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Excerpt:《蒙田自傳》
2025/10/05 05:26
瀏覽24
迴響0
推薦2
引用0
Excerpt:《蒙田自傳》
書名:蒙田自傳
The Autobiography of Michel de Montaigne
作者:米歇爾.德.蒙田(Michel de Montaigne)
譯者:陳蒼多
出版社:五南
出版日期:2025/03
本書為美國文學家馬文.羅溫索(Marvin Lowenthal)爬梳蒙田眾多作品──書信、散文、遊記、日記等,對蒙田一生仔細研究:童年、青年、壯年目的生活習慣、觀點,以及旅遊各地所見、所思、所悟,甚至經歷戰爭、瘟疫等各種情況,以蒙田口吻編寫出的「自傳」,清晰描繪出蒙田的一生。
【Excerpt】
〈我的紋章:「我知道什麼呢?」〉
有一次,我試著去為發生在我們的人民之中的一件很平常的事情辯護。這件事在我們四周幾里格的地方有其絕對的影響力。我不滿足於像一般人那樣,以法律和實例所發揮的力量做為其基礎,我的方法是探究其本源。我發現,其基礎很可疑,所以雖然我出發去加以確定,其實是準備要放棄。
世界上大部分的弊病,都源於我們害怕承認自己的無知,源於我們被教導要去接受我們無法證明為錯的所有事情。一旦有人試圖把可能但卻不確定的事情強加在我身上,要我視為絕對無誤,我就會很快憎惡起這種事。我喜愛那些可以緩和我們的輕率斷言的語詞——「也許——大約——據說——我認爲」,以及等等的。凡是想要免於無知的人,首先必須承認自己的無知。
「驚奇」(Wonder)是所有哲學的基礎,「研究」是手段,「無知」是目的。但有一種無知,強有力又很高貴,在榮譽與勇氣中,不屈服於知識——這種無知需要很多知識才能達成,就像知識的達成一樣。那種會「知道」、「判斷」和「譴責自身無知」的無知,完全不是無知。
就此事而言,我們的語言會洩露我們的弱點和缺點——就像我們所擁有的一切一樣。我們大部分的爭吵的原因都涉及文法。我看出,懷疑論的思想家無法以任何已知的語言去表達他們的一般想法:需要一種新的語言才能達到這個目的。當他們說「我懷疑」或「我不知道」時,他們的喉嚨會立刻被掐住,被迫去坦承:至少他們確定他們會懷疑,至少他們知道他們不知道。因此,他們的意向可以以一個問題的形態更清楚地加以陳遠:「我知道什麼呢?」我把這個問題,結合以一個平衡的天平,就成為我的紋章。
兩天以前,我看到一個小孩由父親、阿姨和叔叔帶著,藉由他的畸形外表討錢。這個小孩能夠像其他小孩一樣走路和講話,但胸部以下像是連結另一個小孩的無頭身體,其四肢有生命和感覺。這種畸形違反我們平常的經驗,我們稱之為「違反自然」。「自然」對我們而言是指我們能夠了解的一切:超越這一點的,我們就會認為怪異和混亂——這是對我們的無知的測度標準。但任何的事物,不管它可能是什麼,都不會是違反自然的。我們應該藉由體認到自然狀態的普通性,去學習消除對這種奇異現象的驚奇。
我看到人們通常都比較渴望去發現事情的原因,而比較不渴望去發現事情是不是真的是那樣。他們會放下事情本身,匆匆趕去探究原因。這是很愚蠢的。他們通常都會在開始時說:「這樣一件事情是怎麼發生的?」然而他們應該問的卻是:「但它發生了嗎?」我認為,我們最時常應該下的結論是:「它不曾發生。」
我時常很想這樣回答,但又不敢,因為有人會告訴我說:我逃避問題,因為我沒有足夠的智力去處理它。所以,我必須爲了眾人的緣故而去沉思事情,為我一點也不相信的問題和說詞絞盡腦汁。除外,如果直接就指責某個事實是虛假的,那是很粗魯又會引起爭論的。在敘說難以相信的事情時,大部分的人都會發誓說:他們親眼看到了,或指出目睹者,他們的權威會讓我們無法斷然駁斥。
