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意」之四義多構,釐清王陽明之良知說-「無善無惡,心之體」之釐清(9)
2008/05/03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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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無善無惡,心之體」之釐清
王陽明晚年的四句教,首句云「無善無惡,心之體」(《傳習錄》,卷下,315條),又說,「性之本體,原是無善無惡的」(《傳習錄》,卷下,308條),加上王龍溪四方講學,「心意知物只是一事,若悟得心是無善無惡之心,意即是無善無惡之意,知即是無善無惡之知,物即是無善無惡之物」(《龍溪王先生全集》卷一,天泉證道紀),並以此四無說為究竟話頭,兼之禪宗也有無善無惡之說,使得「無善無惡心之體」之語成為後學爭議的一大焦點。顧憲成(號涇陽,1550-1612)對此語,辨難不遺餘力,更以為壞天下教法,自斯言始。(《明儒學案》,下冊,頁1379)
王陽明也云,「至善者,心之本體」(《傳習錄》,卷下,228條),而依王陽明的思路,將四句教的首句改為「至善無惡,心之體」,並不成問題,也不至於後世爭論不休。而王陽明之云「無善無惡心之體」,確有融攝佛老之意,但被指為入禪,則是後世學者不知儒佛之分的誤會,被指為壞天下教法,則係王龍溪堅執為究竟話頭,以虛說為實說所引發的誤解。
5.2.A 「無善無惡」有四種意義
道德義的善與惡,就名言層次,亦即就概念而言,是兩個相對而互斥的概念。而就概念之內涵來看,善與惡也具有消長的關係,善長則惡消,惡長則善消,同時也具有相即的關係,善轉而即是惡,惡轉而即是善。而探究善惡之構成,則是意念或行為物與道德判斷的結合,意念或行為物出現在前,而後有道德判斷的出現,由是形成善與惡,意念或行為物就成為善之物(廣義之物)或惡之物。由於沒有道德判斷的出現,就無所謂的善與惡,可見就善與惡而言,其主要的構成要件就是道德判斷,甚至可說善與惡起於道德判斷。
此外,就道德判斷而言,有善即無惡,有惡即無善,故惡可收攝於善,善也收攝於惡。此不同於善之物與惡之物有如黑與白,火與水之不相容,不能相互收攝。
善與惡既然是起於道德判斷,因此可就道德判斷來看善惡與無善無惡。由於有道德判斷而後有善惡,無道德判斷則無善惡可言,是則,無善無惡就是道德判斷的闕如,道德判斷無所展現而後有無善無惡。
道德判斷闕如的形成,因判斷對象之未發(未出現)或已發(出現),可以細分為四種情況,一是因可判斷的對象未出現,而使道德判斷無法出現之闕如,二是因判斷對象之未出現,連同道德判斷本身也隨之被取消,而出現道德判斷闕如的現象,三是因可判斷對象出現後,雖有道德判斷的產生,卻如同無法展現道德判斷的闕如,四是可判斷對象出現後,卻無法展現道德判斷,而出現道德判斷闕如的現象。前兩種就是判斷對象未發的情況,後兩種則是判斷對象已發的情況。因道德判斷的闕如有四種情況,無善無惡因而也有四種意義。由於同一個「無善無惡」卻有四種意義,如分辨不清,就會有誤置、誤解等諸多問題。
5.2.A.A 未發之「無善無惡」,第一種意義
因道德判斷對象之未出現,使得道德判斷無法形成之闕如,由是而形成的無善無惡,既無所謂的善,也無所謂的惡,僅僅就時間序列而言,是描述在有善有惡之前的狀態。而對此因時間序列先後而來的無善無惡,其與有善有惡的關係,可以以中性的角度來看,也可以以價值性有高低的角度來看。
首先,如其時間序列之先後,以中性的角度來看待「無善無惡」,純粹只是在「有善有惡」之前,僅僅表達在「有善有惡」之前的狀態,與「有善有惡」之間並無價值高與低之分。是則,對此種中性意義之無善無惡,任何人都可以印可而無疑義,但也不具哲學意義。因此,對此種意義的無善無惡可以置之而不論。
其次,因道德判斷對象未出現,使得道德判斷闕如而形成的無善無惡,不僅就時間序列而言,是在有善有惡之前,而且此種無善無惡的狀態,在價值位階上高於有善有惡,這就是「無善無惡」的第一種意義。進一步,無善無惡不僅價值位階高於有善有惡,更具有實體之義,是有善有惡之有善的本源,所謂「無善生有善」,或說「無善而後有有善」,則是第一種意義的最高階型態。
由於有善有惡的價值位階低於無善無惡,是則,對於善,能夠行善固好,不行善也無所謂,畢竟善者不具絕對的正價值,對於惡,能夠不行惡固好,行惡也無所謂,畢竟惡者不具絕對的負價值。顧憲成指責的「以仁義為桎梏,以禮法為土苴」(《明儒學案》,下冊,頁1391.1),其出現於王學末流就不足為奇。
由於有善有惡以無善無惡為本源,是則,善者就其實際而言,僅具善之名,惡者也僅具惡之名,善與惡既然僅是名義之不同,實質則混然不分,甚且,以善為惡,所謂「何善非惡」,以惡為善,所謂「何惡非善」,也未嘗不可以。顧憲成痛心於無善無惡之說,並不是沒有原因的。
