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蒨英如果有意願洽談和解請向中檢謹股遞狀表達
2016/06/2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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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2)天到臺中地檢署開庭,主任檢察官希望兩造再考量有無和解可能,本人在此願意公開表達開放態度,無論和解是否成功,至少我本人表達不反對調解或任何方式之和解可能。
其次,劉蒨英女士如果認為有商談和解之可能,敬請劉蒨英女士在105年6月27日寄達書狀陳報臺中地檢署謹股主任檢察官,逾期視同無意願洽談和解。
謹股主任檢察官希望我們兩造息訟考慮和解之可能,我至少表達開放態度,雖然在庭上已經表達不和解,劉蒨英也表達不和解,但是為了釋出善意第一步,我以告訴人身分表示願意洽談有無和解可能。
至於劉蒨英已經表示臺北地檢署104偵續一37號不起訴處分,為維護聲請再議權利,不致使聲請再議逾期而失效,在法律上還是需要先做聲請再議之請求,附此敘明。
以上訊息,歡迎轉貼通知劉蒨英本人或其朋友。
林青弘敬啟
2016年6月22日下午5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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