我們會以這種方式獲知數以千計其實不曾存在的事情的原因及運作,世人會為了兩方都錯的數以千計問題而混戰著。我們不僅疏於防止自己受騙,還讓自己暴露在被騙的情境中,努力要受騙。我們喜愛涉入受騙的行為之中,視之爲獨特的性格。
我發現人們熟讀曆書,尋求徵兆和預言,如果有什麼事湊巧靈驗,就說曆書是權威。我則喜歡以擲骰子決定我的事情。雖然這種預言偶而會成真,我卻不曾因此更看重它們。除外,沒有人會信賴虛假的預言。
有一次,一個桑摩斯雷斯(Samothrace)地方的人,向無神論者狄阿哥拉斯(Diagoras)展示了船難中獲救的人送給一間神廟的還願匾牌和繪畫。「看啊,」這個人說:「你認為神對我們冷漠無情「所有這些人都被神恩所救,你怎麼說?」「我這樣說,」狄阿哥拉斯說:「如果我們有其餘那些被溺死的人的匾牌和繪畫,我們就會看到更多。」
奇蹟源於我們對大自然的無知,不是源於大自然本身。我們的判斷被我們的習慣所蒙蔽。「習俗」可以把任何事物強加在我們身上:「習俗」是世界的女皇。再怎麼怪異的想法,習慣也會把它移植到地球的某個地方。我確實相信,一旦荒謬的想法進入人的想像中,某個地方就會有人付諸實行,一旦付諸實行,就會被我們的理性所合理化。人類的理性是一種藥酒,由同等成分的見解和習慣所釀成,而見解和習慣的種類和素材都是無止境的。
我在我的時代中看到了很多奇蹟出現。第一個說出故事的人,從他所面對的異議中發現最大的漏洞何在,然後用一點假塡料把漏洞塞起來。尤有進者,我們在把別人借給我們的東西歸還時,都會加上我們的口袋中的一點東西做為利息,不這樣做,就對不起良知。所以,某一個私人的原本的錯誤,就會成為公眾錯誤的一部分,如此又產生進一步的私人的錯誤。整個結構從一個人傳到另一個人,結果,最遠離事件的目睹者對事件所知道的,多於最接近事件的目睹者,而最後一個聽到的人比第一個聽到的人更相信其眞實性。
人最樂於做的事情莫過於推銷自己所相信的事情。一旦平常的方法失靈,他們就會加上誠律、暴力、火和劍。事實上,在一群愚人的數目遠超過智者的群眾中,如果相信的人很多,就會成為事實的最佳試金石,這是很不幸的。就我自己而言,如果我不相信一個人所說的事情,就算一百零一個人說了,我也不會相信。
到目前為止,所有這些奇蹟和離奇的行為,都不曾在我面前出現。我所見過的最大奇蹟或怪物,就是我自己。一般而言,因為時間和接觸的緣故,我們會習慣奇異的事物。但我越接觸我自己,就越對自己的畸形感到驚奇,我越知道我自己,就越不了解。
有一天,我騎馬穿過一座離我的房子大約兩里格的村莊,發現這個村莊的人仍然對某一個奇蹟的謠言很熱衷,雖然這個奇蹟在最近並沒有出現。一個年輕人加上一個傻女孩,以及另一個人,夜晚時藏在教堂的聖壇之下,宣稱「最後審判日」將來臨。這三個可憐的魔鬼現在關在獄中,可能為常見的愚蠢行為付出代價。一旦其中的詐術揭露了,我們就會相當看清此事了。但是,關於我們的認知範圍外的案例,我認為我們不應遽下判斷。讓我們做如下的宣判吧:「法庭對事情一無所知」,甚至比古希臘雅典的法官更自由地做此宣判;這些法官在不知如何宣判一個案子時,就要訴訟當事人一百年後再回來。
我的地區中的女巫會有生命危險,因為每一位新的作家都想詳細報導這些女巫的夢想。當我們不了解原因也不了解方法時,如要把聖經中的例子應用在當代的事件上,就需要有跟我不一樣的頭腦。我們確實應該相信上帝,但如果我們之中有某一個人連對自己說出的故事都感到驚奇──而他一定會感到驚奇,除非他心智不正常──我們就不應該相信他。
我很遲鈍,只傾向於相信具體和可能的事。我很清楚,有些人會為此而很生氣,禁止我表示懷疑,否則要我遭受可怕的懲罰—可真是一種新的說服方法!感謝上帝,我不會因為有人毆打了我就去相信。就讓他們去對那些否認他們的看法的人大發雷霆吧。我只說:他們的看法是沒有根據的、難以相信的。如果一個人試圖藉由大叫和命令來確立他的論辯,那就顯示他的證據薄弱。如要殺人,我們就需要清晰和閃亮的光。我們的生命是真實和不可或缺的,不能用它來保證這些荒誕和超自然的作為。