不過,禪宗所謂的無善無惡,表面上是針對善與惡的道德判斷,但其實主要是針對感性欲求這類的價值判斷,所要破除的是得與失、利與害的私是私非之價值判斷,而不是針對道德判斷而來。
5.2.A.B 未發之「無善無惡」,第二種意義
道德判斷因其對象之未出現,可以形成無善無惡,在判斷對象未出現之前,同時也取消任何先在的道德判斷,也可以形成無善無惡,這是無善無惡的第二種意義。此種意義的無善無惡,也是先於有善有惡的狀態,而以否定性為其內容。
王陽明云,「聖人無善無惡,只是無有作好,無有作惡」(《傳習錄》,卷上,101條)聖人之無善無惡,是指其無作好、無作惡,在做善惡判斷之前,沒有任何的善與惡之判斷預先存在,隨物感之來,行其所善而去其所惡,一循於良知。而連道德判斷都不能預先存在,感性欲求的價值判斷,所謂的私意之作好作惡,更不容許預先存在。不預先存在任何的價值判斷,即所謂無意無必,也才符合良知之無知無不知的先天特性,否則良知將具有後天經驗性,而不復為良知了。
就此第二種意義來說,無善與善之間的關係,是「無善而後能有善」,無善只是善之所以可能的必要條件,而非生成的充分條件,與第一種意義的「無善而後有有善」迥然不同。由是也可見,「無善而無不善」有兩種不同的意義,一是屬於生成說,「無善而後無不善」,一是必要條件說,「無善而後能無不善」,其分際不可混淆。
此外,由於在第二種意義之下,要求取消任何的先在的道德判斷,因此,對於任何已形成的善與道德判斷,都須一過而化(不留),不能成為下一個道德判斷的前提,否則將成為未來之善的阻礙。而以「一過而化」來看待任何已形成的善與道德判斷,也足以彰顯良知無須假借倚靠之無知無不知的特性。
綜合上述,第二種意義的無善無惡,在道德判斷出現之前,就是無意無必,在道德判斷出現之後,就是無執,合此無意無必與無執,構成完整的無善無惡第二種意義。
5.2.A.C 已發之「無善無惡」,第三種意義
可做為判斷的對象出現之後,此即是已發,道德判斷雖也隨之展現,卻無法做出善惡判斷,造成道德判斷的闕如,這就是「無善無惡」的第三種意義。
判斷對象已出現,道德判斷卻無法展現,這又可細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因判斷對象的屬性無關乎道德所造成。由於不是道德判斷的對象,道德判斷本來就不會出現,故而造成道德判斷的缺席。此如認知之對象,就不是道德判斷的直接對象。在此情況之下,本來也就不需要道德判斷的出現,故而所造成的道德判斷之闕如,可以中性的角度視之,而無需討論。
另一情況是,判斷對象的屬性似乎有關道德,又似乎無關道德,其屬性不定所造成的道德判斷之闕如。此如所謂的形而上的對象,因其無法為吾人所覺知,而僅是思維的對象,應該不是道德判斷的直接對象。但此形上對象既然是思維之所對,就是已發,應該有關乎道德或者無關乎道德,卻因其屬性的不確定,使得道德判斷之應發或不應發處於不確定的狀態,因而造成道德判斷的闕如。此種情況之下的道德判斷闕如,往往就被賦予較高價值位階,換言之,無善無惡的價值位階高於有善有惡,這就是「無善無惡」的第三種意義。
「無善無惡」的第三種意義與第一種意義,雖有已發與未發的差異,但兩者同樣具有高於有善有惡之價值位階的特性,可以構成一個循環,換言之,第一種意義之未發的「無善無惡」,往往同時也具有第三種意義的特性。
5.2.A.D 已發之「無善無惡」,第四種意義
相對於判斷對象未出現之未發,判斷對象出現之已發,尚待展現的道德判斷可稱之為將發,應當展現的道德判斷則可稱之為應發。判斷對象出現後雖已展現道德判斷,卻似乎未發,此已發而似乎未發所形成的無善無惡,就是第四種意義。
判斷對象出現之已發,如果不是道德判斷的對象,道德判斷本來就不會出現,無所謂應發而不能發的問題。如果因不確定是否是道德判斷的對象,使得道德判斷處於應發而不能發的不確定狀態,就是第三種意義。
因此,如果是道德判斷的對象,且此對象已經出現,而讓道德判斷應發而不能發,應該是指道德判斷雖發而無發之相,其情況應是善善相繼不斷,而形成只有善沒有惡、純善無惡的判斷,也因只有善沒有惡,讓道德判斷始終只有善之判斷,而沒有惡之判斷與之對顯,宛如沒有道德判斷之出現。此種意義之下的無善無惡,就是聖人道德實踐的化境。
「善而無善」因而就有兩種意義,一是對於善之過而不留的無執,屬於對待善的心態,一是指聖人的實踐之化境,善善相繼不斷,而至於無善無惡可言。
5.2.B 王陽明「無善無惡心之體」之本義
無善無惡有四種意義,前兩種意義是未發,後兩種為已發,「無善無惡心之體」顯然是指未發而言。就未發的兩種意義來看,此未發狀態之無善無惡的實質內涵,就是爭議之所在,因而主要是第一種意義與第二種意義之間的抉擇,而回歸四句教的重心與核心,「無善無惡心之體」應採第二種意義來解釋。
5.2.B.A 「無善無惡心之體」意義的釐清
