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待遇提高:
l 御史大夫制到了西漢成帝綏和元年(西元前8年)發生變化。漢廷將御史大夫改名為大司空(註四:),並將大司空封為列侯,金印紫綬,增秩萬石。當時官員俸祿是和秩級聯繫在一起的。官員以“石”表示職級大小,領取俸祿。以石論秩,是因為戰國時候有用穀衡量取酬的做法,而石是最大的量器,所以用石代表官秩等級。同時,按照不同石規定俸祿標准,俸祿是以斛(量器名,十鬥為一斛)計算,每月領取時,又折合成錢。御史大夫秩級與九卿(相當今天中央的部長)相同,為中二千石,俸祿標準是180斛,實領40000錢。更名大司空後,秩級升為萬石,俸祿標准是350斛,實領60000錢。這樣說比較抽象,以當時生活標準來說。推測當時一個普通人的月生活費在700錢左右。若按這標準,大司空收入至少可以養活85人。這是最高秩級了(丞相也是秩萬石)。
l 此後,大司空與大司馬(原太尉)、丞相平起平坐,共為三公。御史大夫改大司空後,原御史大夫監察職責,完全交給御史中丞。御史中丞一躍成為御史府“第一把手”。與御史中丞地位相當的御史丞(註五:),與御史中丞合稱“兩丞”,兩者都是秩千石,俸祿標准是90斛。兩丞之外,御史府高級屬員還有45人,秩600石,俸祿標准是70斛。這45人中,有15人為侍御史,在宮廷中工作,在朝會時監察百官,糾舉不法行為,歸御史中丞統領。其餘30人在御史府上班,歸御史丞領導。御史府低級屬官有御史掾、主簿(註六:)、少史、御史屬、柱下令、御史中丞從事等。他們都是辦事人員,負責文書檔案以及一些具體雜務。
l 註四:成帝綏和元年,罷輔政將軍之號,僅稱大司馬。同時,御史大夫亦改名為大司空。於是丞相、大司馬、大司空同為宰相。到哀帝時,又訂正三公之職份,以大司馬衛將軍董賢為大司馬、丞相孔光為大司徒、御史大夫彭宣為大司空。自此丞相之名亦廢,大司徒、大司馬及大司空三公並為宰相。
l 註五:(侍御史,於周為柱下史,老聃嘗為之。秦時,張蒼為御史,主柱下方書,亦其任也。又云蒼為柱下御史,明習天下圖書計籍。見史記。如淳曰:「方,板也,謂書事在板上也。秦以上置柱下史,蒼為御史,主柱下事。或曰主四方文書也。」又職官錄曰:「秦改御史為柱下史。」一名柱後史,謂以鐵為柱,言其審固不橈也。一云冠法冠,一名柱後惠文,以鐵為柱也。法冠者,秦事云:「始皇滅楚,以其君冠賜御史,亦名獬豸冠。獬豸,獸名,一角,以觸不直也,故執法者冠之。」亦為侍御史。漢因之,凡十五員。又漢舊儀曰:漢「御史員四十五人,皆六百石。其十五人衣絳,給事殿中,為侍御史,宿廬在石渠門外,二人尚璽,四人持書給事,二人侍前,中丞一人領。餘三十人留寺,理百官事」。侍御史,御史大夫自調更告入歸官,比丞相掾史,史白錄。白錄,著錄而已。惠帝初,遣御史監三輔郡,其後又置監御史。漢官儀曰:「侍御史出督州郡盜賊,運漕軍糧,言督軍糧侍御史。至後漢,復有護漕都尉官,建武七年省。」)參閱《通典卷第二十四職官六》
l 註六:(。漢有御史主簿,張忠為御史大夫,署孫寶為主簿。)《通典卷第二十四職官六》
七、西漢監察體制存在漏洞:
l 舉一例說明。漢元帝在位時,因後宮嬪妃很多,不能也不便於一一親選,便命宮廷畫師毛延壽畫出嬪妃們的畫像進呈,由元帝按圖召見。這麼重要的工作,完全由毛延壽一個人說了算。嬪妃們為了得到皇帝的召幸,紛紛向毛延壽行賄,請他把自己畫得漂亮些。一個叫 王昭 君的卻不肯這樣做,結果被毛延壽畫醜,失去被漢元帝召幸機會。當時,匈奴呼韓邪單於來長安朝見元帝,提出和親。 王昭 君認定毛延壽不可能給自己畫出真實畫像,因而也就不會有出頭之日,於是她選擇遠嫁匈奴。元帝審閱她的畫像,見其姿色平平,就同意了。等到單于偕 王昭 君與元帝道別時,元帝才發現 王昭 君美貌絕倫,痛悔不已,想收回成命,又恐失信於單於,只好忍痛割愛。 王昭 君走後,漢元帝把一腔怒火發洩到毛延壽身上,下令將其斬殺。
l 故事裡面,毛延壽身居要位卻不受任何監督,所以他才敢恣意妄為,一支筆決定一個人的命運。如果漢元帝加強對宮廷畫師的監督,使毛延壽不能腐敗,他也就不至於走上死路。不禁要問,在這個具體的問題上,御史中丞、丞相司直、司隸校尉以及他們下屬的監察官們,都躲到哪裡去了?所以監督的形式並不等同於監督的實效。我們至少可以說,西漢中央的監察體制是存在著漏洞的。
八、西漢監察制度對後世產生深遠影響:
(一)、監郡御史的做法不靈驗:
