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對立法院的不滿,究竟只是民調上的數字,還是選票上的力量?
《美麗島電子報》11月3日公布的2026年10月國政民調顯示,民眾對立法院整體表現,滿意者只有25.7%,不滿意者高達61.4%,其中「很不滿意」達42.2%。調查於10月27日至29日進行,有效樣本1,204人,抽樣誤差為±2.82個百分點。同份調查中,對國民黨表示喜歡者29.4%、不喜歡者55.0%;對民眾黨表示喜歡者25.8%、不喜歡者57.4%。國會席次上的多數,顯然沒有換來人民信任上的多數。
台灣勵志協會9月23日公布、於9月10日至15日進行的調查,也顯示立法院滿意度只有34.8%,不滿意度達63.4%。不滿原因以朝野對立影響議事運作41.9%最高,其次是黨派利益高於國家利益40.5%,以及預算審查效率不佳或延宕36.1%。不同機構的數字不能直接混算,卻共同呈現人民對國會的深厚不滿。
對立法院不滿,不等於每位受訪者都只責怪藍白,也不代表每位立委責任相同。但藍白既能合作掌握議事多數,就不能推動議案時宣稱代表民意,面對國會惡評時,卻說誰都不必負責。
有能力決定國會往哪裡走,就有義務回答國家為什麼走成這個樣子。
這屆國會的問題,早已不只是朝野吵架,而是立法院多數不斷擴張自身權力,同時削弱其他機關制衡自己的能力。
2024年的國會擴權修法,就是最鮮明的例子。從總統國情報告、官員答詢,到調查權、聽證權及刑事處罰,國會多數企圖透過普通法律,重新安排自己與其他憲法機關、乃至人民之間的權力關係。
憲法法庭於2024年10月25日作成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宣告其中多項規定違憲失效。判決清楚指出,立法院不能自行立法擴張質詢權,課予行政首長憲法所無的義務,再以法律制裁迫使公務員服從。並非整部修法全部違憲,但其重要擴權內容遭到否定,已是不容抹去的事實。
監督政府的權力,來自憲法。不能拿監督之名,拆掉憲法的界線。
更嚴重的是,當憲法法庭可以阻止國會越界,國會多數竟又把手伸向憲法審判制度。
在大法官僅剩8人的情況下,修法要求至少10人參與評議、至少9人同意才能宣告違憲,又沒有相應配套。這不是提高審判品質,而是讓現有人數永遠跨不過法律門檻。2025年12月19日,憲法法庭以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相關規定因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並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而失效。
不能因為裁判宣告立法院決議違憲,就修改規則,讓裁判機關癱瘓。就像AB兩個球隊,裁判判定A球隊違規,A球隊就把裁判毆打一頓,進入加護病房。
人事同意權的運用,也出現同樣危險的方向。
2026年9月29日,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共27名被提名人,全部未獲立法院同意。藍白對被提名人皆投下不同意票。這次江啟臣未領票,雖不能把他說成投下反對票的人。但他身為副院長卻不說話,其政治責任,仍可檢驗。
立法院當然可以否決不適任人選。但如果反覆全面否決,卻不提出可以實現的適任標準,任由機關長期失去運作能力,同意權就可能從人選把關,異化為決定憲法機關能否存在的實質否決權。
人事同意權是把關權,不是關門權;可以審查誰來任職,不能藉此決定機關不必運作。
NCC也遭遇相似困境。2026年8月1日,監察院與NCC同時進入沒有委員的空窗期。NCC雖是依法設置的獨立機關,與憲法直接設置的監察院性質不同,但委員缺額同樣會讓重要監理決策停擺,人民與業者將承受後果。
把這些事情連起來看,問題就清楚了:擴張自己的調查與制裁權,限制憲法法庭的審判能力,再讓監察與獨立監理機關陷入缺員。制衡機制逐步失靈,國會多數卻愈來愈不受制衡。人民依憲法授權立法委員行使權力,但是立法委員卻背叛憲法,這是對人民的背信。
財政與預算方面,也有同樣的權力擴張。