四句教「無善無惡是心之體,有善有惡是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其重心在後兩句「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實踐良知之所知而為善去惡,以成就成聖成賢的志業,故而核心在「知善知惡是良知」,良知之所知就是實踐的依據,也是成聖成賢之可能所在。
四句教的核心在「知善知惡是良知」,「無善無惡是心之體」只是輔助,而第一種意義的無善無惡,讓無善無惡的位階高於良知之知善知惡,或讓無善無惡成為良知之知善知惡之所本,在此解釋之下,無善無惡將反客為主,讓「無善無惡是心之體」由輔助地位,一躍成為四句教的核心,有違王陽明揭舉良知教的初衷。且「無善無惡心之體」成為核心之下,良知之知善知惡僅是第二義,也就無法成為成聖成賢的根本依據,如是,四句教所指示的實踐教法反而成為空談。
因此,「無善無惡心之體」不能視為實說,將無善無惡予以實體化,而應視為虛說,無善無惡代表的是一種心態,此即是無善無惡的第二種意義,在善惡尚未論斷前,則無意無必,在善惡論斷且為善去惡之後,則以無執對應,而在下一次的道德判斷之前,成就無意無必。如是,在無意無必與無執的良性循環之中,還歸知善知惡之良知為主的義理。
周汝登(號海門,1547-1629)曾解釋云,「無善無惡,即為善去惡而無跡,而為善去惡,悟無善無惡而始真。」(《明儒學案》,中冊,頁862.2)就以類似無執之無跡來看無善無惡,而其所謂的「始真」之真,是真切之真,而非真假之真,蓋能時時隨順良知之知是知非而為善去惡,自然就有「無跡」之無善無惡在其中,因為一旦有跡之時,良知亦能知其非,而去其非,使之歸於無跡。周汝登又云,「無作好無作惡之心,是秉彝之良,是直道而行。著善著惡,便作好作惡,非直矣。」(同上)也如同王陽明,以無作好無作惡之無意無必來看無善無惡。不過,周海門在<九解>之中,也有將無善無惡實體化的傾向,而有不少不諦之語。
5.2.B.B 王陽明「無善無惡心之體」立言宗旨
王陽明何以立「無善無惡心之體」之語呢?其大弟子錢德洪(號緒山,1496-1574)云,「先師曰無善無惡者心之體,是對後世格物窮理之學,先有乎善者立言也。因時設法,不得已之辭焉耳。」(《明儒學案》,上冊,頁235.2)此言王陽明之所以說無善無惡,意在破朱子學派「先求定理」的格物窮理說,以彰顯良知之虛靈之特性。朱子學派「先求其所謂定理者,以為應事宰物之則」,如此之「先有乎善」,反而是對吾心之具有至善的最大質疑,也湮沒良知之虛靈的特性。
王陽明再傳弟子王時槐(號塘南,1522-1605)則云,「聖學失傳,自紫陽以後,為學者往往守定一個天理在方寸之間,以為功夫,於聖門無聲無臭之旨不相契,故陽明特揭無善無惡。」(《明儒學案》,上冊,頁478.3)吾心固然本具天理,但此天理不是有如一個物在吾心之中,而是在應感之際展現,未展現之前則是無聲無臭。以此破除天理定在說,從而彰顯良知之虛靈特性。
王陽明龍場悟道之後,即大力破除朱子求之於外的格物說,求至善須由外在轉向內在,晚年特揭「無善無惡」之旨,固然也有再破朱子格物說之意,但主要應是針對「天理定在」說。此天理定在說,不僅包含朱子學派,其實也包括陳白沙湛甘泉學派。(參見《陽明後學研究》,吳震,頁73.3,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5.2.B.C 王陽明其他相關說法之解釋
王陽明云,「性之本體,原是無善無惡的。」(《傳習錄》,卷下,308條)也云,「無善無不善,性原是如此。」(《傳習錄》,卷下,273條)又云,「至善者性也。性元無一毫之惡,故曰至善。」(《傳習錄》,卷上,91條)同一個「性」,卻有三種說法,又應如何解釋呢?
在佛家裡,有遮詮(反說)與表詮(正說)兩種詮釋的方法。所謂遮詮,就是以否定性來詮釋,相對的,所謂表詮,就是以肯定性來詮釋。王陽明以無善無惡來說性之本體,這是採用遮詮的方式,對於性不能執定是善而有意有必。而以至善來說性,則是採用表詮的方式,指出性是一切善的本源。至於說性是無善無不善,則是雙用遮詮與表詮來說性,對於性不能執定,但同時也是一切善的本源,反過來說,性是一切善的本源,但僅以善的名言層次來看性,就不能得性之真義。
至於至善,可分量之至善與質之至善,前者可稱為全善,後者可稱為極善或最高善。王陽明對於至善的看法,初期有界定為全善者,「性元無一毫之惡,故曰至善。」(《傳習錄》卷上,91條)此全善之至善,乃是性善論共通之義理。初期也有將至善界定為極善者,「至善只是此心純乎天理之極便是。」(《傳習錄》卷上,4條)隱含同樣是天理,卻有質之差別,而有天理之極與非天理之極之分。
但晚期的<大學問>,則云,「至善者,明德、親民之極則也。天命之性,粹然至善,其靈昭不昧者,此其至善之發見,是乃明德之本體,而即所謂良知也。」良知即至善之發現,換言之,當下之天理即是至善,不再有天理之極與非天理之極之分,如是,也才有「一節之知即全體之知,全體之知即一節之知」(《傳習錄》,卷下,222條),「即體而言用在體,即用而言體在用」(《傳習錄》,卷上,108條)體用一源等義的成立。
