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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嚴經講義整理74_用手指指月亮為譬喻
2018/06/08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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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 如來力為破顯,這又分二,巳初 破緣心有還  巳二 顯見性無還

巳初 破緣心有還,又分為三,午初 破所緣之法  午二 破能緣之心  午三 指各有所還

甲十 別解文義  乙二 正宗分  丙初 正修具示成佛妙定  丁二 如來答定  戊初 正說妙定始終  己二 說奢摩他路令悟密因大開圓解  庚初 初消倒想說空如來藏  辛初 如來破妄顯真  壬二 顯示所遺真性令見如來藏體  癸二 如來極顯真體  子二 正顯即真  丑初 剋就根性直指真心  寅初 帶妄顯真  卯五 顯見無還  辰二 如來力為破顯  巳初 破緣心有還  午初 破所緣之法

原文:佛告阿難:汝等尚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非得法性。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豈惟亡失月輪,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標指,為明月故。豈惟亡指?亦復不識明之與暗。何以故?即以指體,為月明性,明暗二性,無所了故,汝亦如是。

佛陀跟阿難說:你們還是用因緣生滅心來聽法,那所聽到的法也是有因緣生滅的,沒辦法體會到不生不滅的法性真理。這就像人用手指去指月亮,告訴別人月亮是順著手指看過去的那一輪月光。但聽話的人卻盯著手指看,以為那就是月亮的本體,那他不只是不認識月亮,也根本不認識手指。

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他不認識月亮有明亮的特性,而手指相對之下則是暗的,反而認為暗的手指居然適量的明月,這根本是不明白明暗兩種特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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