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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格一週年記:中間立場會讓我孤單
2011/06/07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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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戒嚴的年代,談政治是找死的一條路,如果被認定為異議分子,管你是不是國民黨的黨員,被批評的人不爽了要人死,當然只有死路一條,要不然就是在牢獄裡等死,用生命為言論自由付出代價。解嚴以後,因為異議而被判死沒有了,警備總部解散了,或許原址的肅殺氛圍還在,但是換塊招牌、時過境遷,終有洗刷污名的時候。這個部落格早先名字不是「政治雜論閣」,有位異言堂的人氣格主很愛嘲謔「掉了牙齒的獅子」,殊不知,獅子一巴掌打下來也會出人命!為了不再給某些人作文章的嘲笑空間,正名是唯一的一條路,所以「政治雜論閣」誕生了,我也用喜愛的英文別名當成作家暱稱,繼續這一條政治評論、無所不論的孤單道路。

這一年來,首先要感謝很多網友的支持與鼓勵。常常我不清楚瀏覽人氣從何而來,而且又時時猜想到底是誰在關注我的部落格和文章。有時一天只有一篇文章,看看該文的人氣只有幾百人次,但是部落格總人氣卻是上千成百,此時的我只會很訝異,很想知道網友到底看了什麼文章,瀏覽量到底往哪去了?人氣愈多愈顯得這個部落格倍受矚目,我可以稍微拿來滿足一下虛榮心,告訴自己了不得、真有吸引力!但是務實一點想一想,既無金錢收入又無出名牟利,這樣的人氣到底要幹嘛用?「本日人氣王」當個七八小時就很不錯了,難道要每天都拿個「人氣王」來滿足自己的狂妄虛榮心?別傻了!「人氣王」啥都不是,聯網的總編只要看你不爽,拿一篇文章往首頁一擺、強力推銷,這比政黨輪替還要快,人氣王馬上換人做看看!所以啊,千萬不要執著這種「名器」,既空幻又虛浮,對長期寫作一點好處都沒有。

在開格後約50天吧,電小二美女(後來才知道電小二是女生)來封悄悄話,通知我已經成為《政治異言堂》的一分子,那時候印象中記的《政治異言堂》只有80多位格主,不若現在已經高達96位。多點人「競爭」也好,反正最後獲利者是聯網,不同聲音、不同顏色和不同專長齊聚於《政治異言堂》,這也是有別於中時部落格和自由部落格等兩大報系的重大特色。加入異言堂的唯一好處,就是可以輪流享受八分之一的RSS輪播機會,讓自己的文章出現在聯網各新聞主題項下的網頁,多少有助於吸引網友的注意,並且或多或少提高自己部落格的能見度。這對初期發展的部落格來說,不僅是項行銷利器,也是一項向上提升的重要武器。不過等自己混久了,RSS不是重點,政治立場也不是唯一的關鍵因素,對於部落格人氣的維持,倒是需要持續不斷的經營和筆耕,沒有內容、沒有論點、沒有爆發力的文章,只會被當成流水席上匆促來去的菜色,一點也不值得留戀和想念。

每個人都會有政治立場,再怎麼中間立場,要投票的那一刻、圈選章要蓋下的瞬時,我們已經做好決定,選擇了自己信任的政治人物或政黨。就算是亂蓋一通,存心當成廢票一張,這也表明了某種政治立場,不滿意選票上的任何人與任何政黨。寫政論文章也是一樣,不偏不倚不是每次都能發揮恰到好處的優勢,有時候就是需要大聲罵人、勇敢批判,只是寫作的題材需要選擇,到底是要罵執政黨或是在野黨,還是兩個一起罵個爽?這樣的選擇關係到個人的政黨傾向與政治動機。在異言堂眾多格主中,終究還是以親藍、親紅為多,凡是挺綠或親綠的格主,應該早就被點名作記號、眾所周知了。網友要如何定位我的政治傾向都沒關係,只要我批評國民黨時,藍營支持網友別抓狂亂罵,當我批評民進黨時,綠營支持者別唾棄我、把我當妖怪就好!畢竟我不是五毛黨,也不是國民兩黨付費支持的寫作打手,把政黨的帽子往我頂上亂扣,只會讓我偷笑和暗爽。