5.2.C 王龍溪四無說之檢討
相對於王陽明的四句教,王龍溪提出四無說,「若悟得心是無善無惡之心,意即是無善無惡之意,知即是無善無惡之知,物即是無善無惡之物。」(《龍溪王先生全集》卷一 ,天泉證道紀。也見《傳習錄》,卷下,315條)而王龍溪之所以提出四無說,是由四句教的首句「無善無惡心之體」所演繹出來,主要的理由是「體用顯微﹐只是一機,心意知物,只是一事」。
「心意知物只是一事」有虛說、有實說,各有其分際。心有善有惡,此人生之現實,此時「心意知物只是一事」乃是虛說。王龍溪順心之體無善無惡,因體用只是一機,而云意、知與物也是無善無惡,將意、知與物收攝於心,此時「心意知物只是一事」乃是實說。不過,心之有善有惡乃是吾人道德實踐不能否認的現實,因此,「心意知物只是一事」的實說必須以「心意知物只是一事」的虛說為背景(或說視域),否則由四無說而來的論述,將有越位或層次誤置的問題。
四句教云「知善知惡是良知」,相對於此,四無說則云「無善無惡之良知」,對兩者之間的關係,王龍溪說,「良知知是知非,原是無是無非,正發真是非之義,非以為從無是無非中來。」(《龍溪王先生全集》,卷十 ,答耿楚侗)良知本是知是知非,之所以說良知無是無非,正是為了闡發良知之知是知非的真義,而不是認為良知之知是知非由無是無非而來。可見王龍溪也知道其中的分際,但也難免將無是無非的位階視為高於良知的知是知非,而有不少不諦當的說法,甚至讓人有良知之知是知非來自於無是無非的聯想。不過,王龍溪的晚年定見卻仍歸心於「無是無非」,認為是「究竟說」,有悖於王陽明的良知說。
5.2.C.A 王龍溪「良知無是無非」說的釐清
有良知之知是知非,也有良知之無是無非,就王龍溪而言,兩者合而構成真是真非,是則就有兩者何者為主,何者為輔,兩者之間位階高低之比較的問題。
王龍溪云,「良知二字,是徹上徹下語。良知知是知非,良知無是無非,知是知非即所謂規矩,忘是非而得其巧即所謂悟也。」(《龍溪王先生全集》,卷五,與陽和張子問答)知是知非是規矩,但要更上一層樓,則須忘是非之無是無非,才能得其巧,已暗示無是無非的位階高於知是知非。又云,「心之良知是為聖,知是知非而實無是無非。知是知非者,應用之跡;無是無非者,良知之體也。」(《龍溪王先生全集》,卷十 ,答耿楚侗)知是知非為應用,無是無非則為體,有體斯有用,雖然還不能說知是知非來自於無是無非,但無是無非的位階高於知是知非,則已表達得非常清楚。在此情況之下,無是無非為主,知是知非僅是居於輔的地位。
無是無非所展現的無執境界固然相當高明,但如果反客為主,道德主體之良知淪為客位,這就不是儒家宗風。王龍溪終究是儒者,故而其諸種對無是無非的越位說法,應當視為未能徹知良知之義之失。
5.2.C.B 王龍溪「究竟說」的分辨
對於四句教,王龍溪說是「此恐未是究竟話頭」(《傳習錄》,卷下,315條),相對的,四無說對王龍溪而言,就是「究竟話頭」。深入而言,良知之無是無非就是「究竟話頭」,良知之知是知非就不是「究竟話頭」。
究竟之義,就道德實踐之工夫而言,有「究竟工夫」與「工夫之究竟」的區分,前者指的是成聖成賢所必須遵循的途徑,偏離此一途徑,就不可能成聖成賢。後者指的是道德實踐的最終境界,亦即道德實踐到達圓熟所呈現的狀態。換言之,「究竟工夫」就是實踐的構成性原則,「工夫之究竟」則是實踐的指引性原則。
無是無非如果是「究竟工夫」,是一種構成性原則,在實踐的位階居於最高位,良知之是非將與感性欲求之是非同樣居於下位。由於無是無非是否定一切的價值判斷,不僅否定感性之是非的價值判斷,連良知之是非的價值判斷也一起否定。也由於無是無非本身不做任何的價值判斷,故而感性是非的位階高於或低於良知之是非,就成為無可無不可的情況。因此,以無是無非為「究竟工夫」,則實踐行為可以出於道德欲求,也可以出於感性欲求,對於天理與人欲並無價值偏好,如是而想成聖成賢就不具有必然性,「究竟工夫」反而不是「究竟工夫」,只有其名而無其實。且由於感性欲求對於「決意」機制具有準先天的親近性,以無是無非為「究竟工夫」,終將由感性之是非取得相較於良知之是非的優位性,而變成以無是無非為名,感性是非為實,距離成聖成賢反而越來越遠。
無是無非應視為「工夫之究竟」,在以良知之是非為「究竟工夫」之下,隨實踐日趨圓熟,善善相繼不斷而至無「非」可言,由於沒有「非」之名相對顯,「是」之名相就以是而無是呈顯,此即無是無非之為「工夫之究竟」所彰顯的圓熟境界。
牟宗三先生對於四句教與四無說,起初是以有對治與無對治來區分,而最後的結論已做修正,四句教「可以說是徹上徹下的教法,是實踐之常則,因縱使上根之人亦不能無對治,亦不能無世情嗜欲,不過少而易化而已。」至於四無說,「乃是實踐對治所至之化境,似不可作一客觀之教法。」(《從陸象山到劉蕺山》,頁280)只要人活著,就一定會有感性欲求,有感性欲求就會有感性之是非與之俱起,道德實踐的核心就在讓道德欲求具有實踐的優位性,聖人則是其道德欲求具有絕對的優位性,永不會退轉,呈顯出有對治之實卻無對治之相的化境,而不在於沒有感性欲求,從而不須對治。王龍溪的四無說可以做為實踐的指引原則,卻萬萬不能作為客觀的教法。
