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節 陳儀寧死不認錯
陳儀在台灣關押期間,許多親友不敢前去探望,老部下國防部長俞大維,參謀總長林蔚上將先後去探視陳儀,林蔚建議陳儀寫一份悔過書,向蔣介石認錯,換取釋放,陳儀斷然拒絕說:「我有什麼錯?他不高興可以殺我。我已年近七旬死得了,悔過書我不會寫。」
林蔚說:「總得讓蔣先生有個下台階。」陳儀說:「他下台不下台是他的事,我沒有要他把我抓起來。」
陳儀的老友何應欽和張群,向蔣介石求情,希望寬大處理,蔣介石提出:陳儀寫一封公開信,表示痛改前非,譴責張治中、傅作義兩將軍背叛黨國的行為。」陳儀斬釘截鐵拒絕說:「張文白、傅宜生兩將軍願和全國人民站在一起,做得十分勇敢,我只有頌揚他們,不能譴責。」
陳儀說:「我陳儀一生殘害人民,只有這件事(投共)做對了!可以贖罪於萬一,不用悔改。」蔣介石大為惱怒,終於下達軍法審判給予槍決的命令。
1950年6月9日上午,國防部軍事法庭對陳儀進行軍法審判,審判長是顧祝同上將,陳儀罪名是勾結共匪,陰謀叛變。審判開始,陳儀著整潔西裝昂首進入法庭,證人湯恩伯著上將軍服悄悄進入法庭,下意識地向陳儀敬禮,陳儀
不屑一顧,旁聽席上引起騷動,審判長問陳儀說:「你為何
勾結共匪?」陳儀說:「當時總統下野,前方退下來的部隊,湧入浙江省境內,軍紀敗壞,社會很不安寧,全省父老兄弟民心厭戰,想避免兵禍,基於仕紳和民眾意見,我派外甥丁名楠去上海,給湯恩伯送去中共方面擬定
的和談條件。希望滬、杭人民免去兵災,我為人民做事!何罪之有?」
接著陳儀對被列入罪證之策動湯恩伯起義的條款,一一說明辯護,陳儀說:「原函所列:停止防禦工事,依據過去經驗所得,每感徵工徵料往往無補戰益,反增人民負擔,依據民主主義原則改編軍隊,如果和平成功,所謂國軍部隊
當然要依據民主主義方式改編,取銷名義,給予相當職位,也就是說和平成功,所有部隊番號取銷,於取銷後即給予相當職位,並取銷戰犯名義,
保護一切屬公財物不得破壞,如果講和的話,當然要保護一切國家財產。」
陳儀利用軍事法庭答辯的機會,對旁聽席上中高級軍官,宣傳自己的主張,並通過他們轉達其他國民黨軍政人員。審判長無法對答,就要求證人席的證人湯恩伯提供證詞,湯恩伯臉色慘白,囁嚅地說:「我對人犯陳儀確實是一生受恩深重,難以言喻,正圖報不暇,何肯檢舉他?
只因我忠黨愛國情深,不得不忍痛檢舉,不能再顧及他對我的深恩大德。」
1950年6月18日凌晨,陳儀在囚室接到三十九勁功字第六十八號判決書,判決書中說:「被告陳儀因叛亂一案經本部判決如下:陳儀煽惑軍人叛逃,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除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全部財產沒收。」判決書發出日期是1950年6月9日,監斬官蔣鼎文
宣讀判決書後,問陳儀還有什麼話要說?陳儀說:「我沒什麼話要說,我死後把我屍體火化。」
陳儀吩咐炊事兵陶承喜燒水沐浴,浴後,對鏡整容,穿上白色襯衣,米色西裝,打黑色領帶,穿上黑亮皮鞋,戴上淺黃色呢帽,著裝完畢,蔣鼎文命人捧來一盤菜,一瓶酒,陳儀傲然說:「用不著,走吧。」兩名軍士挾持陳儀,陳儀甩開,鎮定走出囚室,登上汽車,車抵馬場町刑場 ,天色微明,陳儀下車向行刑人說:「對我頭部開槍!」然後大步向前走,邊走邊說:「人死精神不死,人死精神不死。」接著兩聲槍響,陳儀走完67年的人生路。
陳儀死後,在台的五弟陳公亮遵遺囑,把屍體火化,骨灰安葬台北,
墓碑上刻著「陳公退素之墓」六字。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