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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矛盾- 疑難解答(四)
2015/11/30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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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十條是依賴耶和華 神智慧的規則。
由於質疑馬太福音(27:9)的經節說引用先知耶利米書, 實際上卻來
自撒迦利亞(11:12F)? 這也是說,馬太福音(27:9)由於引用的節經
實際上來自撒迦利亞書(11:12F, 但馬太福音(27:9)卻說先知來自
耶利米書)? 矛盾?

這也就是說, 認定馬太福音第27章第9節產生嚴重矛盾的人, 堅持在這裡
聖經出了差錯??? 他們先入為主的以“加略人猶大背叛,出賣主耶穌為前題
, 並且 猶太會堂的祭司長承諾給加略人猶大三十塊銀子。”

在聖經裡, 這三十塊銀子(the thirty pieces of silver) 的引用,
是從撒迦利亞書, 或者是從耶利米書, 他們有兩種不同的解讀!? 許多神學家
也有不同的假設, 每個人試圖找出一個最好的解答。

首先, 我們要了解這個問題的徵結所在。當 神啟示馬太福音給使徒, 也是
文士的馬太(Matthew)之際, 馬太福音27:3-6那裡說,
“ 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銀子拿
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
“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
承當吧!”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裡,出去吊死了。
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裡。”

馬太福音27:7-10繼續說,
“ 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to bury
strangers in)。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作“血田(The field of blood)”。
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銀子,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
,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Then was fulfilled that which was spoken by Jeremy(2408-G, Latin form of Jeremiah) the prophet, saying, and they
took the thirty pieces of silver, the price of him that was valued,
whom they of the children of Israel did value) 。
買了窯戶的一塊田;這是照著主所吩咐我的。”

但我們翻遍耶利米書, 我們無法找到三十塊銀子的出處。但這並不意味著聖經
犯了一個錯誤。
馬太福音 26:14-16說,
“ 當下,十二門徒裡有一個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說:
“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約定給了他三十塊銀子
(And they covenanted with him for thirty pieces of silver)。
從那時候,他就找機會要把耶穌交給他們。”

因此, 我們都將重點集中於” 三十塊銀錢- thirty pieces of silver” 的
相關性上。撒迦利亞書說” 他們秤出我的工價三十塊銀子-So they weighed
out for my wages thirty pieces of silver; 馬太福音說” 他們就拿三十塊
銀子they took the thirty pieces of silver” 。二者有很大的不同,
然而我們也忽略了所有上下文的相關性。

現在我們讀到撒迦利亞書11:10-14那裡說,
“ 我折斷那稱為榮美的杖,表明我廢棄與萬民所立的約。
當日就廢棄了。這樣,那些仰望我的困苦羊,就知道所說的是耶和華的話。
我對他們說:“你們若以為美,就給我工價。不然,就罷了!”於是他們秤出
三十塊銀子,作為我的工價- So they weighed out for my wages thirty
pieces of silver。
耶和華吩咐我說:“要把眾人所估定美好的價值丟給窯匠(potter)。”
我便將這三十塊銀子,在耶和華的殿中丟給窯匠了。我又折斷稱為“聯索”的
那根杖,表明我廢棄猶大與以色列弟兄的情誼。”(Zechariah 11:12–14
And I said unto them, If ye think good, give me my price; and if not, forbear. So they weighed for my price thirty pieces of silver. And the
LORD said unto me, Cast it unto the potter: a goodly price that I was
prised at of them. And I took the thirty pieces of silver, and cast
them to the potter in the house of the LORD. Then I cut asunder mine
other staff, even Bands, that I might break the brotherhood between
Judah and Israel.”

撒迦利亞書中, 三十塊銀子,是在耶和華的殿中給了窯匠(potter) 。馬太福音
中, 加略人猶大將這三十塊丟給了祭司長和長老。在兩個不同的書卷, 這三十塊
銀子的歸屬有了一個很大的區別。

但聖經之為聖經, 聖經總體的相關性是不容置疑的。現在我們必須看看耶利米書
是否與馬太福音第27章第3-10節有直接地關聯。
如果我們翻到耶利米書第18章1-6說,
“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你起來,下到窯匠(potter)的家裡去,我在那裡要使你聽我的話。”
我就下到窯匠的家裡去,正遇他轉輪做器皿。
窯匠用泥做的器皿,在他手中做壞了,他又用這泥另做別的器皿。窯匠(potter)
看怎樣好,就怎樣做。耶和華的話就臨到我說,
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待你們,豈不能照這窯匠弄泥嗎?以色列家啊,
泥在窯匠的手中怎樣,你們在我的手中也怎樣。”

誰是這位窯匠?
以賽亞書 64:8-9解釋說,
“ 耶和華啊,現在祢仍是我們的父!我們是泥(clay),祢是窯匠(potter),
我們都是祢手的工作。耶和華啊,求祢不要大發震怒,也不要永遠記念罪孽。
求你垂顧我們,我們都是祢的百姓。”

因此, 撒迦利亞書中, 三十塊銀子,是在耶和華的殿中給了窯匠(potter);
窯匠(potter) 就是我們的耶和華, 主耶穌基督。秤出的三十塊銀子, 這個數目
乃是耶和華完美的旨意, 是福音事工的銀子。

馬太福音中, 加略人猶大將這三十塊銀子丟給了祭司長和長老。這些祭司長和
長老, 將這三十塊銀子, 買了血田(the field of blood) 。千萬要記住這些
祭司長和長老, 給予加略人猶大將這三十塊銀子, 是做惡的錢。因為它直接地
出賣了主耶穌基督, 也因為如此主耶穌基督的血為屬祂的子民流出。