(2008.05.03初稿,2010.12.05修正,2011.7.22三修,2012.10.11四修)
王陽明晚年的四句教,首句云「無善無惡,心之體」(《傳習錄》,卷下,315條),又說,「性之本體,原是無善無惡的」(《傳習錄》,卷下,308條),加上王龍溪四方講學,「心意知物只是一事,若悟得心是無善無惡之心,意即是無善無惡之意,知即是無善無惡之知,物即是無善無惡之物」(《龍溪王先生全集》卷一,天泉證道紀),並以此四無說為究竟話頭,兼之禪宗也有無善無惡之說,使得「無善無惡心之體」之語成為後學爭議的一大焦點。顧憲成(號涇陽,1550-1612)對此語,辨難不遺餘力,更以為壞天下教法,自斯言始。(《明儒學案》,下冊,頁1379)
王陽明也云,「至善者,心之本體」(《傳習錄》,卷下,228條),而依王陽明的思路,將四句教的首句改為「至善無惡,心之體」,並不成問題,也不至於後世爭論不休。而王陽明之云「無善無惡心之體」,確有融攝佛老之意,但被指為入禪,則是後世學者不知儒佛之分的誤會,被指為壞天下教法,則係王龍溪堅執為究竟話頭,以虛說為實說所引發的誤解。
5.2.A 「無善無惡」有四種意義
道德義的善與惡,就名言層次,亦即就概念而言,是兩個相對而互斥的概念。而就概念之內涵來看,善與惡也具有消長的關係,善長則惡消,惡長則善消,同時也具有相即的關係,善轉而即是惡,惡轉而即是善。而探究善惡之構成,則是意念或行為物與道德判斷的結合,意念或行為物出現在前,而後有道德判斷的出現,由是形成善與惡,意念或行為物就成為善之物(廣義之物)或惡之物。由於沒有道德判斷的出現,就無所謂的善與惡,可見就善與惡而言,其主要的構成要件就是道德判斷,甚至可說善與惡起於道德判斷。
此外,就道德判斷而言,有善即無惡,有惡即無善,故惡可收攝於善,善也收攝於惡。此不同於善之物與惡之物有如黑與白,火與水之不相容,不能相互收攝。
善與惡既然是起於道德判斷,因此可就道德判斷來看善惡與無善無惡。由於有道德判斷而後有善惡,無道德判斷則無善惡可言,是則,無善無惡就是道德判斷的闕如,道德判斷無所展現而後有無善無惡。
道德判斷闕如的形成,因判斷對象之未發(未出現)或已發(出現),可以細分為四種情況,一是因可判斷的對象未出現,而使道德判斷無法出現之闕如,二是因判斷對象之未出現,連同道德判斷本身也隨之被取消,而出現道德判斷闕如的現象,三是因可判斷對象出現後,雖有道德判斷的產生,卻如同無法展現道德判斷的闕如,四是可判斷對象出現後,卻無法展現道德判斷,而出現道德判斷闕如的現象。前兩種就是判斷對象未發的情況,後兩種則是判斷對象已發的情況。因道德判斷的闕如有四種情況,無善無惡因而也有四種意義。由於同一個「無善無惡」卻有四種意義,如分辨不清,就會有誤置、誤解等諸多問題。
5.2.A.A 未發之「無善無惡」,第一種意義
因道德判斷對象之未出現,使得道德判斷無法形成之闕如,由是而形成的無善無惡,既無所謂的善,也無所謂的惡,僅僅就時間序列而言,是描述在有善有惡之前的狀態。而對此因時間序列先後而來的無善無惡,其與有善有惡的關係,可以以中性的角度來看,也可以以價值性有高低的角度來看。
首先,如其時間序列之先後,以中性的角度來看待「無善無惡」,純粹只是在「有善有惡」之前,僅僅表達在「有善有惡」之前的狀態,與「有善有惡」之間並無價值高與低之分。是則,對此種中性意義之無善無惡,任何人都可以印可而無疑義,但也不具哲學意義。因此,對此種意義的無善無惡可以置之而不論。
其次,因道德判斷對象未出現,使得道德判斷闕如而形成的無善無惡,不僅就時間序列而言,是在有善有惡之前,而且此種無善無惡的狀態,在價值位階上高於有善有惡,這就是「無善無惡」的第一種意義。進一步,無善無惡不僅價值位階高於有善有惡,更具有實體之義,是有善有惡之有善的本源,所謂「無善生有善」,或說「無善而後有有善」,則是第一種意義的最高階型態。
由於有善有惡的價值位階低於無善無惡,是則,對於善,能夠行善固好,不行善也無所謂,畢竟善者不具絕對的正價值,對於惡,能夠不行惡固好,行惡也無所謂,畢竟惡者不具絕對的負價值。顧憲成指責的「以仁義為桎梏,以禮法為土苴」(《明儒學案》,下冊,頁1391.1),其出現於王學末流就不足為奇。
由於有善有惡以無善無惡為本源,是則,善者就其實際而言,僅具善之名,惡者也僅具惡之名,善與惡既然僅是名義之不同,實質則混然不分,甚且,以善為惡,所謂「何善非惡」,以惡為善,所謂「何惡非善」,也未嘗不可以。顧憲成痛心於無善無惡之說,並不是沒有原因的。
不過,禪宗所謂的無善無惡,表面上是針對善與惡的道德判斷,但其實主要是針對感性欲求這類的價值判斷,所要破除的是得與失、利與害的私是私非之價值判斷,而不是針對道德判斷而來。
5.2.A.B 未發之「無善無惡」,第二種意義
道德判斷因其對象之未出現,可以形成無善無惡,在判斷對象未出現之前,同時也取消任何先在的道德判斷,也可以形成無善無惡,這是無善無惡的第二種意義。此種意義的無善無惡,也是先於有善有惡的狀態,而以否定性為其內容。