我說,無論一個人可能提出什麼主張,只要相信他就是一個人就夠了。我的耳朵聽過了一千個故事,例如「三個人看到他有一天在遠東,第二天在遠西——在某個時候、某個地方,穿著某種衣服。」就算我自己看到,我也不會相信。「兩個人說謊」,比「一個人在十二小時中隨風飛行了半個世界」更為可能。「我們的想像力長翅膀」比「我們的血肉之軀騎著掃帚上煙囟」更自然。我們在內心之中已經有自己的足夠的幻覺,不會去為外在的幻覺費心思了。
幾年以前,我在一位至上君王的領域中旅行,承蒙他「「是為了減少我的懷疑——讓我看了十個或十二個這樣的囚犯,其中有一位醜老太婆,是一個真正的女巫,身體畸形,非常可怕,在女巫界很有名。我在這個可憐的老女人身上看到了證據和免費的自白,看到了一種愚蠢的徵象。我盡情檢視她和其他人,跟他們講話,非常注意他們講的話。我並不是那種沉迷於先入爲主想法的人。最後,憑良心說:我開的藥方會是毒兔葵,而不是毒胡蘿蔔——「那是發瘋,不是惡意」(引自李維〔Livy〕)。
至於高尚的人在那兒以及在其他地方所提出的論辯和異議,沒有一則說服了我,我都提出更可能的解決方法。沒錯,我無法弄清楚那些基於經驗和事實的證據和理由,它們也沒有什麼頭緒,讓人來解開。所以我就把它們切斷,就像亞歷山大(Alexander)切斷戈地雅斯難結(Gordian Knot)。畢竟,爲了它們而活燒一個人,會是冒太大的猜測風險。
我今日所相信的事,我都會全力相信。但是,我多麼時常——不是一次,而是數以千次——會去相信別的事,也會以同樣的力量和信心去否認以前所相信的事!我如此一再欺騙自己,難道不是很愚蠢嗎?最後相信的事經常是確實和不會有錯的,並保證值得你犧牲財產、榮譽、生命和獲救的機會。
不,不論別人對我們宣揚什麼,不論我們學會什麼,我們都必須記住:給的人是人,拿的人是人,是一個凡人的手在給,是一個凡人的手在拿。
書名:蒙田自傳
The Autobiography of Michel de Montaigne
作者:米歇爾.德.蒙田(Michel de Montaigne)
譯者:陳蒼多
出版社:五南
出版日期:2025/03
本書為美國文學家馬文.羅溫索(Marvin Lowenthal)爬梳蒙田眾多作品──書信、散文、遊記、日記等,對蒙田一生仔細研究:童年、青年、壯年目的生活習慣、觀點,以及旅遊各地所見、所思、所悟,甚至經歷戰爭、瘟疫等各種情況,以蒙田口吻編寫出的「自傳」,清晰描繪出蒙田的一生。
【Excerpt】
〈我的紋章:「我知道什麼呢?」〉
有一次,我試著去為發生在我們的人民之中的一件很平常的事情辯護。這件事在我們四周幾里格的地方有其絕對的影響力。我不滿足於像一般人那樣,以法律和實例所發揮的力量做為其基礎,我的方法是探究其本源。我發現,其基礎很可疑,所以雖然我出發去加以確定,其實是準備要放棄。
世界上大部分的弊病,都源於我們害怕承認自己的無知,源於我們被教導要去接受我們無法證明為錯的所有事情。一旦有人試圖把可能但卻不確定的事情強加在我身上,要我視為絕對無誤,我就會很快憎惡起這種事。我喜愛那些可以緩和我們的輕率斷言的語詞——「也許——大約——據說——我認爲」,以及等等的。凡是想要免於無知的人,首先必須承認自己的無知。
「驚奇」(Wonder)是所有哲學的基礎,「研究」是手段,「無知」是目的。但有一種無知,強有力又很高貴,在榮譽與勇氣中,不屈服於知識——這種無知需要很多知識才能達成,就像知識的達成一樣。那種會「知道」、「判斷」和「譴責自身無知」的無知,完全不是無知。
就此事而言,我們的語言會洩露我們的弱點和缺點——就像我們所擁有的一切一樣。我們大部分的爭吵的原因都涉及文法。我看出,懷疑論的思想家無法以任何已知的語言去表達他們的一般想法:需要一種新的語言才能達到這個目的。當他們說「我懷疑」或「我不知道」時,他們的喉嚨會立刻被掐住,被迫去坦承:至少他們確定他們會懷疑,至少他們知道他們不知道。因此,他們的意向可以以一個問題的形態更清楚地加以陳遠:「我知道什麼呢?」我把這個問題,結合以一個平衡的天平,就成為我的紋章。