l 西漢對地方的監察最初沿用秦朝做法。漢惠帝在位時,一度在部分地區恢復了監郡御史制度。監郡御史兩年一任,要求他們每年的10月到朝廷奏事,12月再回到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去。後來又擴大範圍,在中央所轄各郡都設置了監察御史。這些御史的任務比較雜,在秦朝時監察效果就不理想。如劉邦做泗水亭長時(泗水亭在江蘇沛縣,秦以十裡為亭,亭是最基層的組織),已有許多不軌行為。他在押送壯丁去驪山為秦始皇修墓的途中擅自放人,然後躲進芒碭山(在江蘇碭山縣東一帶),聚集了100多人,並與縣裡的文書蕭何以及管監獄的曹參等人互相串聯,劉邦就在這裡起家造反,最終成就帝王之業的。泗水監的名字叫平(姓不詳,秦時御史監郡,亦稱監平,參見《史記.高祖本記》),他對這麼嚴重的政治動向竟然沒有舉報,這不是失職瀆職嗎?西漢初年的監察御史同樣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於是,漢文帝時就派丞相史出巡地方,但丞相史的監察只是臨時性的,很難整體改變對地方監察不力的局面。
(二)、天下分為十三部:
l 情況的根本變化發生在漢武帝時期。元封元年(西元前110年),漢武帝撤銷在各郡設置的監察御史,4年之後又下詔將全國分為十三部(習慣上也稱州)即13個監察區,分別是:
(1) 冀州(約在今河北中南部、山東西端及河南北端)
(2) 幽州(約在今遼寧大部分地區,河北、內蒙古、吉林一部分及朝鮮半島北部大部分地區)
(3) 並州(約在今山西大部分地區及河北、內蒙古一部分地區)
(4) 兗州(約在今山東西南及河南東部地區)
(5) 徐州(約在今江蘇長江以北和山東東南部地區)
(6) 青州(約在今山東大部分地區及河北一部分地區)
(7) 揚州(約在今安徽淮河和江蘇長江以南及江西、浙江、福建等地。不是今天江蘇省的揚州)
(8) 荊州(約在今湖北、湖南及河南、貴州、廣東、廣西一部分地區)
(9) 豫州(約在今河南東部、安徽北部及江蘇的部分地區)
(10)益州(約在今四川、貴州、雲南大部分地區及湖北西北部等地區)
(11)涼州(約在今甘肅、寧夏、青海等地區及陝西、內蒙古一部分地區)
(12)交趾(約在今廣東、廣西大部分地區和越南北部、中部)
(13)朔方(約在今寧夏銀川至壺口的黃河流域地區)
l 參閱傅樂成著,《中國通史第八章頁195-200。
(三)、刺史可由御史推薦:
l 十三部刺史歸中央最高監察機關御史府管轄,由御史中丞具體領導。刺史的產生,可由御史推薦,皇帝任命。當時有個繡衣御史名字叫暴勝之,為人就像他的姓一樣很殘暴,他督促地方官鎮壓農民起義,十分賣力氣。他每到一地,那裡的守令就急忙圍剿造反農民,大開殺戒。沿路的州、郡聽說他要來了,沒有不害怕的。有一次,暴勝之到了勃海(今河北滄州等地),聽說當地有個知名人士叫不疑,就把他請了出來。不疑衣冠楚楚,樣子很莊嚴,叫人望而起敬,暴勝之見了,也一改往日威風,裝成一副恭順的模樣。不疑告訴他:“做官的人不能太厲害,太厲害了,人們無法忍受,自己長不了﹔但也不能軟弱,太軟弱了,沒有威望,也不行。要是能在威嚴中加一點恩德,在恩德中帶一些威嚴,就好了。”實際上是勸他要學會軟硬兼施。暴勝之覺得很有道理,就照此去做,結果人們就說:“姓暴的不殘暴了。”而不疑呢,由於暴勝之的推薦,漢武帝讓他做了青州刺史。參閱傅樂成著,《中國通史第八章頁195-200。
(四)、“六條問事”抓住監督重點:
l 漢武帝給刺史規定了明確的監察職責,叫“六條問事”,具體內容是: 蔡質漢儀曰:「詔書舊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國,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斷理冤獄,以六條問事,非條所問,即不省。
l 第一條,強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強陵弱,以觿暴寡。
l 第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
l 第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任賞,煩擾苛暴,剝戮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
