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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嚇阻力形同虛設,公理何在?(新公民議會)
2026/03/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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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魏世昌

最近,宜蘭與高雄接連發生毒駕奪命悲劇,受害者分別是傳道授業的老師與平凡出門買宵夜的母親。這類隨機性的橫禍不僅摧毀了無數家庭,更點燃全民集體憤怒。身為公民,我們必須正視一個治安隱憂:現行法律對毒駕的嚇阻力已然形同虛設。

讓人心驚的是,自去年底警方啟動唾液快篩執法以來,僅短短三個多月,全台竟已查獲三千二百三十人毒駕。這驚人的數據僅是冰山一角,隱藏在街道暗處的毒駕黑數更不知凡幾。每一張快篩試劑顯現的陽性反應,背後都是一台隨時可能失控、遊蕩在街頭的不定時炸彈。

社會大眾常將毒駕與酒駕併提,兩者雖皆屬自陷失能的危險駕駛,但毒駕的社會破壞力實則更具威脅性。毒駕必然牽涉非法毒品交易,且吸毒者常自駕以便掩護購毒與逃逸,一旦遭遇警方攔查,極易萌生硬闖歹念。這種拒檢衝撞的心理,讓毒駕不再只是精神恍惚,更演變成一種肆意且無視人命的盲目衝撞,對執法人員與路人的威脅遠勝酒駕。

為何毒駕如此氾濫?關鍵在於被抓到的機率低與付出的代價輕。相較於吹氣即可判別的酒駕,毒駕取證困難,且現行法規對其寬容度令人費解。以去年底基隆案為例,肇事者此前已被查獲兩次毒駕,卻仍能上路奪命。目前的法律幾無嚇阻作用,撞死人最重僅判十來年,初犯更常獲從輕發落。這種不成比例的輕縱,無異於在縱容那些社會秩序中的毒瘤。

要終結這場公眾安全的集體夢魘,政府必須展現雷霆手段。針對毒駕肇事,應研議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方向論罪,畢竟當人選擇吸毒後還坐上駕駛座,對於可能撞死人的後果已有心理準備,卻仍執意為之。同時,針對毒駕累犯應一律採取羈押,並強化基層警員唾液快篩的法規支持。唯有建構起足以震懾惡行的法治鐵網,國人才能真正免於隨機橫禍的恐懼;若執政者仍無作為,容忍毒駕累犯自由穿梭街頭,本身就是對台灣法治與治安最大的諷刺與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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