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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美婷下架 把關推給藥師?
2010/10/14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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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署十一日起廢止含「西布曲明」成分的減肥藥藥證,包括諾美婷在內的十五張藥證、九家藥廠,但以「廢證下市」的行政命令需要公告作業時間,無法即日生效為由,稱民眾若持處方箋到藥局拿藥,藥師可依法調劑,卻強烈建議藥師別這樣做的說法,有過度神話藥師之嫌。

        藥師法規定,「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不得錯誤,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若是沒有問題的處方箋,藥師如何說不?還是說無此藥,打發患者到別家藥局看看?用這種方式來捍衛民眾健康?

        早在九月十七日衛署新聞中,便已就國內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直指國內確有過度使用此類藥品之現象,有趣的是並未依藥物安全評估委員會建議,把含西布曲明成分藥品暫停販售,僅是留校查看,要求藥商必須於一個月內提出「風險評估暨藥品管控計畫書」;如今發布「開除」,並預報十月十一日下架回收,周休二日則要求藥師把關。

       面對市占率高達七成以上的藥物下架,若僅以一句「確立該藥品之風險大於臨床效益」帶過,似乎難讓服用過西布曲明的民眾安心,也不能讓醫療人員信服。當藥品回收後,民眾若透過非法管道取得並服用此藥,風險自負外,若萬一發生不幸蒙受服藥後導致的傷害,亦無法獲得藥害救濟等民眾需要知道的事,也需要一併提醒及說明,方可滿足民眾知藥的權益。

【2010/10/14 聯合報】

引用文章諾美婷下架 把關推給藥師?

投稿原稿:

藥物預報下架,安全無虞?

10/8澳洲、美國、加拿大要求西布曲明(sibutramine)全面下市,衛署徹夜開會後決定跟進,蕭規曹隨式的決策,似乎顯得不落人後,但以「廢證下市」的行政命令需要公告作業時間,無法即日生效為由,稱民眾若持處方箋到藥局拿藥,藥師可依法調劑,卻強烈建議藥師別這樣做的說法,有過度神話藥師之嫌;依據藥師法第17條「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不得錯誤,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如果是一張沒有藥物問題的處方箋,藥師如何說不?還是推說無此藥,打發患者到別家藥局看看?讓患者山南山北走一回,來捍衛民眾健康?

早在9/17的衛署新聞中,便已就國內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直指國內確有過度使用此類藥品之現象,有趣的是並未依藥物安全評估委員會建議把含西布曲明成分藥品暫時停止販售,僅是留校查看,要求藥商必須於1個月內提出「風險評估暨藥品管控計畫書」;如今發布「開除」預報10/11下架回收,週休二日要求藥師把關,卻不「強烈建議」醫師別開處方,豈不怪哉!

電視新聞報導中,光看標題「諾美婷變禁藥 藥局不敢賣」就覺得奇怪,其中陳述「藥局卻變得非常低調不敢再賣,就怕有民眾吃出問題。」更讓人有看沒有懂,難道先前很高調?雖說是自掏腰包購買,也仍是需要醫師處方箋才能調劑販售呀!

面對在國內合法減肥西藥市占率高達七成以上的藥物下架,若僅以一句「確立該藥品之風險大於臨床效益」帶過,似乎難以讓所有服用過西布曲明的民眾安心,也不能讓一些醫療人員信服;例如除了具有心臟血管疾病病史者服用此藥會增加心肌梗塞或中風風險而列為使用禁忌外,停藥後多可擺脫藥物的負面影響或其臨床效益。當藥品回收後,民眾若透過非法管道取得並服用此藥,風險自負外,若萬一發生不幸蒙受服藥後導致的傷害亦無法獲得藥害救濟等民眾需要知道的事也需要一併提醒及說明,方可滿足民眾知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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