寫文章最怕沒人看,也怕當事人以司法途徑提告!身為小老百姓的我,查證工具很簡單,報紙、電視的新聞報導,雜誌和網路上可以搜尋到的一切資訊。凡是大家相信還有法院判決的實證,都是我引用的資料與參考的資訊。去年發生一件官司,是我第一次被告,尤其第一次被政治人物控告,而且還是我們台中市地方上的大人物來告我!張前議長的女兒報案控告我妨害名譽和違反選罷法第104條,張小姐還徵求他父親、張宏年議員的同意,成為他的訴訟代理人,對我提出前述兩條罪名的控告。他們控告的依據就是我寫的《張宏年有無貪汙 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這篇文章,這篇文章全文會在文末以附錄資料刊出,方便讓大家公評看看。為了此案,我也寫了《回應張宏年競選總部公開聲明》、《敬告台中市張宏年議長 您還要控告小民嗎?》、《如果你是張宏年,我該怎麼辦?》、《我的無罪陳述:台中地檢署,何時結案呢?》、《台中地檢署應主動偵辦張宏年父女誣告罪嫌》等五篇文章回應。為了這場官司,台中市刑大的偵五隊提前應訊日期,而且還約在晚上應訊,夜間被問訊而且又帶點騎馬硬上的態度,真叫我見識到特權報案的特別偵辦!我自己報案控告別人妨害名譽足足等了三、四個月,而張前議長的女兒報案,去年11月17日給了電小二報案三聯單,要求把我的文章下架,同年11月24日偵五隊就要求我去市刑大作筆錄,警方的服務速度真是一流,讓議員大人和其女兒應該甚為滿意吧?

還好,平常我傻傻的,遇到誘導式問題就會頭上長觸角、警報響個不停!不論警方或檢方的問訊,只要我覺得怪怪的,絕對不用「是」、「不是」來回答。檢警兩方對照比較後,還是檢方守法照著程序走,至於當初問訊的警方,事後筆錄結束,要我別怪他們公事公辦,畢竟議員掌握預算生殺大權,不能怠慢也不能敷衍。這場官司下來,電小二說她只能照著對方要求處理、把我的文章下架,偵查佐也百般告訴我他們的不得已,好像我被告是活該、是應該受罪的結果!嗟乎!哪個時候「言論自由」成了被告的唯一原因呢?荒謬可笑的是,那篇被電小二下架的文章,裡面還附有《聯合報》和《聯合晚報》的相關報導,聯網何時連自己的新聞公信力也自己懷疑呢?張宏年父女倆有無誣告那是中檢的事,怎會連自家的新聞報導都被電小二和聯網否定?更何況法律條文或是《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與禮節》允許使用「報案三聯單」來作為「有罪認定」?張宏年父女倆告我,不知道是太抬舉我的影響力,還是故意司法霸凌,趁機欺負平民百姓?在選舉公告期間寫政論的「政治異言堂」格主很多,有人在文章中表示要把陳菊丟到愛河、把綠營支持者當成豬狗不如的畜牲,為何這些人都沒有被控告呢?罵民進黨的格主沒事情,批評國民黨的格主就被告,這種司法還真是藍綠有別,教我不想破口大罵還真難啊!

說起馬英九的總統府,我真想趁此機會說說我的不滿。在今年520當天我寫了一篇《免簽證與落地簽都做不到,民進黨憑一張嘴捍衛國家主權?》,而且於當日早上7點57分寫封email給總統的民意信箱,email內還把這篇文章附上以供參考,令我驚訝而且非常神奇的事情發生了!總統府在當天早上8點51分就回信給我,這是我收過最快的回覆email!不知道是否我很少讚美馬總統,所以總統府的工作人員非常具有「靈感」,能夠體恤民意、迅速回應我的意見?亦或是,只要拍馬屁、讚美馬總統政績的email都會迅速回應?我想公共事務室大概沒人會理我這個問題,我也肯定得不到真正的答案。