兩天以前,我看到一個小孩由父親、阿姨和叔叔帶著,藉由他的畸形外表討錢。這個小孩能夠像其他小孩一樣走路和講話,但胸部以下像是連結另一個小孩的無頭身體,其四肢有生命和感覺。這種畸形違反我們平常的經驗,我們稱之為「違反自然」。「自然」對我們而言是指我們能夠了解的一切:超越這一點的,我們就會認為怪異和混亂——這是對我們的無知的測度標準。但任何的事物,不管它可能是什麼,都不會是違反自然的。我們應該藉由體認到自然狀態的普通性,去學習消除對這種奇異現象的驚奇。
我看到人們通常都比較渴望去發現事情的原因,而比較不渴望去發現事情是不是真的是那樣。他們會放下事情本身,匆匆趕去探究原因。這是很愚蠢的。他們通常都會在開始時說:「這樣一件事情是怎麼發生的?」然而他們應該問的卻是:「但它發生了嗎?」我認為,我們最時常應該下的結論是:「它不曾發生。」
我時常很想這樣回答,但又不敢,因為有人會告訴我說:我逃避問題,因為我沒有足夠的智力去處理它。所以,我必須爲了眾人的緣故而去沉思事情,為我一點也不相信的問題和說詞絞盡腦汁。除外,如果直接就指責某個事實是虛假的,那是很粗魯又會引起爭論的。在敘說難以相信的事情時,大部分的人都會發誓說:他們親眼看到了,或指出目睹者,他們的權威會讓我們無法斷然駁斥。
我們會以這種方式獲知數以千計其實不曾存在的事情的原因及運作,世人會為了兩方都錯的數以千計問題而混戰著。我們不僅疏於防止自己受騙,還讓自己暴露在被騙的情境中,努力要受騙。我們喜愛涉入受騙的行為之中,視之爲獨特的性格。
我發現人們熟讀曆書,尋求徵兆和預言,如果有什麼事湊巧靈驗,就說曆書是權威。我則喜歡以擲骰子決定我的事情。雖然這種預言偶而會成真,我卻不曾因此更看重它們。除外,沒有人會信賴虛假的預言。
有一次,一個桑摩斯雷斯(Samothrace)地方的人,向無神論者狄阿哥拉斯(Diagoras)展示了船難中獲救的人送給一間神廟的還願匾牌和繪畫。「看啊,」這個人說:「你認為神對我們冷漠無情「所有這些人都被神恩所救,你怎麼說?」「我這樣說,」狄阿哥拉斯說:「如果我們有其餘那些被溺死的人的匾牌和繪畫,我們就會看到更多。」
奇蹟源於我們對大自然的無知,不是源於大自然本身。我們的判斷被我們的習慣所蒙蔽。「習俗」可以把任何事物強加在我們身上:「習俗」是世界的女皇。再怎麼怪異的想法,習慣也會把它移植到地球的某個地方。我確實相信,一旦荒謬的想法進入人的想像中,某個地方就會有人付諸實行,一旦付諸實行,就會被我們的理性所合理化。人類的理性是一種藥酒,由同等成分的見解和習慣所釀成,而見解和習慣的種類和素材都是無止境的。
我在我的時代中看到了很多奇蹟出現。第一個說出故事的人,從他所面對的異議中發現最大的漏洞何在,然後用一點假塡料把漏洞塞起來。尤有進者,我們在把別人借給我們的東西歸還時,都會加上我們的口袋中的一點東西做為利息,不這樣做,就對不起良知。所以,某一個私人的原本的錯誤,就會成為公眾錯誤的一部分,如此又產生進一步的私人的錯誤。整個結構從一個人傳到另一個人,結果,最遠離事件的目睹者對事件所知道的,多於最接近事件的目睹者,而最後一個聽到的人比第一個聽到的人更相信其眞實性。
人最樂於做的事情莫過於推銷自己所相信的事情。一旦平常的方法失靈,他們就會加上誠律、暴力、火和劍。事實上,在一群愚人的數目遠超過智者的群眾中,如果相信的人很多,就會成為事實的最佳試金石,這是很不幸的。就我自己而言,如果我不相信一個人所說的事情,就算一百零一個人說了,我也不會相信。
到目前為止,所有這些奇蹟和離奇的行為,都不曾在我面前出現。我所見過的最大奇蹟或怪物,就是我自己。一般而言,因為時間和接觸的緣故,我們會習慣奇異的事物。但我越接觸我自己,就越對自己的畸形感到驚奇,我越知道我自己,就越不了解。
