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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張宏年,我該怎麼辦?
2010/11/24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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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位台中市國民黨籍的現任議長,可能只看到小弟所寫的文章,其親屬立即提出妨害名譽以及違反選罷法第104條之告訴,在此公開向張宏年議長喊話,既然要控告小弟,您是否可以向台中市民公開回答以下問題:

一、您的貪汙案件業經一、二審獲判無罪,目前是上訴中,還是高檢署沒有上訴,案件已經定讞?

二、如果您的貪汙案件獲得高檢署不再上訴,等於無罪定讞後,是否應該公開向台中市民說清楚、講明白?

三、堂堂大議長只會控告小小老百姓,不知道張議長的司法正義標準何在?

四、透過控告小弟誹謗、妨害選舉等罪,目的是為了興訟而阻擾輿論關注?還是要打擊言論自由,為一己之私遂行司法報復?


在此附上一篇蘋果日報的社論供您參考:


蘋論:法律無罪不等於道德清白



台灣最常聽到涉貪官員和民代說的一句話就是:「司法會還我清白(或公道)。」是嗎?如果某官員、立委、議員涉貪被起訴後,賄賂法官被判無罪,算是還他清白嗎?

台中市議長張宏年5年前收電玩業者2千餘萬元,向台中市政府關說讓業者拿到兩張電玩執照,被檢方依貪污圖利罪起訴。一審被判無罪,本月24日二審宣判也無罪,張宏年說:「感謝司法還我公道」。這是最近的例子。先前還有很多「相信司法會還我清白」,以及宣判無罪後「感謝司法已還我清白」的標準台詞,令人厭惡

法治社會的基本常識是,法院判無罪,並不表示真的無罪,更與還不還清白、公道無關。法官判無罪可能是事實不清楚、程序正義出現瑕疵、證據力薄弱不足、或毫無證據、沒有適用的法條、或該罪行尚未立法規範等等,並不是表示沒有犯罪事實。很多時候,明知某人犯罪,但證據不足,法官只好放人。如果被告真有犯罪,但因種種原因被判無罪,他便得意洋洋宣稱「法官還我清白」,根本就是得了便宜還賣乖,無恥之尤



防貪官拿錢索清譽

清白、公道,不是法律名詞而是道德名詞。法律無罪絕不等於道德清白。美國曾有個強暴犯花大錢找了名律師為他辯護,終於獲判無罪。他在法院前得意洋洋對媒體說:「我的律師太棒了,他讓我知道原來我有這麼多理由強暴那個女人」。他雖被判無罪,但清白嗎?


反之亦然。道德清白並不等於法律無罪。很多冤、假、錯案都被判有罪,但被告卻是道德清白的。戒嚴時期雷震被判10年徒刑,但人人都認為他是清白的。台灣解嚴以來,一票爛政客的拿手好戲就是:能貪就貪,被抓到就抵賴不認,必說:「相信法院會還我清白」;若被判無罪,就大聲宣揚法院已還他清白,如有人說三道四,就控告他「加重誹謗」。若被判有罪,必說:「是對手誣陷」、「是白色恐怖」、「是政治迫害」云云,然後偷渡潛逃出國。


了解地方政治的人對圖利關說案都心裡有數,儘管法官判他無罪,也很難硬要眾人相信他在個人道德和政治倫理上是清白的。了解法律無罪與道德清白沒有關聯很重要,可以增加對貪官們的監督壓力,並使他們無法拿了髒錢,還要清譽,既要當婊子,又要立牌坊


(蘋果日報,2010/8/27)


張宏年議長,看到了嗎?希望您的女兒也來看看上述這篇文章,請她好好思考,如果小弟我都可以成為您們司法控告的對象,為何蘋果日報這麼大一篇社論,這麼具有公眾影響力的評論,您為何不去控告呢?

台中市民要看清楚,這就是堂堂大議長對台中市一位小小老百姓的司法欺凌!一篇格文,倘若張議長或其女兒私自揣度,認為有其他政治勢力介入,這就大錯特錯了!沒有任何人指使,更無關選舉結果,若要濫用司法資源,這也真的莫可奈何了!