寫政論一年了,說實在的,政治評論相當具有風險。寫得好猶如無薪假獲得諾貝爾獎,那是一輩子都不會發生的事情!通常是拉幫結黨、製造自我崇拜者多,就像那一位最富人氣的銀格主,在自己的網路世界裡充當唯一的真神,多麼拉風又神聖的氣派!偏偏我不愛搞自我崇拜,又很少熱衷於網友互動和逐篇回應作答,所以我註定不能躋身政治異言堂的人氣王寶座,也不能成為部落格名嘴的典範!熱衷政論的網友或是格主,對於政治喜好已經有了一定的評判和拿捏,挺藍很正常,想要支持統一也很隨意,唯有挺綠的會有官司風險,而且隨時要防範毫不留情的謾罵與潑糞。至於我的理想「政治不是非藍即綠或非綠即藍,政黨可以藍綠分明,人民不需要藍綠對立!」只能夠一步一步謹慎走,只要偏藍或靠綠了,馬上有人會不爽、甚至擺臉色給我看!「中間立場」不是各打五十大板,只希望往後有更多機會做這樣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感謝網友的支持與推薦,也謝謝電小二熱心服務和經常充當出氣筒的忍耐。在部落格的世界裡,別想著成名求利,先問問自己的聲音是否被重視,自己的文章是否寫出了自己的心聲?其他的慾望只會迷失自己寫文章的初衷,會讓自己喪失動力持續筆耕!別無所求的呼籲太道德和太超越,這裡沒有競選或得名的必要性,只要文章還有人願意看,我想這就夠了,也足夠滿足我小小的虛榮心,還有大大妄想政治人物只看不告的心願!


 






附錄文章:

張宏年有無貪汙 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

台中市議會議長張宏年,向電玩業者收受前金、後謝、分紅共2140萬元,由張宏年「關說」市政府核發摩納格育、摩拿軻育樂公司牌照,此案「白手套」林昌朋及收賄的偵查小隊長何明憲各判處十五年二月重刑,業者柯美雲、郭俊佑判處一年至一年二月徒刑,唯一獲判無罪者即為市議會議長張宏年。


胡志強作證說:「這兩件申請案件,我會核准,是因為申請內容合法,我也不想讓當年申請核准件數掛零。」既然案件合法,業者何須白白送錢給議長?法院認為是「關心」、不是「關說」,這種自由心證,符合一般的經驗法則與論理原則嗎?胡志強市長現在為了市長選舉,公開宣稱市內特種行業已經被他趕得差不多了,當初核發兩張電玩牌照時,為何不堅持電玩業零成長?如今為了選舉利益,急就章的掃蕩、臨檢,難道不是做場戲、演給市民看看罷了?


柯姓業者在2007年5月付給張宏年200萬元,並且約定此後每個月支付100萬元,一直到2009年7月為止。既然胡市長認定業者合法申請、合法核發牌照,為何業者還需要每個月「分紅」100萬元給張宏年議長?難道張議長插股其中,還是張議長收錢成為習慣?合法經營的任何行業,除了依法納稅以外,難道還需要每個月支付議會議長100萬元的規定與道理?


收錢無罪、送錢有罪,這是什麼判決?如果馬總統真正關心司法改革問題,為何對張宏年收錢辦事而獲判無罪漠然置之?難道只有阿扁成為被告的司法案件,才值得馬
總統關心、國民黨造勢利用?馬總統與國民黨,敢不敢保證張宏年的清白,大聲向台中市民說張宏年議長沒有貪汙?議員要改選,值此時刻,張宏年的清白誰來保
證?收受2140萬元是事實,張宏年貪汙與否,難道馬總統與國民黨都選擇遺忘?



胡志強市長曾在張議長獲判無罪時恭賀他,這代表胡市長認同議長收錢合法合理,魚肉百姓似乎是議長非法定的職務權利,有這樣的市長加議長,難道台中市民還可以繼續忍受與縱容?


