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藥業市場上,新藥受到專利期的保障-「指此一家,別無分號」的原廠藥,具有市場獨占性以保證獲利,以鼓勵藥廠持續投入新藥研發。
然而,當新藥專利期過期,就像彈出籃板的籃球般,各藥廠都能依法依樣畫葫蘆地做出主成分含量一樣、甚至連外觀都雷同的藥品,這些諸多分身,雖然也各有所主,有其商品名,但通稱為學名藥,隨著自由市場機制,自然在百家爭鳴下單價也就江河日下,單價可以是原廠藥專利期售價的30~80%。就像每次健保局調整藥價,醫院採購時又要求合理的「藥價差」,總是在媒體上可見到原廠藥放話「不如歸去」,記者也常在報導中質疑台灣學名藥的效果,而賠錢的事當然沒人要做,現實面是有些原廠藥選擇沉默地退出台灣市場,對學名藥效果的疑慮,卻仍是個未被證實的大哉問!
美國醫學會雜誌(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JAMA)12/3刊出哈佛醫學院回顧1984年到2008年8月針對47個研究(含納如乙型阻斷劑、司汀類降血脂藥、鈣離子阻斷劑、利尿劑和華法林等9類藥品)分析發現:本尊與分身在心律、血壓、疾病控制與死亡等臨床果效上無分軒輊。
作者也發現53%的期刊編輯與評論對於將原廠藥轉換為學名藥持負面評價,因此作者也期望大眾傳媒與科學期刊能排除沒有事實根據的懷疑。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盼國內專家也能效法以實證證明台灣學名藥不遜於國際大廠出品的原廠藥。
原文出處:
Kesselheim, A. 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Dec. 3, 2008; vol 300: pp 2514-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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