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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4【關於兩岸現狀之歷史問題延續性】之個人觀點與看法
2019/01/14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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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九二共識,有論者認為「九二共識」其實存在歷史延續性的斷裂,更充滿矛盾與邏輯不一。更重要的是,其定義話語權完全被中共把持壟斷。其浮動的空間標準,全然取決於北京當局的政治利益與權力計算;台灣始終是被動的回應者。……中南海始終認定「兩岸關係的衝突本質,來自於國共內戰的延續,惟有國共進行黨對黨的政治協商,並建立政治基礎,才能解決問題」。

        該論者也提到,此一觀點在胡錦濤於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週年座談的講話表露無遺:「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這沒有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兩岸在事關維護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原則問題上,形成共同認知和一致立場,就有了構築政治互信的基石,什麼事情都好商量」、「我們將繼續推動國共兩黨交流對話,共同落實「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

        故其認為,「九二共識」涉及兩岸關係現狀,一旦誤判兩岸定位,則必然曲解九二共識內涵及作用。[1]

        同時,吾友侯漢廷則對上述論者提出反駁。

        論者清楚認知到兩岸關係,是我國內戰延續,產生兩個政治實體。故中華民國(ROC)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PRC)政府並非兩個國家,亦非某一政府的「內部事務」,而是一個中國內的兩個政府。自古諸多案例,如清朝與南明、北洋政府與南方軍政府,悉屬如此。ROC政府與PRC政府,在主權宣示上重疊,雙方均主張有大陸及台灣的主權;在治權上分裂,我方政府統治台澎金馬,對方政府統治大陸。至於,關於「中國」的國際代表權與國際承認權則有先後,我方在民國70年代前於國際場合(如聯合國等)代表中國,後來則由中共政府代表中國。1970年代以前,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同樣不允許中共參與。過往,兩岸政府於外交上競逐中國代表權,各國或承認PRC政府代表中國,或承認ROC政府代表中國。而不論與ROC政府或者PRC政府建交者,皆承認、認識「世界只有一個中國,台灣與大陸皆是中國的一部分。」對各國而言,是選擇與「中國」建交,而非與「台灣」建交。[2]

        其認為,該論者提及「(中共)否認中華民國存在的客觀事實,並打壓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空間」,並不符實。「台灣」目前並非國家,未能參與國際組織。而ROCPRC是一國的兩個政府,倘若皆以主權國家身分參與國際組織,則形成兩個中國,亦違背憲法。

        台灣人民希冀參與國際組織,應向大陸談判,爭取對國際的聯合代表團。如當年巴黎和會,即是北洋政府及南方軍政府共組「中國代表團」。而此種加入國際組織的願望,亦只有在「九二共識」下的和平發展氛圍,才能開展。

        故其認為兩岸交流現況,是台灣需要大陸,而非大陸需要台灣。正方須理解,揚棄九二共識,上述所有利益都將中斷,例如投資大量減少、兩岸交流取消、免關稅重新議定。大陸已多次強調,「不認同一個中國,兩岸協商就難以進行,台海和平就會受到嚴重衝擊,已有的協商成果也可能付之東流。」[3]

        而個人也認為,傳統「中國」事實上仍有其自身的「國際關係秩序原理」(又稱「中華世界秩序原理」)來理解現今兩岸關係的政治現狀。我們可以先做一個簡單的理解,也就是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可以存在著兩個不同的政權,蓋不論是「中華民國」抑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事實上都僅僅只是一個「國號」而已,故非即因此而當然認為「中華民國就代表中國的同義詞」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就等於中國」。

        雖然《國際法百科全書》將「主權」定義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滲透影響,以及國家的排他性的管轄權和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的至高性。」故,國家主權理論表現在國際法中有兩項特性:亦即「外部獨立」與「內部自主」。但是,回到前述「中華世界秩序原理」的中國傳統國際關係理論,所謂「中國」乃係指「居於天下之中的國家」,若就中國傳統「領土觀」與「子民觀」的理論而言,《白虎通》云:「天子者,天之子也,聖人受命,皆天所生,故謂之天子。」因此,君臨中華世界的天子,擁有整個天下,在封建時代,天子既代替上天來統治天下,則「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天子有權管轄「在天之下」的「所有土地」,是以,「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隨著王土無邊,王臣(國民)自然無盡,此即「天下一家」,就算天子沒有直接統領治理,仍為中國轄屬的一部份,此即「以不治治之」也。