馬總統與國民黨如果相信張宏年議長清白,收了2140萬元但是沒有貪汙犯法,就請為張宏年背書保證。「小惡不斷、大惡難除」,馬總統對張宏年收錢辦事的行為,依舊繼續裝傻、不知道,是否把「清廉」當成選票吸引口號,是否鼓勵國民黨的官員與民代,可以嘴巴空喊著「清廉」,但是手中麥克麥克、滿把現金口袋藏呢?若說國民黨捍衛清廉、堅持司法改革,還有誰比國民黨「渾蛋」,還有誰比國民黨更「呀呀呸」呢?


【聯合晚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2010.08.24 03:30 pm

台中市議會議長張宏年被控為電玩業者柯美雲護航取得營業執照,索賄兩千餘萬元,一審將他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上午宣判,合議庭以查無證據證明他向公務員施壓、關說,將他及隨扈吳啟欣都判無罪。

 



檢調查出,張宏年94年與柯美雲謀議,由張宏年向市長胡志強、經濟局長廖德淘關說,核發摩納格育、摩拿軻育樂公司牌照,事前約定柯女須支付關說前金、後謝



及營業紅利給張。後來,柯女透過張的隨扈吳啟欣,交付前金800萬、後謝金300萬給張宏年,即未繼續付款,引不滿,表示不再支持柯女營業。柯女於是在



96年5月再支付200萬元給張,約定此後每月支付100萬元,直至98年7月。檢察官遂依貪汙罪將張宏年等人起訴。

 



一審法官說,本案構成貪汙有「三角關係」,即民代索賄、業者行賄、及官員涉及不法。合議庭查出張宏年向柯美雲收受2140萬元,檢方雖查出因張宏年「關心」,而讓柯女請得兩張電玩牌照;但檢方並未查出官員遭施壓、關說或收受賄賂,因此判張宏年無罪。

 



法院調查時,台中市政府經濟局長廖德淘說:「張宏年曾對這兩案關心過,若符合規定拜託儘快依法發照。」胡志強也作證說:「這兩件申請案件,我會核准,是因為申請內容合法,我也不想讓當年申請核准件數掛零。」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洪敬浤/台中市報導】 2009.11.11 03:10 am

台中市議長張宏年涉為電玩業者護航案,一審宣判無罪,市長胡志強打電話向他道賀。
 
台中市議會議長張宏年被控為電玩業者柯美雲護航取得營業執照,索賄兩千餘萬元,台中地方法院昨天以罪證不足,判他及隨扈吳啟欣無罪。
檢察官不服,指張宏年身為議長負有監督官員重責,為電玩業者關說護航取得牌照獲重利,法官判無罪,無異鼓勵民代接受特種業者請託,收受賄款,敗壞民風,將上訴。

此案「白手套」林昌朋及收賄的偵查小隊長何明憲各判處十五年二月重刑,業者柯美雲、郭俊佑判處一年至一年二月徒刑。

張宏年感謝司法還他清白,台中市長胡志強及多名藍綠議員昨天也打電話向他道賀。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說,本案構成貪汙有「三角關係」,即民代索賄、業者行賄、及官員涉及不法。合議庭查出張宏年向柯美雲收受兩千一百四十萬元,檢方雖查出因張宏年「關心」,而讓柯女請得兩張電玩牌照;但檢方並未查出官員遭施壓、關說或收受賄賂,因此判張宏年無罪。

檢審查出,張宏年九十四年與柯美雲(四十九歲)謀議,由張向市長胡志強、經濟局長廖德淘關說,分別核發摩納格育、摩拿軻育樂公司牌照,事前約定柯女須支付關說前金、後謝及營業紅利給張。

後來柯女透過張的隨扈吳啟欣,交付前金八百萬、後謝三百萬給張宏年,即未繼續付款,引起不滿,表示不再支持柯女營業。柯女在九十六年五月再支付兩百萬元給張,約定此後每月支付一百萬元,直至去年七月。

法院調查時,廖德淘說:「張宏年曾對這兩案關心過,若符合規定拜託儘快依法發照。」胡志強也作證說: 「這兩件申請案件,我會核准,是因為申請內容合法,我也不想讓當年申請核准件數掛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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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樓. Archangel
2011/06/10 14:32
你的毛病在於不讀書
老實說,看你寫的每篇愚蠢的文章,證明所謂的中間選民,具備以下特質:
愚蠢無知、鄉愿、自大、貪生怕死。