王陽明云,「聖人無善無惡,只是無有作好,無有作惡」(《傳習錄》,卷上,101條)聖人之無善無惡,是指其無作好、無作惡,在做善惡判斷之前,沒有任何的善與惡之判斷預先存在,隨物感之來,行其所善而去其所惡,一循於良知。而連道德判斷都不能預先存在,感性欲求的價值判斷,所謂的私意之作好作惡,更不容許預先存在。不預先存在任何的價值判斷,即所謂無意無必,也才符合良知之無知無不知的先天特性,否則良知將具有後天經驗性,而不復為良知了。
就此第二種意義來說,無善與善之間的關係,是「無善而後能有善」,無善只是善之所以可能的必要條件,而非生成的充分條件,與第一種意義的「無善而後有有善」迥然不同。由是也可見,「無善而無不善」有兩種不同的意義,一是屬於生成說,「無善而後無不善」,一是必要條件說,「無善而後能無不善」,其分際不可混淆。
此外,由於在第二種意義之下,要求取消任何的先在的道德判斷,因此,對於任何已形成的善與道德判斷,都須一過而化(不留),不能成為下一個道德判斷的前提,否則將成為未來之善的阻礙。而以「一過而化」來看待任何已形成的善與道德判斷,也足以彰顯良知無須假借倚靠之無知無不知的特性。
綜合上述,第二種意義的無善無惡,在道德判斷出現之前,就是無意無必,在道德判斷出現之後,就是無執,合此無意無必與無執,構成完整的無善無惡第二種意義。
5.2.A.C 已發之「無善無惡」,第三種意義
可做為判斷的對象出現之後,此即是已發,道德判斷雖也隨之展現,卻無法做出善惡判斷,造成道德判斷的闕如,這就是「無善無惡」的第三種意義。
判斷對象已出現,道德判斷卻無法展現,這又可細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因判斷對象的屬性無關乎道德所造成。由於不是道德判斷的對象,道德判斷本來就不會出現,故而造成道德判斷的缺席。此如認知之對象,就不是道德判斷的直接對象。在此情況之下,本來也就不需要道德判斷的出現,故而所造成的道德判斷之闕如,可以中性的角度視之,而無需討論。
另一情況是,判斷對象的屬性似乎有關道德,又似乎無關道德,其屬性不定所造成的道德判斷之闕如。此如所謂的形而上的對象,因其無法為吾人所覺知,而僅是思維的對象,應該不是道德判斷的直接對象。但此形上對象既然是思維之所對,就是已發,應該有關乎道德或者無關乎道德,卻因其屬性的不確定,使得道德判斷之應發或不應發處於不確定的狀態,因而造成道德判斷的闕如。此種情況之下的道德判斷闕如,往往就被賦予較高價值位階,換言之,無善無惡的價值位階高於有善有惡,這就是「無善無惡」的第三種意義。
「無善無惡」的第三種意義與第一種意義,雖有已發與未發的差異,但兩者同樣具有高於有善有惡之價值位階的特性,可以構成一個循環,換言之,第一種意義之未發的「無善無惡」,往往同時也具有第三種意義的特性。
5.2.A.D 已發之「無善無惡」,第四種意義
相對於判斷對象未出現之未發,判斷對象出現之已發,尚待展現的道德判斷可稱之為將發,應當展現的道德判斷則可稱之為應發。判斷對象出現後雖已展現道德判斷,卻似乎未發,此已發而似乎未發所形成的無善無惡,就是第四種意義。
判斷對象出現之已發,如果不是道德判斷的對象,道德判斷本來就不會出現,無所謂應發而不能發的問題。如果因不確定是否是道德判斷的對象,使得道德判斷處於應發而不能發的不確定狀態,就是第三種意義。
因此,如果是道德判斷的對象,且此對象已經出現,而讓道德判斷應發而不能發,應該是指道德判斷雖發而無發之相,其情況應是善善相繼不斷,而形成只有善沒有惡、純善無惡的判斷,也因只有善沒有惡,讓道德判斷始終只有善之判斷,而沒有惡之判斷與之對顯,宛如沒有道德判斷之出現。此種意義之下的無善無惡,就是聖人道德實踐的化境。
「善而無善」因而就有兩種意義,一是對於善之過而不留的無執,屬於對待善的心態,一是指聖人的實踐之化境,善善相繼不斷,而至於無善無惡可言。
5.2.B 王陽明「無善無惡心之體」之本義
無善無惡有四種意義,前兩種意義是未發,後兩種為已發,「無善無惡心之體」顯然是指未發而言。就未發的兩種意義來看,此未發狀態之無善無惡的實質內涵,就是爭議之所在,因而主要是第一種意義與第二種意義之間的抉擇,而回歸四句教的重心與核心,「無善無惡心之體」應採第二種意義來解釋。
5.2.B.A 「無善無惡心之體」意義的釐清
四句教「無善無惡是心之體,有善有惡是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其重心在後兩句「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實踐良知之所知而為善去惡,以成就成聖成賢的志業,故而核心在「知善知惡是良知」,良知之所知就是實踐的依據,也是成聖成賢之可能所在。
