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講義整理73_佛陀責備認迷為正
2018/06/0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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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未三 責遺認以明正相,分三,申初 怪責遺真認妄 申二 法說認遺之像 申三 喻說遺認之像
原文:云何汝等,遺失本妙圓妙明心寶明妙性,認悟中迷?
為什麼你們遺失了本來的清靜本心本性,執著錯認迷情為自己的真心性呢?
原文: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色雜妄想,想像為身。具緣內搖,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一迷為心,決定或為色身之內。不知身色,外洎山河、虛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悟。
「晦昧」就是無明。
無明把人人原有的靈明洞澈之真空,變為冥頑晦昧之虛空,再從中慢慢產生各種物質,按照這種物質與妄想相雜的作用而成為身體。卻不知道這種身體與外在環境都是心的作用。
原文:譬如澄清百千大海,棄之,為認一浮漚體,木為全潮,窮盡瀛渤。
就相澄清的廣大海水不看,卻執著一個浮在水面上的小水泡說那才是大海。
辰三 深責迷倒結合前喻
原文:汝等即是迷中倍人,如我垂手,等無差別,如來說為可憐愍者!
上面的比喻當中,沒有看到海而只看到泡沫,這是第一迷;把所看到的泡沫認為是海,這又是第二迷。也像是說我的手臂本來沒有正倒的差別,但就是要強分正倒。這種人就是如來所說很可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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