《財政收支劃分法》應該改革,地方也應取得合理財源。但財源與事權必須共同檢討,不能把錢移給地方,卻把原有責任留給中央,再要求中央維持補助。行政院對相關修法的評估指出,中央財源減少4,165億元,事權卻未同步調整,將嚴重壓縮中央施政與財政空間。這是行政院的評估與主張,仍應接受檢驗;但立法多數不能只宣布地方多拿多少錢,卻不回答中央剩下多少能力承擔國防、社福與跨區域建設。
分錢可以贏得掌聲,分責才能看出治理。只把財源搬走,不會讓國家的責任跟著消失。
更須警惕的,是以法律案包裝具體支出,實質介入預算的形成。
憲法第70條明定,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的提議。釋字第391號也指出,預算提案權屬於行政院,立法院不能藉調整預算項目,實質改變施政計畫,造成政策成敗無所歸屬。立法院並沒有因此取得一般性的預算提案權或增加支出權;問題正是它是否透過其他形式,繞過這條界線。
例如修法提高警消等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或直接將志願役加給訂為每月3萬元,都會形成重大財政義務。行政院曾對前者提出財源與制度公平性的異議,對後者聲請憲法審查。改善待遇當然可以討論,但不能省略財務估算、財源安排與行政立法間的實質協商。
當然,並非所有增加支出的法律都違憲,行政院也不能只要不喜歡就拒絕執行有效法律。然而,若立委以法律指定給付金額、支出對象與時程,實質取代行政院的財政規劃,就必須接受嚴格的權力分立檢驗。不能在預算案裡做的事,換上法律案的外衣,就宣稱沒有違憲的疑慮。
當國會多數既決定增加哪些支出,又削減政府財源,還能刪凍其餘預算、阻擋人事,再限制憲法審查,最後就可能形成「權力集中於立法院,施政責任卻全推行政院」的局面。
花錢由立法院決定,沒錢由行政院負責;政策由立法院指定,失敗由行政院承擔。這不是責任政治,而是權責分離。
2026年度總預算直到8月14日才完成三讀,更讓這種失衡具體呈現在人民眼前。預算可以嚴審,但人民要的是審出問題、改正問題,不是讓政府施政陪著政黨角力等待。
11月28日地方大選,法律上雖不是立委改選,政治上卻是檢驗政治人物的重要時刻。尤其本屆現任或曾任立委、如今轉戰縣市長的藍白候選人,更不能把國會紀錄留在台北,只把競選看板搬回地方。
這些候選人包括:
|
政黨 |
候選人 |
參選職務 |
|
國民黨 |
江啟臣 |
台中市長 |
|
國民黨 |
柯志恩 |
高雄市長 |
|
國民黨 |
謝龍介 |
台南市長 |
|
國民黨 |
徐欣瑩 |
新竹縣長 |
|
國民黨 |
張嘉郡 |
雲林縣長 |
|
國民黨 |
吳宗憲 |
宜蘭縣長 |
|
國民黨 |
蘇清泉 |
屏東縣長 |
|
民眾黨 |
張啓楷 |
嘉義市長 |
這8人都曾在第11屆立法院取得席位,其中張啓楷已卸任。選民應檢查他們各自在任期間的提案、表決、協商與公開立場,不能把卸任後的表決算在他們頭上,也不能讓任內紀錄隨卸任消失。
江啟臣不能只談台中建設,卻不回答自己如何維護國會議事品質;柯志恩、謝龍介、徐欣瑩、張嘉郡、吳宗憲與蘇清泉,也不能只強調爭取地方經費,卻迴避自己如何對待憲政制度與全國財政。張啓楷同樣應交代,在國會裡如何運用人民授予的權力參與國會擴權法案。
立委經歷如果可以拿來當競選資產,立委紀錄就必須接受選民查帳。
有人說,中央歸中央、地方歸地方。但同一個人,在立法院投票時行使國家權力,回到地方拜票時,就突然與國會無關?享受立委頭銜時強調資歷,接受檢驗時要求切割,天下豈有只取紅利、不負責任的民主?
去年罷免未能解除國民黨立委職務,也不等於人民對國會所有作為都投下贊成票。罷免未通過,不是永久免責;地方選舉,更不是政治履歷的洗白程序。
民主最危險的,不是人民沒有不滿,而是政治人物知道:人民再不滿,選票還是照給。
如果公民認為藍白主導的國會失職,就應讓參與相關決策、如今又要求取得地方行政權力的人,承擔相應的選舉後果。這是對過去作為的問責,也是對未來治理能力的考核。
民調只能記錄不滿,選票才能落實問責。
不能在民調裡反對國會失職,到了投票所,卻又獎勵造成失職的人。11月28日,讓政治人物明白:換了競選職務,換不掉應負的責任;走出立法院,也走不出人民的考核。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