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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1教育論壇:豈可任憑國教商品化?-偏遠小校不應輕言整併
2008/07/2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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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邀集相關學者專家與縣市政府代表,就有關「國民中小學學校最適規模與轉型策略」進行討論,雖然教育部會後發佈的新聞稿表示,本案係為「評估小型學校整併之可行方式,提供縣市政府在處理方向上之參考。」不過,對於委託研究案中所指,「不符經濟規模的學校」分三階段整併的建議,還是引起各方關切。關於本案,筆者看法如下:

首先,裁併小校有違憲法精神:憲法第163條明訂,「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

教育基本法第5條亦規定,「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並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以補助。」足見扶助弱勢地區之教育發展係憲法與教育基本法之精神。而有可能因規模過小而遭到整併的國中小,多數位在苗栗、南投、嘉義、台東、花蓮、澎湖、金門、連江等山地或離島縣市,問題就在於,國民義務教育首重公平與普及原則,相較於都會地區的學校密度與學校軟硬體資源,這些縣市原本就是經濟文化相對弱勢的地方,依憲法與教育基本法之立法精神,不僅不應整併,中央反而應該投入更多的經費與資源。

事實上,小型甚至迷你學校的存在,完全符合台灣多山的地理特性,以南投縣教育局統計為例,南投全縣卅一所國中,符合教育部初步研擬整併方案班級數十二班以下的有十七所,超過半數;縣內一百五十所國小更以小校為特色,學校班級數六班以下有九十七所,比例高達六成五。難不成這些學校都需要被整併?整併以後,孩子的就學權益與學校教職員的工作保障又在哪裡?進一步言,多數原住民地區學校不只負有教育功能,更與部落緊密結合,甚至成為傳承部落文化的重要場所,豈可輕言整併?

再者,不宜全以經濟利益看待國教問題:雖然監察院在去年間就曾表示,整併小型學校後每年可為國庫節省五十多億經費,此次教育部委託研究案亦指出,國中規模在三百人以下、國小在一百人以下,均屬所謂不符經濟規模的學校,建議分三階段推動小校整併,惟吾人實在不解,辦教育難道等於做買賣?學校既不是工廠也不是營利事業單位,以經濟規模來衡量學校辦學績效或教育目的是否妥當?國民教育的意義與目的可以簡單轉換成錙銖必較的算計嗎?如果凡事以經濟利益做考量,何止偏遠地區的小型學校需要整併,績效長期不佳的政府部門,不也應該整併甚至裁撤?

更讓人質疑的是,「小班小校」不僅是多數中小學教師長期以來的期待,也是教育部近年來喊的最響亮的政策之一,甚至在教育部的教育優先區計畫中,其中也以「擴大照顧學習弱勢學生的學習輔導」所佔經費最高,不知教育部對於一方面高喊落實「小班小校」精神,一方面卻又磨刀霍霍準備整併偏遠小校的矛盾作法,又該如何自圓其說?

話說回來,國教業務本歸地方政府管轄,教育部主管的其他業務都已經焦頭爛額了,何必越俎代庖去干預地方政府之權限?偏遠地區國教的問題很多,教育部應該思考的是,如何引進優秀師資與多元文化刺激,以保障弱勢地區學生受教權益,而非動輒以勞力密集產業的心態看待國民教育,甚至任憑國教商品化。(20050511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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