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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蒨英竄改我的文章標題之證明
2016/06/2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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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公布劉蒨英擅自竄改、節錄本人文章標題等改變著作名目致損害名譽之證明如以下附表(劉蒨英在103年5月5日《提告林青弘涉嫌妨害名譽、侵害著作權等犯罪行為》之文章所公開散布,http://blog.udn.com/ying6100/13064879,劉蒨英未於103年5月5日合法提告,她在103年5月16日之具狀告訴,告訴範圍和罪名都不同103年5月5日所提,中檢後以103偵20749號不起訴處分確定http://blog.udn.com/chinghunglin/1667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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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羅伯特亞當斯
2016/06/27 09:54

有關劉蒨英涉嫌侵占、背信之案件,仍以104年度偵字第12319號偵辦中,尚未結案。

104偵續一字第37號已經於105年6月23日寄達聲請再議狀給北檢。