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法
姚孝彥作
2021.1.16
法本無言不議思,
說禪浩浩愈離披;
白雲蒼狗峰巔逐,
邈杳絕蹤安可追。
有首都羊奶媽媽應德春仁者問,請解說此偈義:
「法法本來法,無法無非法;
何於一法中,有法有不法?」
今解答如下:
此偈原出自宋・道原著的《景德傳燈錄》卷一(《大正》No.2076,T51,P.206b),是摩訶迦葉傳法給阿難時說的偈。先說此偈之義:
「法法」,是指所有一切法。謂如此一切法的本來法真相,乃是無「法」無「非法」。法指正法,非法指邪法。意謂沒有正法及邪法。此即雙超「有」與「無」。
第三句與第四句的意思是:為何在一法之中而分正法或邪法呢?意思是:應是無所分別。
總而言之,是說法的本來面目,壓根兒就沒有法(正法)與非法(邪法)的差別。
何以無正非差別呢?只因一切法皆是緣起而幻現;既是緣起的,必然沒有自性,都是性空;既然「正」與「非」都是性空,則毫無差別可言。龍樹《中論・觀涅槃品第二十五》偈云:
「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
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
「涅槃之實際,及與世間際;
如是二際者,無毫釐差別。」(《大正》No.1564,T30,P.36a)
若以涅槃為正法,以世間為非法,則兩者皆無差別。試想:涅槃是寂滅無為,而世間是生滅輪轉,怎會是無差別呢?這就是從站在緣起無自性立場來看,兩者都是性空,故無差別。
在《文殊師利所說般若波羅蜜經》云: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我若思惟佛法,我則見佛法無上。何以故?無生死故。世尊!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畢竟不可得;一切佛法亦不可得,不可得中,無可得不可得故。世尊!般若波羅蜜中凡夫乃至佛,無法無非法。』」(《大正》No.233,T8,P.734b)
他在最末一句說到「無法無非法」,正是法的本來真相,不論是「法」或「非法」皆無自性,皆不可思惟。我們再看《大方廣佛華嚴經・卷十九・金剛幢菩薩十迴向品第二十一之六》云:
「菩薩摩訶薩若於此法中心不著者,則不縛色;不縛色取,不縛色滅,不縛受想行識;不縛受想識取,不縛受想行識滅。若於此法而不縛者,則於諸法亦無有解。何以故?一切諸法不生不滅,無有自性;無一無二,無多無少,無有量,無無量,無善無惡,無深無淺,無靜無亂,無著無離,無法無非法,無性無非性,無有無無故。菩薩如是見法,則是非法言語道斷故。」(《大正》No.278,T9,P.519b)
此中也是講到「無法無非法」,這都是從透過緣起無自性的觀察所得的結果。
在禪宗中拈舉此公案者甚多,今唯舉《大慧普覺禪師語錄》卷一,記錄禪師回答陳知縣的提問云:
「陳知縣請陞座。祖師道:通達本法心,無法無非法。悟了同未悟,無心亦無法,既無心又無法,卻喚甚麼作本法?本法又作麼生通達?黃面老子云:心不妄取過去法,亦不貪著未來事,不於現在有所住,了達三世悉空寂。」(《大正》No.1998,T49,P.819a)
於此更證明本來心法的真相,無法無非法。如此悟了還同未悟,皆本自性空寂滅的心態。
另外補充:
「十二入牢」者,吾人的眼、耳、鼻、舌、身、意,稱為「六根」,它可以進入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六境);而色、聲、香、味、觸、法亦可進入六根,故稱為「六入」。《大佛頂首楞嚴經》則稱為「十二入」或「十二處」。然而眾生就沉溺在此十二入中無法自拔。此十二入就像牢獄一樣牢牢困住眾生,故稱「十二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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