四句教的核心在「知善知惡是良知」,「無善無惡是心之體」只是輔助,而第一種意義的無善無惡,讓無善無惡的位階高於良知之知善知惡,或讓無善無惡成為良知之知善知惡之所本,在此解釋之下,無善無惡將反客為主,讓「無善無惡是心之體」由輔助地位,一躍成為四句教的核心,有違王陽明揭舉良知教的初衷。且「無善無惡心之體」成為核心之下,良知之知善知惡僅是第二義,也就無法成為成聖成賢的根本依據,如是,四句教所指示的實踐教法反而成為空談。
因此,「無善無惡心之體」不能視為實說,將無善無惡予以實體化,而應視為虛說,無善無惡代表的是一種心態,此即是無善無惡的第二種意義,在善惡尚未論斷前,則無意無必,在善惡論斷且為善去惡之後,則以無執對應,而在下一次的道德判斷之前,成就無意無必。如是,在無意無必與無執的良性循環之中,還歸知善知惡之良知為主的義理。
周汝登(號海門,1547-1629)曾解釋云,「無善無惡,即為善去惡而無跡,而為善去惡,悟無善無惡而始真。」(《明儒學案》,中冊,頁862.2)就以類似無執之無跡來看無善無惡,而其所謂的「始真」之真,是真切之真,而非真假之真,蓋能時時隨順良知之知是知非而為善去惡,自然就有「無跡」之無善無惡在其中,因為一旦有跡之時,良知亦能知其非,而去其非,使之歸於無跡。周汝登又云,「無作好無作惡之心,是秉彝之良,是直道而行。著善著惡,便作好作惡,非直矣。」(同上)也如同王陽明,以無作好無作惡之無意無必來看無善無惡。不過,周海門在<九解>之中,也有將無善無惡實體化的傾向,而有不少不諦之語。
5.2.B.B 王陽明「無善無惡心之體」立言宗旨
王陽明何以立「無善無惡心之體」之語呢?其大弟子錢德洪(號緒山,1496-1574)云,「先師曰無善無惡者心之體,是對後世格物窮理之學,先有乎善者立言也。因時設法,不得已之辭焉耳。」(《明儒學案》,上冊,頁235.2)此言王陽明之所以說無善無惡,意在破朱子學派「先求定理」的格物窮理說,以彰顯良知之虛靈之特性。朱子學派「先求其所謂定理者,以為應事宰物之則」,如此之「先有乎善」,反而是對吾心之具有至善的最大質疑,也湮沒良知之虛靈的特性。
王陽明再傳弟子王時槐(號塘南,1522-1605)則云,「聖學失傳,自紫陽以後,為學者往往守定一個天理在方寸之間,以為功夫,於聖門無聲無臭之旨不相契,故陽明特揭無善無惡。」(《明儒學案》,上冊,頁478.3)吾心固然本具天理,但此天理不是有如一個物在吾心之中,而是在應感之際展現,未展現之前則是無聲無臭。以此破除天理定在說,從而彰顯良知之虛靈特性。
王陽明龍場悟道之後,即大力破除朱子求之於外的格物說,求至善須由外在轉向內在,晚年特揭「無善無惡」之旨,固然也有再破朱子格物說之意,但主要應是針對「天理定在」說。此天理定在說,不僅包含朱子學派,其實也包括陳白沙湛甘泉學派。(參見《陽明後學研究》,吳震,頁73.3,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5.2.B.C 王陽明其他相關說法之解釋
王陽明云,「性之本體,原是無善無惡的。」(《傳習錄》,卷下,308條)也云,「無善無不善,性原是如此。」(《傳習錄》,卷下,273條)又云,「至善者性也。性元無一毫之惡,故曰至善。」(《傳習錄》,卷上,91條)同一個「性」,卻有三種說法,又應如何解釋呢?
在佛家裡,有遮詮(反說)與表詮(正說)兩種詮釋的方法。所謂遮詮,就是以否定性來詮釋,相對的,所謂表詮,就是以肯定性來詮釋。王陽明以無善無惡來說性之本體,這是採用遮詮的方式,對於性不能執定是善而有意有必。而以至善來說性,則是採用表詮的方式,指出性是一切善的本源。至於說性是無善無不善,則是雙用遮詮與表詮來說性,對於性不能執定,但同時也是一切善的本源,反過來說,性是一切善的本源,但僅以善的名言層次來看性,就不能得性之真義。
至於至善,可分量之至善與質之至善,前者可稱為全善,後者可稱為極善或最高善。王陽明對於至善的看法,初期有界定為全善者,「性元無一毫之惡,故曰至善。」(《傳習錄》卷上,91條)此全善之至善,乃是性善論共通之義理。初期也有將至善界定為極善者,「至善只是此心純乎天理之極便是。」(《傳習錄》卷上,4條)隱含同樣是天理,卻有質之差別,而有天理之極與非天理之極之分。
但晚期的<大學問>,則云,「至善者,明德、親民之極則也。天命之性,粹然至善,其靈昭不昧者,此其至善之發見,是乃明德之本體,而即所謂良知也。」良知即至善之發現,換言之,當下之天理即是至善,不再有天理之極與非天理之極之分,如是,也才有「一節之知即全體之知,全體之知即一節之知」(《傳習錄》,卷下,222條),「即體而言用在體,即用而言體在用」(《傳習錄》,卷上,108條)體用一源等義的成立。
5.2.C 王龍溪四無說之檢討
相對於王陽明的四句教,王龍溪提出四無說,「若悟得心是無善無惡之心,意即是無善無惡之意,知即是無善無惡之知,物即是無善無惡之物。」(《龍溪王先生全集》卷一 ,天泉證道紀。也見《傳習錄》,卷下,315條)而王龍溪之所以提出四無說,是由四句教的首句「無善無惡心之體」所演繹出來,主要的理由是「體用顯微﹐只是一機,心意知物,只是一事」。