血田(the field of blood), 血就是生命, 田就是這個世界。
要埋葬外鄉人(to bury strangers in)的血田。
使徒行傳徒 1:16-20解釋說,
“弟兄們,聖靈藉大衛的口,在聖經上預言領人捉拿耶穌的猶大,這話是必須
應驗的。他本來列在我們數中,並且在使徒的職任上得了一分。
這人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以後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
住在耶路撒冷的眾人都知道這事,所以按著他們那裡的話給那塊田起名叫
亞革大馬(Aceldama),就是血田的意思。
因為詩篇上寫著說:‘願他的住處變為荒場,無人在內居住,’又說:‘
願別人得他的職分。”


因此, 如果我們仍然將爭論集中於兩種不同用途的”
三十塊錢銀子”, 並且堅持聖經有矛盾。那麼, 我們就陷入這些外邦人鑽牛角尖
堅持為矛盾的爭論裡, 而忘了上下文的相關重要性。

如果我們繼續看, 馬太福音27:9-10說,
“ 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銀子,就是被估定之人的
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買了窯匠(potter)的一塊田;這是照著主所吩
咐我的。”

先知耶利米所寫下的有什麼是與馬太福音”買了窯匠(potter)的一塊田”有所關
連呢?這關連就是 耶利米書提到 神國度拯救的比喻。
耶利米書18:1-6說,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你起來,下到窯匠的家裡去,我在那裡要使你聽我的話。”
我就下到窯匠的家裡去,正遇他轉輪做器皿。
窯匠用泥做的器皿,在他手中做壞了,他又用這泥另做別的器皿。窯匠看怎樣
好,就怎樣做。耶和華的話就臨到我說,
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待你們,豈不能照這窯匠弄泥嗎?以色列家啊,
泥在窯匠的手中怎樣,你們在我的手中也怎樣。”

窯匠(potter)的一塊田, 就是 神的國度。買了窯匠(potter)的一塊田, 就是免費
買賣 神國救贖福音的作為。
以賽亞書 55:1-2明證說,
“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沒有銀錢的也可以來。你們都來,買了吃,
不用銀錢,不用價值,也來買酒和奶。
你們為何花錢買那不足為食物的?用勞碌得來的買那
不使人飽足的呢?你們要留意聽我的話,就能吃那美物,得享肥甘,心中喜樂。

因此耶利米書和馬太福音27:9-10最有關係的明證, 正如下列:
耶利米書32:6-8 “ 耶利米說:“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你叔叔沙龍的兒子哈拿篾必來見你,說:我在亞拿突(Anathoth)的那塊地,
求你買來,因你買這地是合乎贖回之理。’
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果然照耶和華的話,來到護衛兵的院內,對我說:‘我在
便雅憫境內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來,因你買來是合乎承受之理,是你當贖的,
你為自己買來吧!’我耶利米就知道這是耶和華的話。

耶利米書 32:9-12說,
“ 我便向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買了亞拿突的那塊地,平了十七舍客勒銀子給他。
我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又請見證人來,並用天平將銀子平給他。
我便將照例按規所立的買契,就是封緘的那一張和敞著的那一張,當著我叔叔的
兒子哈拿篾和畫押作見證的人,並坐在護衛兵院內的一切猶大人
眼前,交給瑪西雅的孫子尼利亞的兒子巴錄。”

耶利米書 32:13-17繼續說, “
當著他們眾人眼前,我囑咐巴錄說: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要將這封緘的和敞著的兩張契放在瓦器
裡,可以存留多日。
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
葡萄園。’我將買契交給尼利亞的兒子巴錄以後,便禱告耶和華說:
主耶和華啊,你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在你沒有難成的事。”

贖回亞拿突(Anathoth)的那塊地的十七舍客勒銀子, 十七意味著回到天上之義。
亞拿突(Anathoth) 預表就是在地上 神的國度。

或許, 現在我們可能對這一矛盾的論爭有一點點較為清晰的了解? 我想我還需
要花更多的時間在這問題的研讀中。但有一點我們可以確認的是, 在猶太會眾
中邪惡的祭司長和長老們, 拿回三十塊銀子, 他們用那三十塊銀子買了血田
(the field of blood) 。但主耶穌基督卻利用這三十塊銀子, 被出賣的工價,
建立了 神永恆的國度。這也是耶利米書贖回亞拿突(Anathoth)的那塊地的預表。

血田(the field of blood) 的所在地, 就是欣嫩子谷(the son of Hinnom) 。
耶利米書耶 19:1-6那裡說,
“ 耶和華如此說:“你去買窯匠的瓦瓶,又帶百姓中的長老和祭司中的長老,
出去到欣嫩子谷(the son of Hinnom)、東門的入口那裡,宣告我所
吩咐你的話,
說:‘猶大君王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哪,當聽耶和華的話!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
的 神如此說:我必使災禍臨到這地方,凡聽見的人都必耳鳴;
因為他們和他們列祖,並猶大君王離棄我,將這地方看為平常,在這裡向素不
認識的別 神燒香,又使這地方滿了無辜人的血。
又建築巴力的邱壇,好在火中焚燒自己的兒子,作為燔祭獻給巴力。這不是我
所吩咐的,不是我所提說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耶和華說,因此,日子將到,這地方不再稱為陀斐特和欣嫩子谷,反倒稱為殺
戮谷(The valley of salughter)。”

血田(the field of blood) 是個做惡者埋葬之地。整個以色列和猶大在那裡被
殺戮掩埋; 加略人猶大在那裡” 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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