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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是台灣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承載了許多公共教育的責任,在高中職與大專院校的比重尤其明顯。
依教育部統計資料,103學年度,計有159所大專校院,其中,公立學校51校,私立學校108校,私校占比達67.9%,就讀私立大學的學生753208人,公立大學學生283854人,私立大學的學生占全體大學生比例72.6%,公、私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共計63238人,其中,公校教師計23268人,私校教師計39970人,私校教師占比達63.2%。
在高級中等學校方面,103學年度,計有503所高中職,公校292校,私校211校,就讀公校的學生計439735人,就讀私校為379134人,私校學生人數占全體高中生人數46.3%,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共計55695人,公校教師36367人,私校教師19328人,私校教師占比達34.7%。
不談其他數據,前揭調查清楚顯示,私校確實在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扮演重要角色,且「生師比」明顯高於公立學校,僅此一端,足以反映私校教師的勞動強度。
私校是公共教育的一環
私校對學校教育的重要性不言可喻,但主要由私人興辦的私校究竟是什麼性質?是要將教育視為一種產業,將學校當作營利事業?或是,致力維護其公共性?
《私立學校法》第1條明訂,「為促進私立學校多元健全發展,提高其公共性及自主性,以鼓勵私人興學,並增加國民就學及公平選擇之機會,特制定本法。」開宗明義揭示了私校的公共性。
為確保教育的公共性,國家不僅投入許多公共資源給私校,並在相關教育法規中明確規定公、私校教師享有同等權利義務。
本法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
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教師法》第3條)
私立學校教職員之薪給、考核,準用公立同級同類學校之規定辦理。(《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
惡質私校打壓教師
儘管《教師法》明訂私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同受保障,《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明訂私校教職員之薪給、考核,準用公校規定辦理,長期以來,仍不時傳出私校董事會打壓私校教師權益。
歸納歷來私校打壓教師之案例,主要手法如下:
一、苛扣薪資:教師之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三種,但部分學校卻以各種理由減少教師學術研究加給,甚至有少數學校竟未依規定調整教師本薪,連帶影響私校教師退休後之公保年金給付。
私校減發教師薪資往往以少子女化、學校財務困難為藉口,但也時常可見學校生源並未減少,校方還是以各種名目苛扣教職員薪資,也不乏一邊哭窮,一邊大量任用私人擔任職員,以及一邊領取巨額董事會酬勞,又一邊減發教師薪資的情形,不良私校董事會簡直把學校當作家族企業。
二、彈性雇用:近年來,教師之聘用日益彈性化、派遣化,中小學與高等教育都難以倖免,甚至出現以「專任」教師應聘,實質上卻支領「專案教師」待遇的案例,也有「兼任教師」指控校方要求兼任教師執行「專任教師」業務,否則不予續聘,私校教師面臨的問題,可謂光怪陸離,不一而足,可以確定的是,教師面臨過勞、低薪,甚至動輒被威脅解聘、不續聘,不可能維護教育品質。
三、打壓工會:教師工會的禁令雖然已經在2011年5月1日解除,但教師工會又在法制面遭致差別待遇與惡意歧視,回到校園現場,多數私校董事會也不樂見教師組織工會,甚至有學校主管明示、暗示教師退出工會,以杯葛工會發動團體協商。
教育部應保障私校教師基本權益
台灣的高等教育已然陷入M型化的困境,不僅學校區分成經費相對充足的名校,與因為少子化列入退場名單的私校;就連老師也有領取退休雙薪的教授,以及朝不保夕、疲於奔命的「專案教師」之別。
「教師」是保障教育品質、維護學生受教權的關鍵,教育部必須正視私校教職員日趨惡化的勞動條件,並且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一、教育部應強化對私校的公共監督:私校問題層出不窮,教師勞動條件每況愈下,無良董事會掏空校產、五鬼搬運、坐領高薪的傳聞更是未曾間斷,相較於低薪、過勞的鐘點教師、兼任教師,雙薪門神尤成強烈對比,教育部不應繼續漠視。
我們無法接受政府一方面力推「加薪四法」,一方面又放任私校打壓教師;一方面為私校董事爭取更好的退場利益,一方面卻又迴避對私校的公共監督;一方面放任雙薪肥貓在私校坐領高薪,一方面對私校基層教職員的過勞、低薪又視而不見,教育部必須強化私校監理,不能繼續縱容校方黑箱作業,苛扣師生權益,立法院並應修正《私立學校法》,增訂「公益董事」條文,主管機關並應依法指派「公益監察人」,以健全私校辦學,落實教育公共化。
二、教師應積極加入工會: 4月27日,立法院初審通過《教師待遇條例》,不少私校教師對於無法齊一公私校教師待遇感到沮喪,但立法院初審通過的版本至少明訂: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得準用公立學校相關規定訂定,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
儘管「勞動三法」刻意限縮教師勞動基本權,儘管私校董事會不樂見教師組織工會,但此時此刻,無論要啟動團體協約、保障師生基本權益、維護教師專業尊嚴,除了加入教師工會、強化工會能量,難道還有什麼更好的作法?(20150507天下雜誌獨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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