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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1教育論壇:從私校退撫改制談教師工會
2009/10/23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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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1018日全國教師會發起「關懷私校工作者退撫年金陳情活動」以來,已屆滿一週年,在行政部門、立法院、教師組織的共同努力下,攸關私校受僱者退撫改制之《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業經立法院完成三讀,並於9878公布,惟有關立法院附帶決議要求將私校教職員公保回復勞保之法制化工作,此刻猶在立法院進行攻防。

儘管私校教職員之訴求完全符合社會安全制度原理,惟迄今為止,各相關部會、立法委員對於私校受僱者回復勞保一事仍未有共識,持平來看,立法院朝野委員對本案之不同意見,相當程度其實亦反映了輿論對私校教師退休制度的看法,有待教師組織持續努力以化解疑慮。

無論如何,一年來,教師組織為私校教職員建構一個合理、尊嚴退休制度之努力,已略具雛形,眼前私校教師與全國教師會共同因應私校退撫改制的過程,對探討台灣教師組織之發展,或許是個思考點。

先談私校教師的教師會組織率問題,眾所周知,自三級教師會陸續成立以來,私校教師入會之比例即屬偏低,問題是,在全國教師會代私校教師逐步完成退撫改制的過程中,私校教師加入全教會的比例似乎亦未見增加,原因殊值討論。

事實上,光就法制面而言,私校教職員退休改制工程除包含立新法(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及公保回復勞保的相關修法工作外,尤需與社會對話,以澄清輿論疑慮,難度不可謂不高,也難怪就連不少私校教育人員打從一開始就不看好能說服國會完成改制。

在這樣的情勢下,全國教師會依然傾全力協助私校教師建構合理退休制度,按理應該反映在私校教師入會比例的提升才是,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或許必須從目前三級教師會之組織架構談起,依目前教師法之規定,凡各級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教師均可加入學校、縣市、全國教師會,惟受限各種主客觀條件,諸如:自由入會、資方打壓等因素影響,私校教師成立校級教師會之意願一直不高,依三級教師會組織架構,未組成學校教師會之私校教師,僅能以個人會員名義加入縣市教師會,可以說,全國教師會的私校會員人數之所以遲遲無法有效增加,正是私校偏低的學校教師會組織率的必然結果。

值得討論的是,未來教師工會成立之後,私校教育人員加入教師工會之情形,是否可能有所不同?

在教育部的堅持下,刻在立法院審議中的工會法第6條確實禁止教師組織企業工會,對此,我們的立場是:教育部禁止教師組織學校層級之工會,完全沒有學理與實務依據,教師工會組織之類型與其他勞工之工會組織並無不同,不應額外加以區隔、限制。

退一步言,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對目前難以在學校成立教師會之私校教師而言,未來若能直接加入上級教師職業工會或教育產業工會,則私校受僱者之工會組織率應可有效提升;同樣的情形,亦適用在目前無法達到教師會組織門檻的小型公立學校,依此,目前沒有學校教師會,即形同等於與縣市及全國教師會失去直接聯繫的情形,當能有效改善。

相較之下,目前擁有不錯校級教師會組織率之公立學校教師來說,或許會問,如果立法院最終仍不允許成立校級教師工會,豈不反而影響了目前的公立學校教師?其實,倒也不必過度憂心,一方面,教師組織與各工會友會已擬具工會法修法版本,並積極向朝野立委溝通中;一方面,未來各縣市如成立「教師職業工會」或「教育產業工會」,仍然可以在各級學校成立「分會」,只要教師可以堅定組織工會的意志,主管機關千方百計削弱教師工會影響力之企圖,斷無可能得逞。(20091021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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