想寫出正確的政治評論,必須有深厚的歷史知識與法學基礎,還要有廣博的哲學與科學。
但你的文章毫無以上這些特點,只是譁眾取寵。
或許你不是為反對而反對,但你是個沒念書的人。
我不要求你引經據典,至少你說的話該符合人類歷史幾千年來所公認並接受的價值觀,
公平與正義,但從你的文章中看不到公平正義。

這就是你的中間立場?你比那些高喊中間路線或第三路線的政客還不如。
謝謝你的意見,你可以轉發給所有寫評論的格主、作家、報紙主編總編、
記者、媒體人甚至南方朔等等,
"正確的政治評論"?這是什麼?
你以為是數學上的1+1=2 如此簡單、線性明瞭嗎?

你說從我文章中看不到公平正義,我倒要問問你所謂的公平正義又是什麼?

"愚蠢無知、鄉愿、自大、貪生怕死"這些字眼就能控告你惡意污衊我的人格,
你真的明白言論自由與妨害名譽的區別嗎?

羅伯特亞當斯2011/06/11 11:12回覆
20樓. 海外閒人
2011/06/08 15:28
立場中間當然遭受兩邊攻擊!
立場中間,當然遭受兩邊攻擊!
因為左邊的看你是右邊, 右邊的看你是左邊.

其實這是中華文化傳統,
是幾千年政治鬥爭的結果,
而且早已深入文化傳統之中.
柏楊稱之為醬缸文化,
而老伙子稱為極私統治文化.

殺起來可是血流成河的!
{{
「龍的自裁」自序||「何以至此?」
從秦於西元前221年統一天下算起,到西元1910年滿清遜位為止,共計2131年。2131年中,至少出現了11次的人口大殞滅。2131÷11=194年。等於說,平均每194年就出現一次人口大殞滅!這是何等嚇人的事!


原文網址: 龍的自裁 | NOWnews 部落格 http://blog.nownews.com/blog.php?bid=859#ixzz1OfR1xJYj
}}
19樓. 路人
2011/06/08 09:25
強迫自己太內傷

一個人的政治顏色都已既定

說自己是中間選民都是謊言

何妨說出自己

強迫自己太內傷

被迫表態與主動表態,這是兩碼子事。
還有,亦綠亦藍、不綠不藍、可綠可藍,這到底什麼顏色?
只用顏色來評斷別人,會不會太單調了?
羅伯特亞當斯2011/06/08 10:19回覆
18樓. 路人Juno
2011/06/08 03:01
我明白我有權利要求聯合網站甚麼而聯合網站有權利要求我甚麼

版主:

你...很可愛,活在不知哪的世界裡!

=====

我活在一個我知道權利義務是相對的世界裏,明白我有權利要求聯合網站甚麼而聯合網站有權利要求我甚麼。

版主呢?

17樓. 路人Juno
2011/06/07 16:23
你不高興聯合報的決定隨時可以搬離聯合報部落格

版主:

你的思考方式很有趣。
如果成立,那聯合報不需要經營部落格了,
中時部落格還有人在賣水餃,是不是有問題發生時,中時也要附帶賠償?

有人對中國時報提告時中國時報自然會考慮風險。   現在聯合報已經考慮過它的風險對你做出決定,你不高興聯合報的決定隨時可以搬離聯合報部落格。

你所謂的無須理由這講法,已經違反會員服務條款的規定,
如果網路城邦因為你抗議我的部落格,是不是也要直接關閉、全部刪文處理?

大概不會,除非我舉出一個理由抗議讓聯合報認為為你辯護會讓它付出更大代價。

法律風險是我在承擔,不是聯合報也不是網路城邦承擔,去看看服務條款便知道。

你得告訴張宏年的律師這件事,而他可以不理你而仍然直接去法院找聯合報。

你...很可愛,活在不知哪的世界裡!

