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曾經指出:在未與同級教師會完成協商前,主管機關不宜逕行規定教師寒暑假返校日數,不過,值得細究的是,何以單純的教師假期返校規定,教師會與主管機關之協商竟然如此一波三折?從雙方的協商中,又給了我們什麼啟示?
依筆者參與協商的經驗,雙方之所以遲遲難獲共識,根本原因出在兩造的基本思維差異過大。簡單來說,關於教師寒暑假返校日數,主管機關的想法就是「返校日數越多越專業」,因此「考量社會觀感」,教師應返校七天,教師會的態度則是回歸專業考量,二天足矣,雙方立場南轅北轍,自然免不了一番拉鋸角力。
要化解歧異仍須回到問題的幾個關鍵點思考:教師假期多因而寒暑假返校天數不宜過少?教師於寒暑假期間返校的目的為何?返校日數越多代表教師的專業性越高?
首先,教師假期多因而寒暑假返校天數不宜過少?
有關教師假期較多的說法顯然有必要予以釐清,以一般未兼行政職務的教師而言,扣除例假日與寒暑假後皆為上班日,教師於上班日請事、病假必須依規定自付代課費或按日扣薪,從這個角度看,專任教師的休假其實被迫集中於學生的寒暑假,雖然日數較一般受薪階級為多,卻毋寧可以說是教師職業特性的必然現象,如果可以選擇,相信會有許多教師樂意於寒暑假期間正常上班,其餘上班時間則比照其他公私部門的受僱者的差勤制度。不過,真要依此辦理,主管機關恐怕又要搬出請教師考量政府財政狀況的說詞加以反對。
準此而論,教師假期的多寡其實與寒暑假應返校日數無涉,主管機關不應繼續拿教師的休假日數大做文章,甚至得了便宜又賣乖,據以要求教師增加寒暑假返校天數。
其次,考量「社會觀感」,應增加教師寒暑假返校天數?
無可諱言,或許有人認為教師的假期多,就算要求教師於寒暑假返校七天也不為過,教育局所謂考量社會觀感的說法,基本上即奠基於這樣的認知基礎上。不過,我們以為,教師寒暑假返校日數全然不同於官員座車的大小問題,根本不存在所謂社會觀感問題,動輒以社會觀感要求教師,已然模糊教師寒暑假返校的性質。事實上,正是為了考量所謂社會觀感,原本「教師請假規則」中明訂寒暑假為教師「法定假期」之條文,最終還是遭到教育部刪除,我們不禁要問,難道教師除了寒暑假以外還有其他「法定假期」嗎?把寒暑假正名為教師法定假期到底違反了什麼社會觀感?主管機關的心態既然這樣處處遷就特定團體的「社會觀感」,何不兌現之前家長團體以「No work, No pay」為由,要求教師於寒暑假期間不得支薪的訴求呢?
相當程度可以說,主管機關棄守專業堅持,凡事以民意要求、社會觀感為考量的決策模式,正是教改所以至此的關鍵所在。君不見,國語加課、英語提前教學、國小實施基測、增加學生上課時數,不也都是標榜順應民意嗎?問題是,這樣不問專業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又有何存在必要呢?
最後,請思考教師於寒暑假期間返校的目的為何?返校日數可以和教師專業劃上等號嗎?
依「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之規定,中小學教師應於寒暑假開學前一週擇一日作教學準備,至於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有二:其一,返校服務事項:指基於推動學校校務工作之需求,教師應返校參與、辦理或協助之事項。其二,研究與進修事項:指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從事與本職有關之學習或研究活動。總結來說,教師之所以必須在學生停課期間的寒暑假返校,其主要目的即是為了在開學前完成教學準備工作。
我們完全同意,所有教師均應於開學前完成教學準備工作,問題在於,教學準備非得呆在學校進行嗎?「完成教學準備」為本質,「寒暑假返校」只是形式,捨本逐末豈不怪哉?許多教師大概都有同樣的疑問:如果教師在學校以外的場所更容易完成「教學準備」,究竟強制要求教師到校的意義與目的何在?教育圈內自欺欺人的形式主義何時方休?
至於以返校日數多寡衡量教師的專業性就更加可笑了。姑不論現行乏善可陳的官辦教師研習課程能帶給教師什麼專業知能,台北市教育局的資料顯示:北市國小教師的研習時數高於國中教師,國中教師又高於高中職教師,難不成吾人可據此解讀,北市高中職教師的專業性低於國小教師嗎?或者連帶要求高中職教師增加寒暑假返校日數以參加學校研習課程?
還是回歸專業考量吧,如果返校二日足以完成各項準備工作,why not?(20080326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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