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愛美食】烤芋頭小餐包 ~ 看食譜,自己動手做!
2012/07/05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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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1
雖然是看著食譜做食物,
我還是習慣將人工添加物剔除,
這樣才真的算〝吃的健康〞。

高筋麵粉、奶油、一顆雞蛋、糖、即溶酵母加糖水

這不是我的手,
我家大女兒幫的忙喔!

將麵團揉成團後,醒麵!

這就是所謂的三光

芋頭蒸好後要放冰箱冷藏,
包內餡的時候會比較容易處理!

烤好的模樣,

因為表面有塗蛋液,
所以可以呈現出焦黃色。

切開的模樣,
吃起來口感不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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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5) :
- 5樓. 美美兒2012/07/14 12:33我愛芋頭))))
有女兒可以當左右手真事件幸福的事情~~

我好愛芋頭喔))))))) 改天我也要嘗試做做看

- 4樓. 雅筑 清淨蓮台2012/07/11 16:11看到這手工食品
一定要按讚!!
我的媽媽在我小時候,都是一大早起床做手工麵包及饅頭!!
看到這樣的介紹!讓我回憶起媽媽的愛!!
謝謝分享!!
我沒這樣的好手藝!!
普賢行願品:
眾生至愛者身命,諸佛至愛者眾生;
能救眾生身命,則能成就諸佛心願。 雅 筑 合十坊間太多美味食物幾乎都有食品級的化學添加物,
想讓家人吃得健康,就得自己動手做,
還好這些事都不會太難!
慶幸的是家裡的每一份子都願意當白老鼠!)^o^( 戀家女 於 2012/07/13 07:16回覆 - 3樓.2012/07/11 07:43没誠意
要po食譜, 就應該把配方比例也寫清楚, 什麼都没寫, 充其量就是賣弄賢慧罷了, 超没意義的"食譜".我的文章從不PO食譜材料的比例,是不想斷了出書者的財路。
看您的發言,您應該是連什麼叫"智慧財產權"都不懂的無知百姓吧!
與其說我賣弄賢慧,至少我願意為家人自己動手做,反觀您呢?
要刮別人鬍子之前,請先照照鏡子看看自己的嘴臉,是否面目可憎?
我的部落格分享歡迎同好者一起分享,
但不喜歡無知者鬧場,
謝謝您的光臨,祝福您 平安幸福永隨! 戀家女 於 2012/07/11 08:44回覆一、 按我國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美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因此,您於部落格所創作之「文章」(語文著作)、圖片(攝影著作)符合上述「著作」之定義者,自創作完成時即受著作權法之保護。任何人若欲將您享有著作財產權的著作上網供人瀏覽/下載,即涉及「重製」、「公開傳輸」,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始得為之,否則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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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po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回文,希望您能明白:不是什麼事情都是"只要我喜歡,沒什麼不可以"的幼稚行徑。 戀家女 於 2012/07/11 12:31回覆 - 2樓. R .V. 媽咪2012/07/08 14:19我也想吃
我喜歡芋頭,看了也想吃,下回也自己動手做看看。
- 1樓. 珮珮兒2012/07/06 07:38實在厲害
好想吃哦!
2012/07/09 1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