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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2【關於「一中原則」之個人觀點與看法】
2019/01/03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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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9日,《中國時報》有一篇專欄,茲將報導中一段節錄於下:[1]

       2011年春夏之交,我在花蓮七星潭的海濱民宿,採訪正在當地旅行的大陸前國台辦常務副主任、海協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訪談過程,我曾問唐:「李登輝的國統會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北京當年為何不接招?」

       ……唐樹備透露,大陸當時只要台灣說出一個中國就行了,並無意爭論一中涵義,否則「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

       李登輝與江澤民都擔心:1992年香港會談如持續爭論一中內涵,ROCPRC端上檯面,勢必延誤次年辜汪會談布局。妥協與模糊處理,就為了開張這家「店」,隨後卻衍生了曾否存在「一中各表」與「九二共識」等認知爭議。

也就是說,北京方面確實無意爭論「一中意涵」,而採取了比較務實的態度,來面對兩岸之間的協商與台判。但是卻沒想到這樣會間接造成了「一中各表」與「九二共識」等認知爭議的出現也是不爭的事實。

        另一方面,近日馬英九曾提出由前總統李登輝所主持的會議紀錄做為佐證在李前總統任內便已經有「九二共識」的存在,而非如其所言說「九二共識是中國人創造」的說法。再加上老師亦曾於書中寫到:

前陸委會主委蘇起曾提到:「本人曾在2000年4月脫離前夕,創造『九二共識』…企圖避開『一個中國』…並涵蓋兩岸各黨的主張…」特別強調「希望能創造某個模糊概念」。

        個人從以上報導以及近期關於兩位總統的新聞爭議來看,亦可得知「九二共識」似乎確實是存在的。

        另外,關於「一個中國原則」,延續董師在課堂上的討論,個人在課堂上提及「一個中國」原則在兩蔣時代所賦予的意義,其實又與李扁執政以後,甚至是九二年香港會談以後的「一中原則」有所不同。就像課本上所提及的,基本上台北官方的立場雖然一直是大陸與台灣的「一國兩區」,但是在兩蔣時期較為著重的還是表現在意涵之爭,也就是「正統」與「法統」之爭。尤其是動員戡亂時期尚未終止前的狀態更是如此。

其實美國曾經在1950年由杜魯門總統發表聲明,希望將「台灣問題」交付聯合國討論,當時蔣介石就曾經激烈抗議,甚至表示不惜動用否決權來阻止聯合國大會討論「台灣地位是否未定」的議題。[2]並且於同年的926日,於國民黨內的「革實院」發表演說,說到:「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在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二戰中,蘇美英都聲明將台灣歸還中國,幾個重要文件都承認了這一點……[3]尤其當時的兩岸情勢,讓中華民國政府基本上還是維持著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原則,例如:1961年的中華民國政府宣稱無論如何都將維持任何對「兩個中國」不妥協的立場,如果中共加入聯合國,則台灣就將退出。

        當時北京立場可從章士釗針對毛澤東將兩岸關係以《長恨歌》中的「比翼鳥」和「連理枝」的發言得知,在國際上開始操弄「台灣地位未定論」時,「現在真正支持蔣介石的是北京」。[4]也因此,我們可以知道,當時蔣中正仍然是渴望中國(中華民國)統一的,對於任何企圖搞「一中一台」、「兩個中國」的舉動或陰謀都進行嚴厲的駁斥與阻撓。

        而蔣經國上台後則主要堅持「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理念,並且極力貫徹「反共」、「拒和」的精神,主張所謂的「三不政策」[5],雖然後面轉為「不接觸、不鼓勵、不干涉」的「新三不政策」,但基本上其精神仍然不跳脫反共拒和的框架之中。

        另外,蔣經國的中國統一觀,個人認為大概有三個層面,一是他仍然堅持一個中國(中華民國)原則;二是中國必須統一,而且也遲早會統一;至於第三點則是一個很重要的轉捩點,也就是蔣經國已經初步釋出兩岸之間應該要透過和平方式加以統一,任何一方使用武力都不是好事,必須為兩岸人民規劃和平統一的進程計畫,謀求兩岸人民共同的福祉。甚至據說,蔣經國在臨終前也曾經說過:「兩岸之間,只要不影響(台灣)安全,我們對大陸都可以更開放。」[6]但此話仍然表現出其不放棄「反共」思維以及始終堅持「中華民國」作為兩岸正統與法統之爭的重要立場依據。

        不過即使台北方面的立場堅持「中華民國法統」的「一國兩區」,對於對岸中共政權的態度就現階段而言也已稍微有所軟化,但是在《兩岸和平協議》簽訂以前,即使動員戡亂時期已經終止,這個因歷史問題所遺留下來的「敵對狀態」事實上仍尚未結束,則個人認為關於「一個中國」的意涵之爭議,仍然有可能不斷地爭辯下去。[7]



[1] 王銘義,〈資深記者王銘義專欄-習對蔡的戰略性遏阻〉,《中國時報》,201559日,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09000395-260109,上網檢視日期:201559日。

[2] 當時中華民國政府還是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的合法代表之一,擁有絕對的否決權。後於1971年為中共政府所取代。

[3] 然而,日後《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西沙群島、南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根據和權力,為「台灣未定論」製造了國際法上的法律依據。當時蔣中正面臨兩難,一是一旦接受,則當時國民黨政府可能會因而失去統治台灣的法理依據,但若加以拒絕,則可能失去美國庇護,使得自身地位難保,蔣介石礙於當時兩岸情勢,最後仍然選擇接受。而個人以為,這也成為日後眾多有心人士操弄「台灣問題」或主張「台獨」的理論基礎之一。

[4] 崔之清,《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頁241

[5] 亦即「不談判、不接觸、不妥協」。

[6] 其實蔣經國任內甚至還默認台灣以「中國台北」的名義參與多項重要的國際性體育賽事,以及加入部分國際性組織。

[7]  此為個人於邵宗海師《兩岸關係與政策》之課堂隨堂報告,歡迎批評指教,如需引用請告知並註明出處。感謝。 

﹝圖片來源:〈社評-穩定兩岸關係的最後機會〉,《中國時報》,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616000962-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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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メロ的筆記本
2019/01/07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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