一位政治人物,如果忌憚街談巷議,害怕小小一篇格文的影響力,無法以自己的信任與辯駁獲得市民的公信,這該責怪自己?還是要控告街談巷議的老百姓,寫格文的市井小民?

如果你是張宏年,對著我緊咬不放,叫我該怎麼辦呢?張議長啊,難道您的良心,跟我的良心不一樣嗎?


敬告台中市張宏年議長 您還要控告小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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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樓. 路人
2010/12/23 11:52
台灣司法已死
司法本來就是國民黨開的,重判綠色、輕判藍色,這已不是一兩天的事了。
18樓. joe
2010/11/26 11:42
請冷靜看待選舉官司

我能想像被人控告的心情~但是文章標題的確有寫到張宏年~

我也覺得張宏年提告不妥當~不過我覺得他是擔心選情才這麼做

我判斷張宏年並非要讓格主真正受刑事處分~

這種一般選舉官司~選完都會結束的~

我在評論這件事的時候並沒有用藍綠的思維~

我也反對這樣扼殺網路言論自由~

今天如果文章寫的是綠營的人貪污~你能保證綠營的人不告?

這個事件其實藍綠都一樣~政客都只顧自己利益而已~

我雖然是藍軍~但是像張宏年這種拿大跑打小鳥的人~我票是不會投給他的!

17樓. xx
2010/11/26 09:37
樓下深藍
拜託啊,
版主那篇文章重點明明在馬總統和國民黨,
張宏年自己要對號入座,他女兒又去報案提告,
告版主意圖使人不當選和妨害名譽,
幫幫忙,要告之前,也要先看清楚文章意思吧?
意圖使人不當選之提告,難道張宏年不知道有可能涉及誣告?

版主的文章也沒看過他討論張宏年的選情,
如果版主不是張宏年的助選員,
如果也不是張宏年同選區候選人的助選員,
那篇文章明明就沒有張宏年的選情分析,
更沒有什麼憑空想像的謠言、沒有虛偽事實,

這樣就去提告?

為了選情就可以這樣做?

那版主有可能遭受刑事懲戒的受害與損害,

誰來維護?

誣告罪是公訴罪,檢察官有義務針對這一點去查清楚。

如果格主的文章會有影響,

那你是否要提出佐證,證明意圖散佈、傳播?

如果這篇文章只在這裡張貼,雖然是公開性質,不特定人都可以瀏覽,
但是何以證明有意圖傳播散佈?更何況是針對事實的公評。

張宏年是帕格主的影響力嗎?

這也很奇怪,版主又不是公眾人物,
也不參加選舉,
也不是政論名嘴上電視發表言論,

怎麼看都覺得很奇怪耶!

是在告什麼?


16樓. joe
2010/11/26 08:17
我是深藍~我挺你

雖然我跟你意識型態不同~但言論自由我跟你想法一樣

我覺得張宏年議長有點小題大作了~希望他撤回告訴~

你文章中所寫我用google查了一下~的確是判決書部分內容

我個人建議張宏年撤回告訴~

不過你也不能完全怪張宏年提告~

今年市議員選舉各候選人都拼的很凶~如果他不提告~

任由網路散怖出去~恐怕會影響他的選情~

我想應該選完就沒事了!為了這種小事雙方跑法院~我想他也覺得沒必要吧!

15樓. 閒人
2010/11/25 13:51
不要怕上法庭

告是他的權利, 寫是你的權利, 不要怕上法庭, 上了法庭反而可以堂堂正正的質疑他, 盡量要求他出庭, 小的我最討厭告人卻自己不出庭的, 像召妓案.

小的曾擔任過社區主委, 不知被住戶告過多少次, 盛時曾一個月上一次法庭; 打了這麼多官司, 只發現一個事實,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法官是不告不理; 即使你有理, 你不說清楚,法官也不理你, 振作起來, 好好打官司.

