何說明大衛具有祭師的職分。

為什麼歷世歷代多數人的婚配狀態會是一夫一妻,很簡單,就是經濟能力的問題。在文化許可和經濟許可的情況下,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民族也是存在的。難道這些文化就不應該受到尊重?

立法和傳說有一個共通的特性,就是普遍性,是為了規範多數人可以遵循的事項。當一個法律侵害到少數人的權益時,我們必須以尊重的態度給予補償和救濟。同志團體的確是在一夫一妻下受到權力侵害的團體,特別在遺產的繼承上,因為不被承認的婚姻狀態使得他們的伴侶無法在財產的繼承權上受到保障。要處理這個問題,除了直接修改民法之外,並非沒有其他辦法?從救濟的角度來立法補救也不失為一個思考的方向。

基督教團體近來在媒體上的白痴行為還真是不少,第一、是拿信仰的立場來參與討論。這樣的討論難免進入一個各說各話的結果,因為不在基督教信仰領域的人為什麼要接受基督教信仰的框架。討論公共議題必須抽離信仰的規範,特別是自己的立場都站不住腳的時候。第二、連舉反例的能力都不會。多元成家方案會不會造成社會混亂,性平團體要堅持一夫一妻制度的人舉例,竟然只會拿別的國家的數據來說明。這還是各說各話的狀態,並且用數字來作為最後立論的姿態就是對同志朋友最大的不尊重。因為再多的數字都是建構那些數字的人,那些人不是'我'。

理性的討論應該是積極的去思考當民法依照多元成家方案的版本被修改後,在實務上會出現的問題是甚麼。例如,關於遺產與贈與稅的部份要如何對應修法,親等要如何認定,親屬關係的建立與消失是否有時間的規範。若不詳細地檢討這些部份貿然修法,當然讓多數人不安。

舉例來說,當血親子女選擇另外一個人作為父母時,原本的生理父母的親等要怎麼認定?如果是被認定在三等親之外,生理父母能否和自己的子女重新有婚姻關係?又舉例現行的贈與稅每人每年可以享有贈與子女200萬的免稅空間,若一個人可以在一年內更換365 個父母,子女是否可以享受7億3千萬被贈與的權力。同性婚姻無法被承認造成遺產繼承的問題若開放了,會不會讓詐騙集團騙取保險金的過程變得更加容易。舉凡種種的問題都需要更細緻的去討論,並且檢討會牽動的相關法令。我們應當積極地參與這類問題的討論,才能知道多元成家方案有哪些部份是能接受的,又有哪些部份必須以救濟的方式來立特別法,才不會造成稅賦和社會秩序的問題。

讓白痴繼續拿聖經去打這場混仗吧!我們神棍教會對於這個不夠多元的多元成家方案暫時是採取支持的態度。多元成家方案很可惜還是落在兩人所建構的婚配關係中,沒能照顧到一夫多妻或是一妻多夫群體的需求,對這些人的歧視與不尊重我們對性平單位感到遺憾。若可以動到刑法把與未滿十七歲兒童性交的條例移除,才能進一步保障到更多人的多元需求。這類的法令嚴重侵犯到孩童性交的權利,若父母沒有權利決定孩子的親屬關係,父母又有甚麼權利決定孩子的性交行為呢!

我們的立法院對少數人是友善的,過去我們神棍所推動的稅制改革和各樣制度都是讓少數人的權益獲得更大的保障,並且將成本分攤到多數人的身上,相信這次的多元成家方案也能在我們的努力下順利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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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白痴
2013/11/19 17:37
從你的對話, 很明顯知道你對很多事情一知半解, 加上斷章取義, 很多事情沒有追究到底, 請您在仔細的去收集多點資訊在去探討.
1樓. 小銀棍
2013/11/08 03:06
版主要酸的話,酸錯例子了。因為你所提到的情況(不論是親等設定、稅賦問題),在現在異性婚姻制度下,同樣也有可能發生。因為問題在「領養」制度上。舉例來說:一對不孕的異性夫妻收養了兒子小明。那被收養的小明與他的親生父母之間的親等如何設定?小明(男)是否可以娶他的親生母親?依版主的邏輯,領養制度才是造成混亂的原兇,而不是同性婚姻。

此外,版主舉不應處罰「與未滿十七歲兒童性交」當例子,這不夠到位。應該舉「通姦罪除罪化」當例子才好。因為男人總是需要逢場作戲一下;女人也會想要溫柔的溫存。這是人性。在結婚以前,我可以跟任何人發生性關係但是不可以付錢。因為付錢叫買春,買春這是違法的);為什麼結婚後我卻被法律規定只能跟一個人(配偶)發生性關係?這是違反人性的法律。神棍教會應該積極推動「通姦罪除罪化」,我相信這必定會造福所有被困在婚姻制度中的男男女女們,一定所有人(包括貴教會內的人們)都會舉雙手贊成!樂見神棍教會積極推動「通姦罪除罪化」呀!!
(88991jjj@gmail.com)
不行啊!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甚麼都除罪化之後,神棍就失業了。通姦是很容易發生的事,傷害也大,輔導期也很常,是重要工作項目。要除罪,萬萬不可。 Glophy2013/11/08 09:03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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