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聽教學法
2014/06/29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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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教學法(Audio-lingual Method, Larsen Freeman 1979)
本文取自華語為第二語言教學法
視聽教學法強調語言正確習慣的養成。在課堂上教師利用大量的句型練習,讓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不加思索地以外語回答問題。學生以會話為主的教學,透過角色的扮演和不斷重複的練習,學習新的生字及句型。
視聽教學法產生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的美國,日本偷襲珍珠港事件發生後,戰爭形勢的發展急精通盟國和敵國語言的專業人才,美國政府於1942年制定了「軍隊專業培訓項目」,簡稱「軍事教學法」。特點包括大量的語音訓練和對話練習,而排斥了傳統法中的語法學習和翻譯練習。在短期中為軍隊培養了大批掌握外語口語的人才。聽說法首先在美國國防學院使用,很快地獲得成功。
視聽教學法具有結構主義語言學和行為主義心理學的堅實基礎,曾有人讚揚它把語言教學的藝術變為科學,是以美國結構主義語言學(structuralist linguistics)為基礎來研究外語教學問題的,聽說法認為
1.語言是結構系統:「結構」是包括語音、詞彙、句型、語法等,有幾個含義:(1)語言是根據語法結構而產生的;(2)語言的例句可完全按照任何結構內容(如語音、音素、構詞等),加以說明;(3)語言的層次被認為是系統中的系統,也就是金字塔結構。
語言學習就是要掌握這些語言成分,並學習組成這些成分的規則,其學習順序是:音素-->詞素-->單詞-->短語-->句子。
2.語言的核心是口語:口語是活的語言。倡導聽說法的語言學家通過調查研究發現,許多語言沒有書面形式,但卻有口語。
視聽教學法認為,口語教學應占主要地位;而且應先教聽說,後教讀寫,也即所謂的「聽說領先,讀寫跟上」。其教學理論基礎基於行為主義心理學(Behaviourism)和科學的學習法則。
美國語言學家Lado(1964)總結了作為聽說法基礎的「學習實證法則」,即
1. 連接法則:兩種經驗同時發生時,一個經驗的回歸將引起或重新產生另一種經驗。
2. 練習法則:做得頻繁記得越久。
3. 密集法則:做得密集記得越久。
4. 同化法則:新的刺激會與以往的刺激產生聯繫。
5. 作用法則:反應宜伴隨滿意的情緒才能強化。
Brocks(1964)指出,視聽教學法有短期和長期兩種教學目標,短期目標訓練聽力理解、準確的發音、識別和寫作書面印刷符號等;長期目標是像本族語言一樣,在聽和說的能力上有如母語般的熟練。但聽說法對讀和寫也沒有完全忽視,只不過在教學順序上聽說領先於讀寫而已。
有關視聽教學法的啟示:
1. 根據行為主義:語言教學行為發生的三要素:
刺激(外語教學的內容)---反應(學生的行為)---強化(讚美)。
2. 教語言,不是教有關語言的知識;語言是當地人講的話,而非某人認為他們應該怎麼說。
3. 近程目標:
a.掌握新語音、字彙及詞序之結構
b.熟悉能放入這些結構的詞彙
c.發音要標準。
4. 遠程目標:
a.語言能力同母語者
b.有第二語言的語言
本文取自華語為第二語言教學法
視聽教學法強調語言正確習慣的養成。在課堂上教師利用大量的句型練習,讓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不加思索地以外語回答問題。學生以會話為主的教學,透過角色的扮演和不斷重複的練習,學習新的生字及句型。
視聽教學法產生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的美國,日本偷襲珍珠港事件發生後,戰爭形勢的發展急精通盟國和敵國語言的專業人才,美國政府於1942年制定了「軍隊專業培訓項目」,簡稱「軍事教學法」。特點包括大量的語音訓練和對話練習,而排斥了傳統法中的語法學習和翻譯練習。在短期中為軍隊培養了大批掌握外語口語的人才。聽說法首先在美國國防學院使用,很快地獲得成功。
視聽教學法具有結構主義語言學和行為主義心理學的堅實基礎,曾有人讚揚它把語言教學的藝術變為科學,是以美國結構主義語言學(structuralist linguistics)為基礎來研究外語教學問題的,聽說法認為
1.語言是結構系統:「結構」是包括語音、詞彙、句型、語法等,有幾個含義:(1)語言是根據語法結構而產生的;(2)語言的例句可完全按照任何結構內容(如語音、音素、構詞等),加以說明;(3)語言的層次被認為是系統中的系統,也就是金字塔結構。
語言學習就是要掌握這些語言成分,並學習組成這些成分的規則,其學習順序是:音素-->詞素-->單詞-->短語-->句子。
2.語言的核心是口語:口語是活的語言。倡導聽說法的語言學家通過調查研究發現,許多語言沒有書面形式,但卻有口語。
視聽教學法認為,口語教學應占主要地位;而且應先教聽說,後教讀寫,也即所謂的「聽說領先,讀寫跟上」。其教學理論基礎基於行為主義心理學(Behaviourism)和科學的學習法則。
美國語言學家Lado(1964)總結了作為聽說法基礎的「學習實證法則」,即
1. 連接法則:兩種經驗同時發生時,一個經驗的回歸將引起或重新產生另一種經驗。
2. 練習法則:做得頻繁記得越久。
3. 密集法則:做得密集記得越久。
4. 同化法則:新的刺激會與以往的刺激產生聯繫。
5. 作用法則:反應宜伴隨滿意的情緒才能強化。
Brocks(1964)指出,視聽教學法有短期和長期兩種教學目標,短期目標訓練聽力理解、準確的發音、識別和寫作書面印刷符號等;長期目標是像本族語言一樣,在聽和說的能力上有如母語般的熟練。但聽說法對讀和寫也沒有完全忽視,只不過在教學順序上聽說領先於讀寫而已。
有關視聽教學法的啟示:
1. 根據行為主義:語言教學行為發生的三要素:
刺激(外語教學的內容)---反應(學生的行為)---強化(讚美)。
2. 教語言,不是教有關語言的知識;語言是當地人講的話,而非某人認為他們應該怎麼說。
3. 近程目標:
a.掌握新語音、字彙及詞序之結構
b.熟悉能放入這些結構的詞彙
c.發音要標準。
4. 遠程目標:
a.語言能力同母語者
b.有第二語言的語言
自訂分類:華語教學認證考試考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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