l 第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
l 第五條,二千石子弟怙恃榮勢,請托所監。
l 第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諸州刺史初除,比諸持板揖不拜。」
l 六條中除第一條外,其餘五條都是針對二千石郡守的。著名歷史學家範文瀾在《中國通史簡編》中說:“六條外還有不成文的一條,就是考察國王有罪狀便奏聞。不法的國王因此受到懲罰。”不把監察國王的內容載入明文中,是因為這個問題已不顯得十分迫切了。前面說過,漢初在地方上實行的是郡國並行的雙軌制。平息七國之亂後,諸侯國的實力已被削弱。漢武帝登基後,還是先拿諸侯國“開刀”。他規定國王除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其他子弟可在國中分侯,這樣一來從諸侯國中分出幾個小侯國,使諸侯國的直屬領地不斷地縮小。後來又藉故奪了106個王侯的爵位,並且禁止諸侯國的官吏在朝中任職,防止他們插手中央事務。經過一系列的整頓,使諸侯國大傷元氣,已構不成對中央政府的嚴重威脅。於是,漢武帝騰出手來整治州郡。二千石郡守是一郡之首,安邦先安首,督吏先督王,“六條問事”主要就是沖著這批高級幹部來的。解決這個層面的問題,也是抓重點,比如他們是否能認真執行中央的方針政策,是不是濫用刑法、欺淩百姓等等。
(五)、刺史工作方式是流動的:
l 刺史秩級僅為六百石,只相當於中下級的縣令。那時的縣比現在的範圍廣,縣令以及刺史相當於今天的地方廳級幹部。刺史每年8月起巡察自己部內的郡國,年底回中央報告工作,只有監察權,沒有處置權。據史書記載,刺史出巡時“乘傳周流”。乘傳,指乘坐公家驛站的馬車,即送信的郵車。或者說是裝飾過的郵車。當時食祿二千石的官吏,所乘車的車廂兩邊屏障都塗成紅色。屏障的質地是席子或皮革。六百石的官吏,所乘車的車廂左邊塗成紅色。塗左邊不塗右邊,是因為古人尚左。刺史秩級六百石所乘的車子至少是這種規格的。他們每到一處,那裡的郡守或國王都要派專人到邊界上去迎候。周流,就是在自己的監察地盤上到處轉。比如冀州刺史的監察區有10個郡和諸侯國,冀州刺史就在這10個郡國之間巡行,進行監督檢查。刺史的任期為9年,如果能較好地履行職責,到時候可以直接升為二千石的郡守,而其他六百石的官員就很難有這樣的機會。
(六)、分級負責、歸口辦理:
l 對刺史工作有嚴格的要求,比如不允許他們管“六條問事”以外的事,不允許他們監察二千石以下官吏。《漢書.朱博傳》記載這麼一件事:朱博初做冀州刺史時,到他的監察區去工作,在一個縣裡遇到一大群上訪的官員和老百姓,足足有四五百人,把縣衙院子都擠滿了。朱博的隨從官員試探著勸他就在這個縣裡留下來,處理完上訪人的事再出發。這名隨從官員說完就用眼睛瞧著朱博,看他如何反應。朱博心裡明白,他命手下人趕快驅車往前走,但上訪的人圍住了朱博的車馬。朱博只好下車,通過隨從官員明確地告訴上訪人:“本刺史不負責監察縣丞、縣尉這一級官吏。如果反映他們的問題,請到郡裡去;如果反映二千石郡守問題,也不能在這裡接訪,請到本刺史的辦公地點去;如果是老百姓申冤以及遭盜竊之類的事,可以找有關人員去反映。”說完,就登上車執意地向前走,幾百名上訪者只好散去。朱博所說的縣丞、縣尉一級官員的問題,屬於郡一級分管。當時在郡這一級設置督郵,負責對縣級官員的監察。督郵的工作方法與刺史類似,同樣是採取巡視的形式,不同級別的幹部由不同的監察官進行監督,體現了“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
(七)、刺史出巡也是一種“異體監督”:
l 刺史定點出巡,漢武帝改革具有裡程碑的意義。秦代的監郡御史不是純粹的監察官,很多時候扮演的是行政官員角色,西漢刺史只負責監察,定位準確。秦代的監郡御史沒有明確的工作章程,西漢刺史要嚴格遵循“六條問事”。更為重要的是,刺史工作特點是流動式的,這一做法的實質就是割斷了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利害關系。戰國時期在秦國實行變法的商鞅,曾從官吏之間的利害關系入手,說過一段很精闢的話,大意如下:雖然官員眾多,但他們擔任同類的職務,站在同一個立場上,讓他們彼此監督是不可能的。因為他們利害關系一致,容易互相包庇。比如讓馬夫監督馬夫,就行不通,他們利益一致,會互相串通,不會彼此監督。假如馬兒能夠說話,那麼馬夫就無法掩藏其過錯了,因為馬兒與馬夫的利益是相矛盾的。官員與官員之間的利害關系是相同的,只有讓他們互為聯系而利益又相矛盾,才是帝王鞏固統治的保障。