小的是建議格主, 文章用辭要精準, 尤其牽涉到個人; 比方此篇你一直說張議長"犯罪", 這好像是一個法律名詞, 但法院判他無罪, 你就不能說他犯罪(小心他告你), 你只能質疑他做那件事對不對? 而對不對好像不是法律用語, 比較像道德的批判. 就好像小的質疑"衝衝衝"拿了人家十萬元, 我不能說他犯罪, 因為法院判他無罪(其他拿錢的有罪,可能他比較會辯吧?).

好好準備資料打官司, 官司中你會成長, 就像小的一樣.

1.這篇文章請看仔細,沒有寫到"犯罪"

2.對於他們來說,看到黑影就開槍,我只好力挺自己

3.謝謝關心與經驗分享

羅伯特亞當斯2010/11/25 16:44回覆
14樓. starpig
2010/11/25 11:12
Sorry
抱歉我沒有FOLLOW這個新聞
收前金後謝確實不是你說的
在此致歉
小事一樁。

羅伯特亞當斯2010/11/25 12:32回覆
13樓. starpig
2010/11/25 10:52
夜路走多了.....
看了該文了
只能說  若沒有十足證據
說人家"收了電玩業者的前金後謝...", 又"議長張洪年是此案唯一獲利者..."
你為甚麼會期待那個姓張的不告你呢?
我以為你已經視死如歸豁出去   抱定為黨外建國大業犧牲成仁的決心了
現在幹嘛趴在地上搖尾乞憐?
早知如此  為何當初? 你把言論自由當何物? 現在若要付出代價  就歡喜做甘願受吧
你嘛幫幫忙,檢察官起訴書說的,法院判決書提的,
我只引用,跟我何關?
再者,新聞報導俯拾皆是,他的案子,
難道你找不到資料嗎?
別搞什麼栽贓抹黑到建國大業,
那篇文章,你是哪隻眼睛看到了建國大業啊?


羅伯特亞當斯2010/11/25 10:57回覆
12樓. Cat 9
2010/11/25 10:09
建議羅伯特兄, 先暫別挑閹黨們馬眼.....
建議羅伯特兄, 先暫別挑閹黨們馬眼, 牠們現在正焦頭爛額, 方寸大亂, 敗像大現.... 可以為任何小事轉移火力, 千萬別讓牠們含糞噴您, 那可是牠們專長啊!
11樓.
2010/11/25 09:36
想知道原由?

您到底說了哪一句話?做了哪些事情?

張議長會大動干戈.控告您.

是否可以說說?

給大伙評評理.....如何?

這篇文章《張宏年有無貪汙 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
請自行google找尋,目前不方便再po。

還有格文內容也可以參考:
敬告台中市張宏年議長 您還要控告小民嗎?

回應張宏年競選總部公開聲明
羅伯特亞當斯2010/11/25 09:49回覆
10樓. 閒人2
2010/11/25 08:13
無聊
針對此提告你寫了兩篇文章,表示走法院確實影響了你的心情。
既然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他告是他的權利,怎麼還有議長、小民之分呢?

台灣人就這一點最不好,檢討別人最大聲。總以為人民最大,不用負責任,只需檢討政客就行了。據說中彰快速道路原本歸劃做高架跨過彰南路,但當地人為了帶來人流,硬是要求中彰與彰南路相接。結果大家都是過路的,人沒來,反倒是那一段彰南路要等好久紅綠燈,現在又封起來要做高架。像蘇花高或蘇花改,太多例子是民意凌架專業之上。

一些朋友看了這幾年的行政績效,都搖搖頭。他們反而羨慕起中國的專制,政府想幹什麼就幹什麼,這聽來是多麼荒謬的事。若民主要改革,首先要讓人民體認到自己也應該負責任,勇於負政治責任。像蘇花高或蘇花改,有意見的就寫個切結書,大家簽名,未來追加工程款,或是人家出意外來索國賠,也可以跟這些人追討。
乖,我打個比方指點您,

如果阿扁告您妨害名譽,您感覺如何?

或者說,如果你批評了蔡英文,蔡英文就把你告上法院,

你的感覺又如何?

法律前的平等,可沒保障告人之前的平等!

羅伯特亞當斯2010/11/25 09:24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