        準此,依據東方中華世界秩序原理觀之,中國在國際關係的想法以及態度上,一直是採以中國為中心的「天下共同體」的主權(體)觀,此點表現在近代東西方國際社會對組成國際體系單位的認識,其最大的差異在於:西方認為國際法的主體是「主權國家」,東方則認為是涵蓋宗藩的「天下」。如果用一個公式,可表示為:天下中華世界=中心+周邊=華+夷=我族+他族=王畿+封邦=中國+外藩=宗主國+藩屬國=中華世界帝國=宗藩共同體=環中國共同體>東亞共同體。

        至於,在這個以中國為中心、遵循「五倫國際關係」之階層秩序的「天下共同體」中,中心保護周邊,周邊藩屏中心,形成中國與四鄰互相依賴、共存共榮的格局。唇亡齒寒、興滅繼絕逐漸發展成為中華世界秩序原理

        即便後來中國歷經了許許多多的朝代更迭,這樣子的觀念依然沒有被撼動,並因此衍生出「正統」和「法統」觀,所謂「正統」,係指政府被民眾所認可的程度。吾人可以「二十五史」中所記載的朝代為代表,自夏至清,乃至於民初時期的中華民國,此些皆可稱作為當時的「中國」代表。至於「法統」,簡言之則是「一個政權對內正當、合法之繼承行為」,晚清民初,孫中山起義革命推翻滿清,創建「中華民國」,依照此觀念,則已係為合法正當之繼承傳統中國代表之地位。[4]

        因此,縱使後來國共分裂,也如三國、南北朝、五代十國等等例示,其所爭的,不過就是一種「正統」與「法統」,而此些歷史問題與事實之存在,基本上也與現今兩岸政府的對峙狀態是一樣的。宋遼之爭,後來簽屬《澶淵之盟》換來兩政府之間的和平狀態,形成一種「兄弟之邦」的政治關係。如今兩岸之間的「澶淵之盟」尚未簽訂,也表示內戰敵對狀態尚未終止,兩岸也終究尚未能夠成為當代的「兄弟之邦」。

        不過,由此可知,前一論者引用胡錦濤之「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週年座談的講話」內容所言,也很明白的告訴了兩岸的同胞,其對於歷史事實的正確認知,個人認為此點是應該對其加以讚揚與稱許。



[1] 張宇韶,〈歷史斷裂、自我綑綁與反民主的九二共識〉,〈我國目前應揚棄「九二共識」〉辯論議題正(一)觀點,相對論(聯合辯論網,UDN Debate),http://debate.udn.com/debate/40.html#558,上網檢視日期:2015年5月18日。

[2]「一中各表」也體現在各自對邦交國的關係。例如,兩年前,馬總統出訪梵蒂岡,代表的是全中國。在教廷眼中,台灣是中國教區的一部分,教廷承認ROC,其在法理上就代表中國。總統出席典禮座位排序用的國名是中國,而非台灣,這本是外交上值得大書特書一事,媒體與政客卻刻意閃避,只關注馬總統握手與送的花瓶。

[3] 侯漢廷,〈合憲和平、保障台灣利益的九二共識〉,〈我國目前應揚棄「九二共識」〉辯論議題反(一)觀點,相對論(聯合辯論網,UDN Debate),http://debate.udn.com/debate/40.html#558,上網檢視日期:2015年5月18日。

[4] 關於中華世界秩序原理詳細的理論內容與理論基礎,有興趣的閱聽者可自行參照:張啟雄,〈中華思想下的歷史觀〉,《東大華訊》(1985,東京),第18期;張啟雄,〈中華世界秩序原理的源起──近代中國外交紛爭中的古典文化價值〉,收錄於吳志攀等編《東亞的價值》(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張啟雄,〈新中華世界秩序構想的展開與破綻──兼論李鴻章的歷史評價〉,《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學報》(臺北: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研究所,1992),創刊號。

﹝圖片來源:〈習近平: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維護和平統一前景〉,《上觀》,https://www.jfdaily.com/news/detail?id=12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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