有一天,我騎馬穿過一座離我的房子大約兩里格的村莊,發現這個村莊的人仍然對某一個奇蹟的謠言很熱衷,雖然這個奇蹟在最近並沒有出現。一個年輕人加上一個傻女孩,以及另一個人,夜晚時藏在教堂的聖壇之下,宣稱「最後審判日」將來臨。這三個可憐的魔鬼現在關在獄中,可能為常見的愚蠢行為付出代價。一旦其中的詐術揭露了,我們就會相當看清此事了。但是,關於我們的認知範圍外的案例,我認為我們不應遽下判斷。讓我們做如下的宣判吧:「法庭對事情一無所知」,甚至比古希臘雅典的法官更自由地做此宣判;這些法官在不知如何宣判一個案子時,就要訴訟當事人一百年後再回來。
我的地區中的女巫會有生命危險,因為每一位新的作家都想詳細報導這些女巫的夢想。當我們不了解原因也不了解方法時,如要把聖經中的例子應用在當代的事件上,就需要有跟我不一樣的頭腦。我們確實應該相信上帝,但如果我們之中有某一個人連對自己說出的故事都感到驚奇──而他一定會感到驚奇,除非他心智不正常──我們就不應該相信他。
我很遲鈍,只傾向於相信具體和可能的事。我很清楚,有些人會為此而很生氣,禁止我表示懷疑,否則要我遭受可怕的懲罰—可真是一種新的說服方法!感謝上帝,我不會因為有人毆打了我就去相信。就讓他們去對那些否認他們的看法的人大發雷霆吧。我只說:他們的看法是沒有根據的、難以相信的。如果一個人試圖藉由大叫和命令來確立他的論辯,那就顯示他的證據薄弱。如要殺人,我們就需要清晰和閃亮的光。我們的生命是真實和不可或缺的,不能用它來保證這些荒誕和超自然的作為。
我說,無論一個人可能提出什麼主張,只要相信他就是一個人就夠了。我的耳朵聽過了一千個故事,例如「三個人看到他有一天在遠東,第二天在遠西——在某個時候、某個地方,穿著某種衣服。」就算我自己看到,我也不會相信。「兩個人說謊」,比「一個人在十二小時中隨風飛行了半個世界」更為可能。「我們的想像力長翅膀」比「我們的血肉之軀騎著掃帚上煙囟」更自然。我們在內心之中已經有自己的足夠的幻覺,不會去為外在的幻覺費心思了。
幾年以前,我在一位至上君王的領域中旅行,承蒙他「「是為了減少我的懷疑——讓我看了十個或十二個這樣的囚犯,其中有一位醜老太婆,是一個真正的女巫,身體畸形,非常可怕,在女巫界很有名。我在這個可憐的老女人身上看到了證據和免費的自白,看到了一種愚蠢的徵象。我盡情檢視她和其他人,跟他們講話,非常注意他們講的話。我並不是那種沉迷於先入爲主想法的人。最後,憑良心說:我開的藥方會是毒兔葵,而不是毒胡蘿蔔——「那是發瘋,不是惡意」(引自李維〔Livy〕)。
至於高尚的人在那兒以及在其他地方所提出的論辯和異議,沒有一則說服了我,我都提出更可能的解決方法。沒錯,我無法弄清楚那些基於經驗和事實的證據和理由,它們也沒有什麼頭緒,讓人來解開。所以我就把它們切斷,就像亞歷山大(Alexander)切斷戈地雅斯難結(Gordian Knot)。畢竟,爲了它們而活燒一個人,會是冒太大的猜測風險。
我今日所相信的事,我都會全力相信。但是,我多麼時常——不是一次,而是數以千次——會去相信別的事,也會以同樣的力量和信心去否認以前所相信的事!我如此一再欺騙自己,難道不是很愚蠢嗎?最後相信的事經常是確實和不會有錯的,並保證值得你犧牲財產、榮譽、生命和獲救的機會。
不,不論別人對我們宣揚什麼,不論我們學會什麼,我們都必須記住:給的人是人,拿的人是人,是一個凡人的手在給,是一個凡人的手在拿。
自訂分類:Selected & Extracts
上一則: Excerpt:《獨處的人:蒙田隨筆》下一則: Excerpt:詹姆斯.卡斯(James P. Carse)的《有限與無限的遊戲:從遊戲與變幻透視人生》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