「心意知物只是一事」有虛說、有實說,各有其分際。心有善有惡,此人生之現實,此時「心意知物只是一事」乃是虛說。王龍溪順心之體無善無惡,因體用只是一機,而云意、知與物也是無善無惡,將意、知與物收攝於心,此時「心意知物只是一事」乃是實說。不過,心之有善有惡乃是吾人道德實踐不能否認的現實,因此,「心意知物只是一事」的實說必須以「心意知物只是一事」的虛說為背景(或說視域),否則由四無說而來的論述,將有越位或層次誤置的問題。
四句教云「知善知惡是良知」,相對於此,四無說則云「無善無惡之良知」,對兩者之間的關係,王龍溪說,「良知知是知非,原是無是無非,正發真是非之義,非以為從無是無非中來。」(《龍溪王先生全集》,卷十 ,答耿楚侗)良知本是知是知非,之所以說良知無是無非,正是為了闡發良知之知是知非的真義,而不是認為良知之知是知非由無是無非而來。可見王龍溪也知道其中的分際,但也難免將無是無非的位階視為高於良知的知是知非,而有不少不諦當的說法,甚至讓人有良知之知是知非來自於無是無非的聯想。不過,王龍溪的晚年定見卻仍歸心於「無是無非」,認為是「究竟說」,有悖於王陽明的良知說。
5.2.C.A 王龍溪「良知無是無非」說的釐清
有良知之知是知非,也有良知之無是無非,就王龍溪而言,兩者合而構成真是真非,是則就有兩者何者為主,何者為輔,兩者之間位階高低之比較的問題。
王龍溪云,「良知二字,是徹上徹下語。良知知是知非,良知無是無非,知是知非即所謂規矩,忘是非而得其巧即所謂悟也。」(《龍溪王先生全集》,卷五,與陽和張子問答)知是知非是規矩,但要更上一層樓,則須忘是非之無是無非,才能得其巧,已暗示無是無非的位階高於知是知非。又云,「心之良知是為聖,知是知非而實無是無非。知是知非者,應用之跡;無是無非者,良知之體也。」(《龍溪王先生全集》,卷十 ,答耿楚侗)知是知非為應用,無是無非則為體,有體斯有用,雖然還不能說知是知非來自於無是無非,但無是無非的位階高於知是知非,則已表達得非常清楚。在此情況之下,無是無非為主,知是知非僅是居於輔的地位。
無是無非所展現的無執境界固然相當高明,但如果反客為主,道德主體之良知淪為客位,這就不是儒家宗風。王龍溪終究是儒者,故而其諸種對無是無非的越位說法,應當視為未能徹知良知之義之失。
5.2.C.B 王龍溪「究竟說」的分辨
對於四句教,王龍溪說是「此恐未是究竟話頭」(《傳習錄》,卷下,315條),相對的,四無說對王龍溪而言,就是「究竟話頭」。深入而言,良知之無是無非就是「究竟話頭」,良知之知是知非就不是「究竟話頭」。
究竟之義,就道德實踐之工夫而言,有「究竟工夫」與「工夫之究竟」的區分,前者指的是成聖成賢所必須遵循的途徑,偏離此一途徑,就不可能成聖成賢。後者指的是道德實踐的最終境界,亦即道德實踐到達圓熟所呈現的狀態。換言之,「究竟工夫」就是實踐的構成性原則,「工夫之究竟」則是實踐的指引性原則。
無是無非如果是「究竟工夫」,是一種構成性原則,在實踐的位階居於最高位,良知之是非將與感性欲求之是非同樣居於下位。由於無是無非是否定一切的價值判斷,不僅否定感性之是非的價值判斷,連良知之是非的價值判斷也一起否定。也由於無是無非本身不做任何的價值判斷,故而感性是非的位階高於或低於良知之是非,就成為無可無不可的情況。因此,以無是無非為「究竟工夫」,則實踐行為可以出於道德欲求,也可以出於感性欲求,對於天理與人欲並無價值偏好,如是而想成聖成賢就不具有必然性,「究竟工夫」反而不是「究竟工夫」,只有其名而無其實。且由於感性欲求對於「決意」機制具有準先天的親近性,以無是無非為「究竟工夫」,終將由感性之是非取得相較於良知之是非的優位性,而變成以無是無非為名,感性是非為實,距離成聖成賢反而越來越遠。
無是無非應視為「工夫之究竟」,在以良知之是非為「究竟工夫」之下,隨實踐日趨圓熟,善善相繼不斷而至無「非」可言,由於沒有「非」之名相對顯,「是」之名相就以是而無是呈顯,此即無是無非之為「工夫之究竟」所彰顯的圓熟境界。
牟宗三先生對於四句教與四無說,起初是以有對治與無對治來區分,而最後的結論已做修正,四句教「可以說是徹上徹下的教法,是實踐之常則,因縱使上根之人亦不能無對治,亦不能無世情嗜欲,不過少而易化而已。」至於四無說,「乃是實踐對治所至之化境,似不可作一客觀之教法。」(《從陸象山到劉蕺山》,頁280)只要人活著,就一定會有感性欲求,有感性欲求就會有感性之是非與之俱起,道德實踐的核心就在讓道德欲求具有實踐的優位性,聖人則是其道德欲求具有絕對的優位性,永不會退轉,呈顯出有對治之實卻無對治之相的化境,而不在於沒有感性欲求,從而不須對治。王龍溪的四無說可以做為實踐的指引原則,卻萬萬不能作為客觀的教法。
(2008.05.03初稿,2010.12.05修正,2011.7.22三修,2012.10.11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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