l 商鞅所舉的馬兒與馬夫的例子非常形象、深刻。按照他的說法,只有確立職務相聯繫而利益相異的鉗制關系,才能使監督真正發揮作用。這種理論用今天的話說就是“異體監督”。現代西方國家在這個問題上,採用的是“三權分立”方法。“異體監督”也不僅僅指“三權分立”那一套。實際上“流動的方式——割斷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利害關系“馬兒說話”,這個公式所表現的,也是一種“異體監督”。所謂異體,可以理解為不同的利益共同體。我們今天巡視工作體現的,就是這一原理。這裡,“馬兒說話”是關鍵。怎麼能讓馬兒開口呢?機制就是割斷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利害關系,而割斷這一層關系的途徑是採用流動的方式。這是監督中一條鐵的法則。
l 商鞅創立了鐵的監督法則,漢武帝是這一理論的第一位實踐者。或許有人會問,漢武帝不是主張“獨尊儒術”嗎?怎麼會實行法家的主張呢?不錯,漢武帝是崇尚儒學的,他16歲繼位那年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下詔書網羅天下人才,並在朝廷設考場,親自出題、閱卷,進行考查,結果相中了叫董仲舒的著名儒生。董仲舒趁機向漢武帝提出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建議,最終被採納。當時在京城長安設立了太學,專門講授儒家經典,非儒學的諸子百家一概被罷斥。但實際政治生活中,漢武帝是哪家學說有利就用哪一家,採用多的還是法家,儒家學說只是名義上的思想指導。後世有人評論漢武帝,說他“雖好儒,好其名而不知其實,慕其華而廢其質”,有人甚至說他是葉公好龍。漢宣帝的一句話就曾道破了天機,他說:“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霸道為法家,王道為儒家。漢武帝對地方官的監察方式就是奉行法家思想的產物。
(八)、優良的監察官:
l 晁錯耿直諫言:
1. 漢代對監察官的選拔有嚴格的標準,其中首要的是必須忠於皇帝,無私無畏。西漢景帝時的御史大夫晁錯就是這樣的人。漢初統治者對地方政體做出重大改革,由秦單一的郡縣制,變為郡國並行的雙軌制。在中央政府的直轄區內,實行郡縣制;在更廣大的區域內,則以王國(相當於郡)、侯國(相當於縣)進行統治和管理。侯國尚無多少實力,而王國的權力很大。諸侯王分異姓王和同姓王兩種。異姓王在劉邦和呂後時已被鏟除殆盡,而同姓王卻作為王室的藩屏保留下來,但同姓王過於強大後,又產生尾大不掉、抗命中央的潛在危險,成為中央政權的威脅。晁錯看清這一點,在文帝時就提出削減王國封地的建議。景帝繼位後,晁錯又上了三十條的削藩奏章。結果引來一片諸侯王的反對聲。晁錯父親曾氣哼哼地問:“今皇上剛登基,你就提出侵削諸侯的主意,這不是疏散親人的骨肉,招來大家的怨恨嗎?”晁錯答道:“是的。不過不如此,天子就不尊貴,朝廷就不平安了。”老父親說:“劉家是平安了,可晁家卻危險了。”他見說服不了晁錯,只好回去,對人說“我不忍心看到晁家遭殃那一天”就自殺了。晁錯不為所動,繼續堅持自己的主張。不久,吳楚七國以誅晁錯為名,發動叛亂。景帝聽信讒言,殺了晁錯及其全家,但七國並沒有因此停止軍事行動,最後漢廷還是靠武力平息了叛亂,從此景帝把王國的軍政大權收歸中央。漢朝能夠強化中央政權,耿直的御史大夫晁錯功不可沒,可是他已經以身殉職了。
2. 漢代的監察官,很多都敢於懲治不法官僚,被稱為“酷吏”。《漢書.酷吏列傳》記載了13個人的事跡,其中有8人曾做過監察官,他們分別是趙禹、王溫舒、尹齊、楊 、咸宣、田廣明、嚴延年和尹賞。這裡所謂的“酷吏”是指執法嚴明、不畏強權的意思,而不是唐朝武則天時期使用嚴刑酷法的周興、來俊臣之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