羅伯特亞當斯2011/06/07 18:30回覆
16樓. 青青的家
2011/06/07 16:03
也有格友提醒你不要罵人馬娘娘....

我不想跟你打嘴砲,只是提醒你罵這種低俗言詞,這跟謝網軍根本就沒兩樣,我又沒有說你是謝網軍,你緊張甚麼???

15樓. 青青的家
2011/06/07 15:40
罵總統馬娘娘不就是侮辱國家元首嗎?

我只是不想打嘴砲,你貼出來我也不怕

罵總統馬娘娘不就是侮辱國家元首嗎?

我文章中有恐嚇你嗎?可笑

既然不怕,何必自己刪文?
有無恐嚇,難道還不明白?
羅伯特亞當斯2011/06/07 18:34回覆
14樓. 路人Juno
2011/06/07 14:58
聯合報網站從你這一兩篇文章得到的好處比不上它冒的法律風險及律師費用

版主:

投稿給報社如果錄取使用,還有稿費可以領取,
如果網路城邦或聯網使用任何格主的文章,
可沒有任何人獲得任何金錢報償。
別把聯合報說得好像無利可圖、一副委屈樣,
賠本的生意沒人做,聯合報不會做賠本生意,這道理可以確定。

=====

你開部落格,你獲得讀者並傳播你的想法,聯合報網站得到人氣,還有一些廣告收入  這是雙贏。

但是有人威脅要告你時,這個雙贏就不成立,聯合報網站從你這一兩篇文章得到的好處比不上它冒的法律風險及律師費用。   拿掉你一兩篇文章是聯合報最容易安全的做法。

你不高興可以隨時把你部落格搬去其他報紙部落格或無名小站,但這些免費網站一樣有這一條規定可以隨時無需理由把你文章砍光光。

你的思考方式很有趣。
如果成立,那聯合報不需要經營部落格了,
中時部落格還有人在賣水餃,是不是有問題發生時,中時也要附帶賠償?

你所謂的無須理由這講法,已經違反會員服務條款的規定,
如果網路城邦因為你抗議我的部落格,是不是也要直接關閉、全部刪文處理?

法律風險是我在承擔,不是聯合報也不是網路城邦承擔,去看看服務條款便知道。

羅伯特亞當斯2011/06/07 15:11回覆
13樓. cjs
2011/06/07 14:33
.
版主啊;

我們又不是如椽之筆,也不是文壇耆老,更不是國之干城.

我們只是來此紓發不平之氣,讓飯吃的比較下,兼盡盡人事而已...

只要心皎比明月.又何需再乎明月照溝渠.又哪管月圓月缺呢?

羅伯特亞當斯2011/06/07 15:18回覆
是啊,寫部落格和投書報紙當然有差別!
只不過投書報紙不會被威脅恐嚇,在這裡寫部落格倒是有人敢公開威脅恐嚇!
真奇怪,謝氏網軍和低俗字眼如何與我發生關連?
如果罵人或批評一下就是低俗字眼,我看我早就像大埔阿嬤一樣,
被活活逼死了!
那位網友自己刪文也好,雖然我早已經存證了,
不過既然他一時口快,
那就算了!
羅伯特亞當斯2011/06/07 15:15回覆
12樓. 路人Juno
2011/06/07 13:23
哪裡哪裡,只是覺得很有趣罷了

版主:

你應該是聯合報的忠實讀者兼粉絲!
聯合報有你這樣的讀者,就算沒飯吃也會記的買一分聯合報。

=====

哪裡哪裡,只是看到一群人沒付聯合報網站一塊錢卻認為聯合報網站做甚麼事之前都得徵得他同意,覺得很有趣罷了。

我說的話裏把"聯合報"換成"自由時報"或"中國時報",我一樣說。

投稿給報社如果錄取使用,還有稿費可以領取,
如果網路城邦或聯網使用任何格主的文章,
可沒有任何人獲得任何金錢報償。
別把聯合報說得好像無利可圖、一副委屈樣,
賠本的生意沒人做,聯合報不會做賠本生意,這道理可以確定。
羅伯特亞當斯2011/06/07 14:10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