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跆拳道選手於雅典奧運會拿下二面金牌後,社會大眾咸認是傑出的成就,善於觀察輿論風向球的台灣政治人物,即便之前從來不曾關心台灣體育,當然也要卯足全力搭上運動明星的順風車以自抬身價,從奧運前身著棒球隊服造勢的各黨立委候選人,到得金後大發高論的大小官員無一不是如此。
教育部長杜正勝日前亦曾經表示:「學校體育太重要了,教育部將與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合作擬出推展學校體育的方案,納入教育部未來四年施政方案,予以落實執行。」杜部長進一步指出:「學校體育一定要好好的發展,包括從國小、國中到高中、大學,學校體育如何推動會更有效果,要研究推動,不只是因為雅典奧運才重視,而是平常就要重視及幫助體育運動的發展。」
筆者寧願相信杜部長所言絕非應景的官話,而是出自關心學校體育教學的感言。因此,我們實不願流於空泛的口號之爭,有關教育行政體系是否真的重視學校體育教學,或許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思考。
在課程安排方面,從民國十八年國民政府教頒布「小學課程暫行標準」開始,至現階段的「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國民小學之課程已歷經十一次的修訂。比較民國六十四年以降的三次課程改革,我們卻發現,體育課的節數其實不增反減。以民國六十四年公佈的「國民小學課程標準」為例,國民小學一、二年級時將體育課程與音樂教學合為「唱遊」一科,每週教學時間一六0分鐘,分為四節授課,三年級至六年級之體育科教學時間每週均為一二0分鐘,分三節授課;至於民國八十二公佈的「國民小學新課程標準」則規定,「體育」一至六年級設科教學,一、二年級每週二節,三至六年級每週三節。
基本上,依六十四年版與八十二年版之「國民小學課程標準」之規定,當時國民小學低年級大約每週上二堂體育課,中高年級每週則固定上三堂。然而,到了九年一貫課程開始實施後,原本單獨設科的體育課程由於課程統整的原因,併科成為「健康與體育」教學領域,一至六年級每週分三節授課,也就是說,在扣除「健康」課程後,現階段國民小學體育教學每週只剩下二節課,授課節數足足比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前減了三成,以每學期二十周計,一學年的體育課教學整整少了四十堂課或一千六百分鐘,就算回到現行「九年一貫課程」做討論,每週三堂的「健康與體育」佔總體課程之比例亦明顯偏低,難道這就是教育官員重視所謂體育科教學的傑作?
更讓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則是,將「健康與體育」合併進行領域教學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到底何在?理想上,講授「健康與體育」的老師應先具備「健康」與「體育」的知識背景與教學能力,或者由二位教師就「健康」與「體育」的教學做充分之協調與統整,然而,不少學校受限於師資與排課問題,仍然選擇原先由二位教師分別教授「健康」與「體育」的作法,簡單來說就是與之前的分科教學沒有兩樣,筆者完全理解甚至認同這樣的課程安排,因為連上游的師資培育機構完整的養成課程規劃都還不知道在哪裡的時候,我們又如何能苛責基層學校的作法呢?與其強學校與教師之所難,我們不得不嚴厲譴責那些遠離教學現場制訂出這樣為統整而統整課程改革的教育行政官員與所謂專家學者。
在這樣的課程結構限制之下,杜部長有關加強學校體育教學的呼籲難度很高,筆者以為,與其要求加強體育教學,實不如嚴格監督各級學校是否落實教學正常化,並且鼓勵各學校進行「真正的」學校本位課程,事實上,九年一貫課程除了表定的「領域學習節數」外,一至九年級分別尚有二到六節的「彈性學習節數」,只是或由於總體課程設計不良,或由於「唯有讀書高」的封建觀念作祟,以致於多數學校的「彈性學習節數」大都用來加強英數理與補救教學之用,幾乎絕少有學校藉此來加強體育教學的,很顯然,要強化體育教學必先要改變家長觀念,而要改變家長觀念則莫如讓所有家長看到國家保障運動選手的具體作法,這也似乎比急呼重視體育教學來得具有實效。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金牌選手風光遊街之後,研議甚久的政府組織精簡案似乎已接近定案,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瘦身後的行政院組織架構,將原有三十七部會,精簡整併成二十二個,其中原體委會併入教育部成為「教育、科學暨體育」,雖然筆者對於慷公帑之慨,讓官員、立委坐商務艙的行政院體委會從來沒有好感,不過如果純以體育績效而論,民國八十六年才自教育部體育司移出部分業務成立的體委會,不但1998年曼谷亞運一舉奪得十九金,今年的雅典奧運更是突破幾十年來的零金障礙,不論怎麼看,績效都比當年的教育部要好,到底誰該被誰合併恐怕還要仔細評估才好。(20040913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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